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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
释义

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1 机构

1.2 人员设置及资格

1.3 职责

2.1 目标

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2.5 技术文书

2.6 过程质量控制

2.7 工作数量和频数

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3.1 目标

3.2 工作职责和任务

3.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

3.4 工作流程和步骤

3.5 技术文书

3.6 过程质量控制

3.7 工作数量和频率

3.8 工作考核和评价

4.1 目标

4.2 工作职责和任务

4.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

4.4 工作流程和步骤

4.5 技术文书

4.6 过程质量控制

4.7 工作数量和频率

4.8 工作考核和评价

5.1 目标

5.2 工作职责和任务

5.3 工作内容和方法

5.4 工作流程和步骤

5.5 技术文书

5.6 质量控制

5.7 工作数量和频率

5.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1 营养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6.1.1 目标 6.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6.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6.1.5 技术文书 6.1.6 过程质量控制(见表6-1-1) 6.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2.1 目标 6.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6.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6.2.5 技术文书 6.2.6 过程质量控制 6.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7.1 预测与预警(7.1.1 目标 7.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7.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7.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7.1.5 技术文书 7.1.6 质量控制 7.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7.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7.2 自然灾害下和突发营养事件营养应急处理(7.2.1 目标 7.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7.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7.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7.2.5 技术文书 7.2.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 7.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7.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8.1 目标

8.2 工作职责和任务

8.3 工作内容和方法

8.4 实验室条件

8.5 仪器设备

8.6 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8.7 实验室操作规程要领

8.8 工作考核与评价

9.1 目标

9.2 工作职责和任务

9.3 工作内容和方法

9.4 工作流程和步骤

9.5 技术文书

9.6 过程质量控制

9.7 工作数量和频率

9.8 工作考核和评价

10.1 督导(10.1.1 督导目标 10.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10.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10.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10.1.5 技术文书 10.1.6 过程质量控制 10.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10.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10.2 考核(10.2.1 目标 10.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10.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10.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10.2.5 技术文书 10.2.6 过程质量控制 10.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10.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工作规范

第一章 机构、人员和职责

1.1 机构

1.1.1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负责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组)。

1.1.2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依据其职责设专人或兼职人员负责营养工作。

1.2 人员设置及资格

1.2.1 人员设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设置1~2名专职营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设置1名兼职营养工作人员。

1.2.2 资格要求

承担营养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初级及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新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1.3 职责

1.3.1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3.1.1 在县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全县的营养工作。

1.3.1.2 负责辖区内(包括乡(镇)/社区、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及敬老院等相关机构)营养领域的技术管理、业务指导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1.3.1.3 根据国家和省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工作任务,负责本县调查点的工作。

1.3.1.4 落实上级营养监测计划与方案的具体实施,按照监测样本与质量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1.3.1.5 组织对当地居民的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

1.3.1.6 负责本地区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1.3.1.7 负责本地区与营养相关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1.3.1.8 承担本县营养工作中的相关实验检测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营养检测工作任务。

1.3.1.9 配合国家营养工作网络平台,建立县级营养领域的信息系统。

1.3.1.10 总结年度营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提出营养问题的改善建议。

1.3.2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1.3.2.1 了解本辖区人群的营养状况及营养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社区营养教育、健康促进活动,对营养相关疾病人群进行干预。

1.3.2.2 根据上级的要求,负责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营养工作任务,组织实施营养工作,总结年度营养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提出改进建议。

1.3.2.3 配合和完成营养调查、营养监测工作,按期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调查结果和监测数据。

2.1 目标

根据营养工作需求,对营养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为完成各级营养工作任务奠定基础。

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制定本辖区营养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2.3.1 内容

2.3.1.1 营养基础知识培训:包括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及营养相关法规。

2.3.1.2 专业技能培训:包括调查方法、体格测量、营养状况评价、食谱编制及营养教育方法等。

2.3.2 方法

2.3.2.1 培训形式:可采用专科进修、专题讲座、短期培训班等形式开展基础知识及实践技能的定期与不定期培训。

2.3.2.2 授课形式:采用网络多媒体、面授、函授和研讨等形式。

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2.4.1 培训计划:根据本辖区营养工作情况制定营养培训计划,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场所和时间及进度安排、培训方式及教学方法、经费预算和考核标准等。

2.4.2 培训教材:根据营养工作的实际需要,编制或选用实用性较强的培训教材。

2.4.3 培训对象: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技术人员、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营养工作人员均为培训对象。

