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 |
释义 | 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一个由对创业有极大热情和认识的在校学生组成的学生社团,协会成员遍及全校各院系各年级。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创业协会现已发展成为拥有在校注册会员1000多名的综合性的学生团体。 协会简介协会自成立起,始终致力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协会的整体质量,积极响应团中央有关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号召,在学校共青团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在繁荣校园文化、服务同学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历年二十几个社团评比中名列前茅,连续几年被评为校五星级社团,05、06年度被评为安徽省优秀社团。 协会以创业指导和创业实践为主要内容,在引导协会成员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创业观的同时,带领他们逐步认识、了解、适应社会,让学生把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为他们将来毕业后就业及创业奠定坚实的基础。 本协会在几年的发展进程中,提出了以“走出去”为口号,以“增强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在创业中实现自我价值”为宗旨的思想体系,努力把协会创办成大学生创业的温馨家园。 机构设置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创立于2001年11月,是校团委直接领导下重点建设的会员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大学生社团。本社团在教师、专家学者的指导和社会多家知名企业的支持下组织会员进行各种创业模拟操作,让学生把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社会竞争能力。本协会主要有以下几个部门: 一、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与沟通,以及会议记录、工作的上传下达等。同时协助其他部门工作的开展,对本协会的活动情况作收集、整理、存档。 主要活动:“挑战杯”创业计划大赛,“挑战杯”学术科技论文大赛等 二、宣传组织部 主要职能:全力打造协会品牌,宣传社团形象,扩大社团影响。负责各类海报的设计和书写等。建立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度,负责工作人员的考核与评比。 主要活动:创业知识竞赛等 三、人力资源部 主要职能:建立并维护协会会员库、人才库、项目库,负责会员服务和培训等活动。负责会员资料的备案和向企业推荐优秀人才,并做好协会与会员的沟通桥梁作用。 主要活动:创业知识讲座,纪录片放映等 四、公关部 主要职能:负责协会一切公关活动及与社会各社团和企业联系,扩大影响力,提高本组织形象,协调顾问团与组织之间的联系。 主要活动:校园模拟招聘会,辩论赛等 五、实践部 主要职能:负责协会会员社会实践活动。架起我校与社会间人才、信息沟通的桥梁,建立理论知识与经济融合共生、互相推动的平台。积极与企业联系,为会员提供兼职实习等实践活动。 主要活动:社会实践调研,创业论坛及校外实践等 协会章程总 则 第一条 依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安徽财经大学学生团体活动指导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为明确大学生创业协会的相关制度,特制订本章程。 协会名称是: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简称创业协会)。第三条 本协会是由校党委领导,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创立的社团。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党的路线,贯彻党的方针,实行党的政策。 协会的宗旨是:增强创业意识,培养创业能力,在创业中实现自我价值。第五条 协会的目的是:集合团队力量,塑造创业形象。 第六条 协会的会训是:创造财富,业以心诚。 第七条 协会的理念是:新生代的开拓者。 第八条 协会会员为在我校正式注册登记的全日制在校生。 组织机构第九条 协会设理事会、委员会,成员均由协会会员选举,并经学校团委批准产生,候选人为协会会员。 第十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副会长负责协会整体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下设办公室、宣传组织部、人力资源部、公关部和实践部五个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 第十一条 协会每届工作人员任期一年,在任期结束前一个月如无特殊情况必须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下一届工作人员,并报经校学生团体管理部。 第十二条 会员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成员为所有在册的会员。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批准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三、选举产生协会委员会及工作人员; 四、监督协会财务活动;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委员会是本协会的最高领导机构,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确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执行协会会员大会决议; 三、领导会员开展活动,处理日常事务; 四、选举协会会长、副会长; 五、批准委员会委员、会长、副会长的变更或增补; 六、决定和终止相关事宜。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闭会期间,委员会贯彻执行协会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协会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条 协会根据需要,聘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或企业单位担任本协会的指导老师或顾问。 第十六条 协会如需更换负责人,须到学校团委履行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十七条 协会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安徽财经大学大学生创业协会”,协会举办活动须报经学校团委批准后进行。 第十八条 协会举办讲座、报告必须遵循以下规定: 一、如协会邀请校外人员在校内举办讲座、报告等室内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 二、学校团委审核同意后,协会负责人持证明到学校有关部门借用活动场所; 三、任何个人或未经批准的组织均不得以协会名义自行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报告等。 第十九条 协会举办群众性集会和活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一、协会举行群众性活动,需在活动前向学校团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 二、申请时须说明集会和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人数、时间、地址、举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等; 三、协会和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二十条 协会面向全校招收会员,凡承认本会章程、自愿参加本协会各项活动的在校学生均可经过注册成为正式协会会员。 第二十一条 协会会员必须遵守条例: 严格遵守学生社团规章条例; 二、积极参加协会活动; 三、爱护活动场所及设施; 四、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十二条 协会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三条 会员如需退会,须交退会申请书到协会办公室,由办公室做出决定予以注销。 第五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决定是否参与协会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二、有权获得有关协会活动方面的资料,以及协会各阶段工作计划; 三、在协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对协会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 五、有自由退会权,但必须报请办公室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并自觉维护协会的声誉; 二、加强团结,维护协会的权益; 三、会员有宣传,支持协会各项活动的义务; 四、会员有违反本章程者,由人力资源部劝其退会并做好备案工作。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六条 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交纳的会费; 二、学校团委的拨款; 三、依法获得的资助和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协会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协会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第二十八条 凡是为协会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经理事会(会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协会各成员的监督。 第三十条 协会财产为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协会会员大会通过,解释权归委员会。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如须对本章程进行修改,将在修改后及时上报校团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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