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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香港壁球联赛
释义

香港壁球联赛是由壁球联赛委员会(联委会)统筹,并且受香港壁球总会的守则约束。如对以下守则有任何疑问,均以壁球联委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壁球联赛形式

联赛分成男子、女子及元老联赛及不同组别。每组别常(在可行情况下)以主客制双循环形式作赛,争夺联赛组冠军。但在其他因素影响下, 主客赛事数目编排将有差别。联赛赛事时间表由香港壁球总会安排。

各组均另设决赛周锦标赛。当完成所有联赛的赛事後,第一、二、三及四名的球队,有资格进入决赛周再赛,争夺另一项冠军。各组别的联赛冠军及第二名, 与决赛周冠军球队均获奖项。

参赛球员资格

参赛球员基本上必须在香港居住,而且必须在联赛开始前缴交会费,方可参加比赛。球队负责人必须向队员收取会费,连同报名表格一并送交办理。

倘若球队在季赛中加入新球员,该队员须首先加入壁总成为会员及缴交会费。未缴交会费之球员将不会列入该球队之名单,而该球员所参予之比赛,将会每一场扣一分。

比赛形式

男子联赛第一至二十组。女子联赛第二至五组及元老组之比赛均须派五名队员参赛,每场以五局三胜制。每队在一场赛事中最高可得六分:每位球员每局胜出可得一分而胜出的一队可额外获得一分,比赛采用国际式计分方法(九分制)。

假如整个赛季结束时出现同分情况,则以胜出的场数少而定胜负。倘若场数亦相同,则以所有失局数决定,如亦相同,则以所有局数之得失分数分出胜负。

女子联赛第一组,每队必须派出四名队员作赛,以五局三胜制。每场最高可得五分:每胜出一局可得一分与及胜出的一方可额外获得一分。假如赛事出现平局,则以胜出的盘数作计算。倘若胜负盘数亦相同,则以所有盘数的分数总和作计算。

男子联赛

联委会已制定2000/2001年度等级球员——特级A级及A级球员名单。特级A级、A级球员只能参予联赛第一组。第一组球队每队最多只能注册两位等级球员,但只能有一位特级A级球员及一位A级球员。第一组球队每队最多只能注册一位特级A级球员。

第一组球队可申请加多一位A级球员, 但每场比赛最多只能派出两位等级球员。

女子联赛

特级A级女子球员共能参加男子联赛第三组或以上球队,同时参加组别不能低于上年度联赛参予之组别。

A级女子球员则须参加女子联赛第一组。第一组球队每队最多只能注册两位A级女子球员。球队可申请加多一位A级球员, 但每场比赛最多只能派出两位A级球员。

女子球员(除特级A级及参加元老联赛者外)首先必须注册及参予女子联赛,才可参予男子联赛球队。

元老组联赛

年满四十岁或以上之男、女球员(除属第一组水准外),均可参加元老组。有资格参加男子组或女子联赛之球员,同时亦可参加元老组联赛。

元老组M1组之形式将根据1999/2000年度M2组之比赛格式。比赛水准与男子联赛第二及三组相约之球员,将被界定为“特级球员”。每队可最多注册四位“特级球员”,但每场比赛最多只能派出两位“特级球员”。倘若对手球队注册少于两位“特级球员”,则该球队只能派出相等数目之“特级球员”出赛。如对手球队并无“特级球员”,则球队不能派“特级球员”出赛。

元老组的比赛可以借调较低组的元老组球员,但不能从男子及女子联赛借调任何球员作赛。

球员注册及排名

所有球员必须在参赛前注册成为香港壁球总会会员及缴交会费。

球队可注册球员如下:

女子联赛第一组:每队最少要有五名注册球员,而每次最多只可接受十名球员登记注册。

男子联赛第一至二十组及女子联赛第二至五组:每队最少要有六名注册球员,而每次最多只可接受十二名球员登记注册。

元老组:每队最少要有六名注册球员,而每次最多只可接受十五名球员登记注册。

球队负责人必须根据球员的实力由强至弱为他们排名,及须於2000年9月15日前将排名表递交联赛秘书。每季联赛只可以更改排名次序两次,并且必须以书面作正式通知,经联赛秘书审核批准新排名次序。新的排名次序须于一星期前以书面通知联赛秘书方可生效。决赛周前之四场比赛起不能再更改排名次序,对於各队之排名及组合,联委会将保留核准或更改之权利。

倘若任何球会有两队或以上的队伍参加联赛(不论是男。女子或元老组),必须因应他们的实力由强至弱顺序编入各组别。如有任何球员参赛於与个人实力不相符的位置,联委会有权取消该名球员所有赛事所得的分数,或甚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如球会在不同组别均有派队参赛,该会较低组别队伍的球员可在同一联赛内被借调至较高组别的队伍作赛。如该名球员被借调至第三次或以上,则不能再返回原来的组别参赛。决赛周期间,不能调任何球员作赛。