2.4.4 组织实施:培训地点的确定、教学设备、师资配备等。根据培训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学员出勤登记、单元测验及结业考试。

2.4.5 总结报告:收集培训工作资料,包括培训计划、教案、试卷、考核资料、技能测评资料等相关资料,对收集的营养培训资料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上报。

2.5 技术文书

2.5.1 培训工作计划。

2.5.2 培训相关资料,包括培训教材、教学分析表、授课满意度评价表、考核考试成绩等。

2.5.3 总结报告。

2.6 过程质量控制

为了保证良好的培训效果,对整个培训过程要做好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见表2-1。

2.7 工作数量和频数

2.7.1 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营养专业人员要求年培训率不低于35%,三年轮训率达100%。

2.7.2 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营养工作人员均应接受培训,频率可根据工作情况而定。

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2.8.1 对县级具有相应职称的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学分制管理;对基层从事营养工作人员采用培训合格后上岗制度。

2.8.2 采用考试、考核和技能测评形式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考试可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考核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技能测评按实际操作项目的要求进行,可由专家组进行现场考评。

2.8.3 培训效果评估: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对教育前后的效果进行评估。要求培训合格率不低于90%,授课满意度达80%以上。

3.1 目标

了解本辖区内人群的膳食结构和营养状况,以及与食物摄入不足和过度消费有关的膳食营养问题,为当地政府制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

3.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组织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计划与方案的具体实施,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负责组织动员调查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合现场调查工作。

3.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1)

3.3.1 工作内容

3.3.1.1 一般资料收集:主要收集调查点和被调查人群的有关资料。调查点的有关资料包括人口(结构和密度)、地理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水平、疾病统计资料、经济结构和水平、人均收入等;被调查者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个人病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吸烟、饮酒、运动、膳食习惯等)、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

3.3.1.2 营养与健康状况资料收集:包括膳食调查,了解被调查者各类食物与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变化以及身体活动情况;通过体格及临床检查可获得身高、体重、腰围、疾病状况等资料;通过询问可获得被调查对象的身体活动水平,锻炼的频率与强度;以及实验室检查,如血红蛋白的测定分析等,以便及早掌握和发现人群中的营养问题及变化的趋势。

3.3.1.3 资料的汇总整理:对原始资料进行汇总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用规定的计算机文本格式按期上报电子版调查资料和调查工作报告。

3.3.2 方法

3.3.2.1 营养调查信息资料的收集可参阅当地人口、疾病死亡、农业种植及食物生产、居民食物消费等资料。

3.3.2.2 膳食调查:可采用24-小时回忆法(或3日24小时回忆法),称量记帐法,食物频度法等。

3.3.2.3 体格测量:采用专门的测量仪器和称量设备,并按测量要求做好质量保证,获得准确的身高、体重和腰围等测量指标数据。

3.3.2.4 临床检查:主要进行体征检查,对疾病患者或曾患有某种疾病者可直接收集其病例资料,建议健康检查可在当地医疗机构进行或可请当地临床医生配合。

3.3.2.5 身体活动状况:体力活动水平(以千步记)、锻炼的频率和强度。

3.3.2.6 实验室检查: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指标进行分析检测,如血红蛋白等,如有要求需检测其他营养生化指标需要送上级业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检测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要求收集样品并及时送达。

3.4 工作流程和步骤

3.4.1 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包括调查工作的组织机构、调查人群和调查点分布等。

3.4.2 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内专业人员参加国家级培训,并按培训教材负责组织本级培训。

3.4.3 落实调查的准备工作:组建营养调查工作队伍,安排工作用车、仪器设备等。

3.4.4 组织实施调查的现场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全国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现场调查工作的实施。

3.4.5 组织收集生物学样品,并实施实验室检测,需要送国家级检测的生物样品则妥善保存,用冷链送达。

3.4.6 调查资料的汇总和整理:通过各级审核后,将调查表格按统一格式录入计算机,形成数据文件。

3.4.7 分析调查资料,报告结果:负责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调查点反馈结果。

3.4.8 撰写工作总结报告。

3.5 技术文书

3.5.1 营养调查工作日程表。

3.5.2 调查所需的各类信息调查表格及数据汇总统计表。

3.5.3 现场采血登记表,实验室测定原始记录,测定结果报告。

3.5.4 营养调查工作督导记录,现场工作考核记录,考核结果及评定结论。

3.5.5 营养调查报告,营养调查工作总结。

3.6 过程质量控制

营养调查的技术要求包括基础性、全面性和客观性。营养调查是各项营养工作的基础,其结果应真实可靠。各项工作必须规范统一(包括内容、方法、器材、时间统一等),技术人员必须相对固定。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安排经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开展监测工作,保证调查器材试剂现场使用的稳定和可靠,实施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指定专人复核调查结果,审查调查表格的完整性和逻辑性,管理调查数据,对调查数据进行计算机双录入。

