词条 | 致伤物认定 |
释义 | 概述致伤物认定指根据损伤的特点与嫌疑致伤物进行比较,从而对嫌疑致伤物是否即为该损伤的致伤物进行分析鉴定的过程。显然,致伤物的认定较之致伤物的推断需要更好的条件,这些条件包括损伤特征必须是具有个体显著性或唯一性的,也包括嫌疑致伤物上必须具有与相应损伤特征进行比对的相应个体特征。因此,不是任何损伤与任何嫌疑致伤物都能进行致伤物认定的。只有嫌疑致伤物与相应损伤的特征完全符合,而不是大致符合或大部符合时,才能做出致伤物的认定;两者显然不同时,才能作出否定的结论。致伤物的认定也有一定的规律性。 特点1.根据损伤的形态特征与嫌疑致伤物的相关特征直接进行比对,观察是否完全吻合。如特殊形状的损伤与嫌疑致伤物同样特殊形状的作用面在大小、形状上完全吻合;有时也可应用嫌疑致伤物上的可疑作用面制作损伤标本,再在比较显微镜下观察损伤标本上的微细特征是否与损伤上的微细特征(如条纹状损伤的宽窄,间距等)完全能吻合一致。 2.根据创腔内提取的异物(如木屑、漆片、砖石屑、刃口断片、铁锈、油泥、火药或炸药残留物等)与嫌疑致伤物相应部位在理化性质、元素组成上是否一致来判断。这需应用特殊的分析仪器和方法,如光谱分析、中子活化分析、紫外或红外能谱仪、能谱扫描电镜等等。 3.根据嫌疑致伤物上所粘附的血迹、毛发、组织块等的血型、DNA是否与死(伤)者完全同一来判断。应用这种方法时不能脱离嫌疑致伤物作用面特征与损伤特征的比对,只有当两者特征基本相同,同时上述物证又取自该嫌疑致伤物作用面上时才有意义。因为这些物证也可能由于某些非致伤因素粘附在不相干的物体上,如创口血液的喷溅、血液的流注、尸体搬运等都可使上述物证遗留在现场物体上。 4.根据嫌疑致伤物上指纹、掌纹与嫌疑犯罪人或死者的掌纹、指纹比对,判断是否同一人所留。以此为根据进行致伤物认一时,同样也要有一定的前提。即该嫌疑致伤物的其他特征接近认定为致伤物,并且是在现场上提取的。如在枪弹伤死者的旁边嫌疑枪支上留下的掌纹与死者的相同,即可认定是他用这支枪支自杀死亡。又如头部被斧砍伤死者的附近,带血的斧柄上留有血掌纹印,经与嫌疑犯罪人的掌纹比对相吻合,同时两者血型或DNA型相同,则也可认定是他用现场上的这把斧头杀的人等。当然,在认定时还必须排除有人把被害人的指纹或掌纹按印在致伤物上伪装自杀。 5.根据嫌疑枪支试验射击后弹头、弹壳上的痕迹特征,与现场或死者体内找到的弹头或弹壳上的痕迹比对,如完全一致,即可认定嫌疑枪支为致伤物,等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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