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领导核心,县委作为党的地方领导机构在政治生活中是当地的最高领导机构,县委常委会是该县的集体决策机构,对于该县的经济、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工作有决策领导的作用。
县委常委在各县市的组成有所不同,一般为以下人员组成,多为单数:
县委书记
县委副书记、县长
县委副书记(一般负责党务工作)
常务副县长
县纪委书记
分管较多工作的副县长(一般为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县长)
县委组织部长
县委宣传部长
县委统战部长
县政法委书记
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或政委)
其他因地区不同而设置不同,如有的县将总工会主席列为县委常委等。
级别:书记、县长正处,副书记一般正处,其他常委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