具体质量控制内容见表3-1。

3.7 工作数量和频率

3.7.1 接受全国和全省营养调查工作任务,根据要求时间实施调查。

3.7.2 结合全国和全省营养调查工作,可根据当地实际需要增加本辖区内的营养与健康状况调查的目标人群、数量和频率,以及时灵活的掌握本辖区内人群的营养与健康状况。

3.8 工作考核和评价

3.8.1 营养调查和与膳食营养相关的慢性病调查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调查人员培训合格率达到90%;目标人群各项调查指标任务的完成率应达到100%;测量仪器的完好率达到100%,测量误差应小于±5%;本级专人审核及上级抽查错误率应小于10%,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在±5%误差内。

3.8.2 考核和评价参与调查工作的专业技术部门的组织协调能力,专业技术人员的调查技术能力和实验室检测能力。

4.1 目标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对本辖区内人群的生长发育、营养缺乏及营养失衡状况进行定期监测。

4.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落实上级营养监测计划与方案的具体实施,组织监测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监测工作,按照监测样本与质量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4.3 工作内容和方法(见技术规范2)

4.3.1 营养监测内容

4.3.1.1 一般资料收集:主要收集监测点和被监测人群的有关资料。监测点的有关资料可包括人口(结构和密度)、地理环境、卫生状况、医疗水平、疾病统计资料、经济结构和水平、人均收入等;被监测者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个人病史、家族史、个人生活史(吸烟、饮酒、运动不足、膳食不合理等)、受教育程度、家庭人口等。

4.3.1.2 营养与健康状况资料收集:包括膳食调查,了解被调查者各类食物与营养素摄入量、膳食结构变化以及身体活动情况;通过体格检查可获得身高、体重、腰围及头围等资料;通过询问可获得被监测对象的身体活动水平,锻炼的频率与强度。以及实验室检查,如血红蛋白的测定分析等,以便及早掌握和发现人群中的营养问题及变化的趋势。

4.3.1.3 资料的汇总整理:对原始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保存;汇总各类监测数据,用规定的计算机文本格式按期上报电子版监测资料和监测工作报告。

4.3.2 工作方法

4.3.2.1 营养监测信息资料的收集可参阅当地人口、疾病死亡、农业种植及食物生产、居民食物消费等资料。

4.3.2.2 膳食调查:可采用24-小时膳食回顾法(或3日24小时膳食回顾法),称量记帐法,食物频度法等。

4.3.2.3 体格测量:采用专门的测量仪器和称量设备,并按测量要求做好质量保证,获得准确的身高、体重、腰围和头围等测量指标数据。

4.3.2.4 身体活动状况:体力活动水平(以千步记)、锻炼的频率和强度。

4.3.2.5 实验室检查:根据工作要求和需要可选择一些有代表性指标进行分析检测,如血红蛋白等,如有要求需检测其他营养生化指标,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要求收集样品送上级业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检测。

4.4 工作流程和步骤

营养与健康监测工作流程和步骤主要包括: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监测工作技术培训、组织实施、资料整理汇总、总结与上报。

4.4.1 制定监测计划和实施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监测工作通知和任务安排,明确本县的工作任务内容制定本辖区内的营养监测工作方案。

4.4.2 工作技术培训:组织本辖区营养监测的工作队伍,参加上级培训,并培训本辖区内的营养监测工作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监测工作。

4.4.3 组织实施:按工作计划,在乡(镇)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配合下对目标人群进行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完成监测项目。包括现场调查、收集生物学样本,以及其他方面信息。成立领导小组,安排监测工作的人力、物资、实验室检测项目和各组负责人及任务分工。

4.4.4 资料整理汇总:汇总本辖区内全部监测点的监测资料,并对资料进行整理,核实。将所有调查表格和检测结果进行计算机数据录入,形成电子文件。

4.4.5 总结与上报:分析本辖区内的监测资料,撰写本辖区的监测报告,上报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参与营养监测的调查对象反馈监测分析结果。

