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消防兵 |
释义 | 简介消防兵,即人们对武警消防部队战士的称呼。武警消防部队系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一个警种,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她担负着公安消防保卫任务和应付突发事件的双重职能,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武警消防部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和供给标准,享受解放军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队人员名额为国家行政编制,人员行政经费由国家财政支出,所需消防车辆及装备器材等消防业务经费由所在地方财政开支。武警消防部队管理机构的设置是,公安部设消防局;省、市、自治区设武警消防总队;地(市、州、盟)设武警消防支队;县(市、旗)设消防大队或中队,同时又是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机构。 消防部队的特点武警消防部队既不同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又有别于公安民警,其主要特点是: 领导体制的双重性。武警消防部队不仅要接受部队上级的领导,同时又要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 部队建设的军事性。消防部队不是一般的地方机构,她平时是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管理、训练和教育,以军事组织的形式执行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执勤任务的繁重性。军中有句俗话:“养兵千日,用兵一时。”消防部队则是“养兵千日,用兵千日”。部队以执勤为中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做好防火、灭火及抢险救援等各项公安消防保卫任务。 部队居住的分散性。执勤目标和灭火对象的分散决定了消防部队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 社会联系的广泛性。消防部队接触社会面广,各条战线、各个行业、各个部门都跟消防有关系。 执行法律的严肃性。消防部队同时也是一支执法的部队,履行着法律赋予的消防监督职权。依法治火,依法管火,是我国消防管理的一项重要原则。 消防部队的任务消防部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担负着部队驻地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和灭火、抢险救援等保护地方经济建设、国家公共财产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任务. 目前,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有31个总队,412个支队,2432个大队,2957个中队,共计12。5万人。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87个城市按国家标准建设了119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实现了计算机系统接警,251个城市建成了350MHz消防无线通信网络,92个城市建成了移动消防通信指挥中心,形成了结构完整的“统一接警、多级分布处警”的多级指挥体系。 全国公安消防部队现有1。4万余辆各类执勤车辆,148艘消防船(艇),39台消防机器人,以及大量的生命探测、搜救、侦检、防化、洗消、堵漏、起重等救生、抢险器材和消防员防护装备,初步具备了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求援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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