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小峪口村 |
释义 |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小峪口村小峪口村位于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域城镇镇政府驻地北域城以西2.5公里。村南0.5公里处有白石洞和博山烈士陵园。设一村民委员会。共67户,229人。耕地220亩。主产小麦、玉米。工副业有石料厂。年产值16.9万元。 清光绪八年(1882年)《观音老母庙碑记》载:“博邑西北隅之石匣庄,李翁秀远,回家务农之老叟也。李翁于光绪八年(1882年)迁居道沟峪口,甘穴居而野处开田。”《李氏世谱》所载略同。据此,清光绪年间在此建村。该村因村处道沟峪口,故名“道沟峪口庄”。后村民以村名不雅,为与大峪口庄区别,于1940年改村名为“小峪口”。 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乌金山镇小峪口村村情概况小峪口村位于乌金山镇政府东北三公里处,全村有490余户,1600口人,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行政村,人均收入近万元。近年来,该村党支部、村委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会议精神,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按照“二十字”方针,从招商引资、村镇规划、产业调整、环境整治、基础设施改善、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扎实开展工作,实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良好开局。 村规民约为了提高全体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的能力,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两个文明建设,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订本村村规民约,每个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并受其约束。 1、每个村民要认真学习、宣传、执行﹑遵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自觉履行公民的义务,响应政府号召。 2、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秩序,赡养老人,教育子女,邻里和睦,团结互助,照顾孤寡老人,帮助五保户、困难户和残疾人。 3、严禁饮酒闹事,无理取闹或故意挑起事端;严禁虐待老人、妻子、儿女。 4、学科学、学文化,搞好计划生育,自觉遵守国家婚姻法,实行晚婚、晚育、优生、优育,严禁出现计划外生育。 5、积极参加农技培训,学习科技知识,搞好优质种植等生产,开展多种经营,增产致富。 6、不得乱占滥用耕地,土地属集体所有,任何人不得拍卖,须用地者应先批后用,否则交土地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7、维护、管理好果园,禁止破坏或偷盗。违者,按实际价值赔偿外,另处以1—10倍的罚款。 8、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要求用水、农田灌溉、必须有专人放水。 9、节约用电,安全用电,杜绝偷电和违章用电行为。 10、禁止未经批准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公共胡同堆放物料,占用道路。 11、禁止偷盗、赌博、打架斗殴和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提倡健康民俗,搞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维护农村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保证村民的权利和利益。 12、严禁在地头焚烧秸秆、野外生火,以免引起火灾。一旦发现,严肃处理,重者送公安机关拘留。一旦发现火点,每个村民都应及时上报和扑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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