4.5 技术文书

4.5.1 营养监测工作计划。

4.5.2 监测所需的各类信息调查表格及数据汇总统计表。

4.5.3 现场采血登记表,实验室测定原始记录,测定结果报告。

4.5.4 营养监测现场工作记录和质控记录。

4.5.5 营养监测报告,营养监测工作总结。

4.6 过程质量控制

配合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参与检查考核所辖区域内国家或省级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按上级规定进行。各项工作必须规范统一(包括内容、方法、器材、时间统一等),技术人员必须相对固定。根据监测点质量控制要求,抽查考核监测点工作质量,抽查比例不低于25%;审核监测资料。具体质量控制要求见表4-1。

4.7 工作数量和频率

4.7.1 对国家级、省级营养监测点按要求完成工作数量与频次。

4.7.2 一般资料的收集,按上级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保证能充分收集当地监测人群膳食营养与健康资料。

4.8 工作考核和评价

4.8.1 内容包括:营养监测工作人员参与培训情况,营养监测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4.8.2 评价指标:培训合格率、监测人群覆盖率、监测工作完成率、资料准确率等,都应在90%以上。

5.1 目标

通过开展营养教育与指导,提高本县居民的营养和健康的意识及营养知识水平,促进居民不健康行为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

5.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了解居民对营养教育与指导的需求情况,制定本县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3 工作内容和方法

5.3.1 了解营养教育与指导需求:通过多种形式了解社区居民和相关行业对营养宣传教育、咨询和指导的需求情况,以及前期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的效果,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5.3.2 组织开展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根据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的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和贯彻实施本县的营养教育与指导的年度工作计划,完成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任务。

5.4 工作流程和步骤

5.4.1 制定年度计划:根据本县的主要营养问题和营养教育的现状,制定年度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计划。

5.4.2 组织实施:根据年度工作计划,针对目标人群开展营养教育与指导活动,包括课堂讲座、入户宣传、媒体宣传以及大众场所宣传等。

5.4.3 总结报告:对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找出不足,提出建议,将书面总结报告上交上级部门,并反馈给下级单位。

5.5 技术文书

5.5.1 营养教育与指导年度工作计划。

5.5.2 营养教育宣传材料,如招贴宣传画册、视听和影像宣传资料等。

5.5.3 营养教育与指导活动记录。

5.5.4 营养教育与指导总结报告。

5.6 质量控制

按照表5-1设定的关键步骤对营养教育与指导工作进行过程质量控制,每一关键步骤均规定了质量控制关键点、质量控制指标、质量控制方法和标准。

5.7 工作数量和频率

5.7.1 每年度撰写工作计划1次。

5.7.2 在广播、电视等媒体至少开展一次专题讲座。

5.7.3 发放营养知识宣传单5000份。

5.7.4 各类人群的营养课堂活动每年不得少于2次。

5.7.5 每年撰写工作总结1次。

5.8 工作考核和评价

5.8.1 营养教育与指导计划。

5.8.2 营养教育与指导的人次或覆盖范围。

5.8.3 实施营养教育与指导的效果,如:目标人群的营养知识、态度、行为的改变率;行为和危险因素的变化率。

6.1 营养缺乏病的预防和控制

6.1.1 目标

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人群中营养缺乏状况,改善目标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

6.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营养缺乏病改善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

6.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1.3.1 为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营养缺乏病改善工作计划提供本辖区居民营养与健康状况资料。

6.1.3.2 开展营养知识教育活动。重点放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平衡膳食宝塔、特定人群膳食指南、基础食物营养知识、营养缺乏病的预防等方面。以提高营养居民营养知识、纠正不良饮食行为为主。

6.1.3.3 指导合理调整膳食结构。针对当地居民的食物结构问题,引导调整当地食物结构。一是充分利用当地食物资源,倡导农村居民开展家庭种植养殖和大豆生产利用活动,增加优质蛋白质的食物供给。二是因地制宜地引进、开发新食品资源,弥补当地食物结构中的营养缺陷,使当地食物结构的营养趋于全面、均衡。

6.1.3.4 开展食物强化、营养素补充。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安排和指导下,实施强化食品、营养素补充、营养餐和学生奶等营养改善活动。

6.1.3.5 重度营养缺乏病患者可在当地医务人员、营养工作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合理膳食搭配、营养素补充或治疗。

6.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6.1.4.1 组织工作人力:按学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条件合理配置工作队伍。

6.1.4.2 组织营养改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包括组织工作人员、培训工作的筹备、安排授课教师以及培训考核。