如球会有多於一队参加同一组别,则不能互相交换队员作赛。另一方面,如需要借调较低组别的队员作赛,每次也必须调至同一队伍。

所有球员必项为同一队伍出赛最少五次,方有资格参加决赛周之赛事。倘组别只有六队或少於六队参赛队伍,球员必项为同一队伍出赛最少四次,方有资格参加决赛周之赛事。

在联赛期间,如有队员需要转队,事先必须通知联赛秘书及获联委会通过。联委将不会批准任何球员转至较低组别的球队,除非球员提出特别理由。决赛周前四个比赛周不能再更换任何球员。

在联赛期间,新加入的球员必须因应他们的实力而编至适当的位置作赛。球队负责人必须事先两星期前以书面通知联赛秘书有关该名球员以往在港或以外地方曾参加壁球联赛的纪录,并获联委会批准,方为参予联赛。倘有疑问,联赛会可要求审查新加入的球员。

裁判/记分员课程

所有未参加香港壁球裁判/记分员课程(不论以中文或英文授课)必项在2001年1月31日前,完成该项课程。球队负责入须确保全部球员均已参加裁判/记分员课程。

不论任何原因,如有球员在2001年1月31日前未能完成该项课程,该名球员所参加的每一场比赛将会被扣一分,直至完成课程为止。

联赛期间,新注册及从未参加该课程的球员必须出席最近一次的课程,否则会对该名球员所参赛的每一场比赛扣一分。

由于近几年间的规例不时更新,球员如曾於1995年1月前参加裁判/记分员课程,本会鼓励球员再报读最近一次的课程,补充新的资料,温故知新。

香港代表队球员

联赛比赛须根据赛程进行。倘若球员代表香港往外地比赛,则联赛赛事须改期。在可能情况下,赛事可由球队负责人商议,在球员离港前进行。球队负责人须将更改通知联赛秘书。如果球队负责人未能就更改达成协议,联委会可决定更改日期,球队必须遵守。

比赛使用壁球

所有赛事应用世界壁球联盟认可不脱色的双交叉黄点壁球作赛。主场球队必须负责提供最少两个新的壁球以作比赛。

饮料

主场球队必须提供开水予各参赛球员饮用。

比赛结果

获胜的队伍须用原子笔以大写楷体字把成绩填在指定的计分牌上,然后可以先传真后邮递方式寄往香港壁球总会。

牌上双方代表必须签署以证明各项资料无误,并且必须确保该牌在比赛后三天下午五时前寄抵联赛秘书。如联赛秘书期仍未收到该咭或咭上所需资料没有清楚地填妥,该场胜出的球队将会受本会处分。如胜出的队伍未能在指定的日期内交回计分咭,落败的球队不会在赛事中被扣任何分数。

判罚

比赛时,球员如对对方球员的身份有怀疑,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文件。如有任何球队故意地虚报球员姓名会被取消参赛资格及联委会可作其他处分。

球员出赛的次序可以由双方球队负责人互相协议。但是除非双方球队负责人事前已有协议,否则迟到的球队会受下列的处分:

迟到十五分钟 其第五名球员作弃权论

迟到三十分钟 其第四及五名作弃权论

迟到四十五分钟 其第三。四及五名作弃权论

球员如指定时间起计十五分钟未能作赛,或於上一场比赛完结後15分钟未能作赛,均作弃权论。

如有队伍弃权,每一名弃权的球员将会被扣额外一分。

抗议

不论有没有进行比赛,任何球队都可以就比赛违反守规的情况就此而提出抗议。任何抗议必须在比赛後三日内通知联赛秘书,抗议的一方在计分牌上签署一栏请注明“抗议”,然後签署。

纵使此例有三天期限,联委会有权随时就联赛的抗议而跟进及调查。

联委会的权力

联委会有权随时要求任何队伍提共比赛的情况或其他有关资料。因此,如有球队在指定的期限采取不合作态度或拒绝提供有关资料,本会有权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

联委会有权要求任何一场比赛部份或全部重赛,或甚至更改比赛日期。

在香港壁球总会的利益作大前题下,联委会保留随时更改。诠释及执行此“守则”。

比赛守则

世界壁球联盟的单打赛例守则“球员操守”适用于此例。

纪律及上诉程序

当联委会收到涉及有关违反守则的投诉後,便立即调查及跟进有关事件。如有需要,联委会会召集主席两位委员及双方有关的球员及/或球队负责人开会。然後,联委会会呈交一份详尽的调查报告给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会就此目的复审事件及有关调查结果。

纪律委员会会将决定以书面通知有关球员及/或球队负责人。如球员对裁决结果有任何上诉,须於七日内以书面向联赛秘书提出。上诉书会由香港壁球总会行政委员会委任的特别小组审理,其决定将会是最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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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