6.1.4.3 组织实施营养缺乏病改善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材料对营养缺乏病人群进行营养教育,组织参加培训班等。倡导营养餐、学生奶,指导家庭种植养殖、大豆生产利用等方式。组织分发强化食品、营养素补充剂,指导正确食用强化食品和营养补充剂。实施营养改善后,对营养缺乏病目标人群进行不定期随访。了解目标人群营养改善情况。

6.1.4.4 协助上级进行工作督导与考核:采用抽查、随访、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督导与考核。

6.1.4.5 资料收集及整理:及时对营养缺乏病改善工作前后基本信息、营养学指标等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撰写改善总结或报告。

6.1.4.6 资料归档:将营养改善工作中收集的原始资料、汇总资料及分析资料立卷归档,实现资料规范化管理。

6.1.4.7 总结上报和反馈: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总结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将营养缺乏病改善前后的结果反馈给目标人群。

6.1.5 技术文书

6.1.5.1 营养缺乏病改善年度计划。

6.1.5.2 工作人员培训记录。

6.1.5.3 营养改善实施工作记录(包括工作日志,会议记录,电话记录,工作进度报表,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6.1.5.4 现场工作资料(包括调查表、随访表、检验数据等)。

6.1.5.5 专题工作报告或工作总结等。

6.1.6 过程质量控制(见表6-1-1)

对于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过程质量控制具体见表6-1-1。

6.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1.7.1 对确定的营养缺乏病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

6.1.7.2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营养教育及膳食行为指导,对参与营养改善工作的营养缺乏病个体每年开展2次随访。

6.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1.8.1 对营养改善工作的考核与评价,包括工作计划,组织的工作人力,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等。

6.1.8.2 每年对实施营养改善的乡镇进行一次全面考核。

6.1.8.3 对营养缺乏人群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缺乏病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6.2 营养失衡的预防与控制(以超重和肥胖为例)

6.2.1 目标

通过预防与控制措施,减少目标人群营养失衡相关危险因素,改善营养失衡人群营养与健康状况。

6.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制定本辖区营养失衡改善工作计划,组织和实施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工作。

6.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6.2.3.1 选用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相关的健康教育材料,实施营养教育。应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和平衡膳食宝塔指导合理膳食,提倡适度的身体活动,指导居民戒烟、限制饮酒和控制体重;

6.2.3.2 在机关单位、社区、学校开设营养教育课程或组织相关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活动。

6.2.3.3 利用当地报纸、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传播相关的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知识。

6.2.3.4 利用宣传标语、宣传画、展板、专栏等形式开展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预防与控制。

6.2.3.5 结合健康体检等工作,开展相关营养教育。

6.2.3.6 以社区为基础开展膳食限盐、平衡膳食示范活动。

6.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6.2.4.1 组织工作人力:按学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等条件合理配置工作队伍。

6.2.4.2 组织实施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利用各种宣传材料对营养缺乏病人群进行营养教育,组织参加培训班等。开展营养教育、改善膳食结构、控制高糖、高脂食物摄入,宣传多吃蔬菜水果,增加膳食纤维摄入;增加体力活动、控制体重及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等。

6.2.4.3 协助上级进行工作督导与考核:采用抽查、随访、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营养失衡改善工作督导与考核。

6.2.4.4 资料收集及整理:及时对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前后基本信息、营养学指标等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撰写改善总结或报告。

6.2.4.5 资料归档:将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改善工作中收集的原始资料、汇总资料及分析资料立卷归档,实现资料规范化管理。

6.2.4.6 总结上报和反馈: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上报总结报告,提出政策建议,同时将营养失衡改善前后的结果反馈给目标人群。

6.2.5 技术文书

6.2.5.1 法规条例依据:《中国居民膳食指南》、中国居民平衡膳食宝塔、《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医学诊疗规范》(试行)。

6.2.5.2 营养失衡预防控制工作年度计划。

6.2.5.3 工作记录:如调查表格、评估表格、培训记录等。

6.2.5.4 总结报告。

6.2.6 过程质量控制

运用膳食营养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的健康宣传教育活动要科学、通俗、简单易行;对基层定期督导,检查实施情况,具体见表6-2-1。

6.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6.2.7.1 对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目标人群的营养干预为常年工作。

6.2.7.2 根据营养失衡(超重和肥胖)程度以及危险因素,确定需要进行营养改善的目标人群,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营养教育及膳食行为指导。

6.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6.2.8.1 对营养失衡改善工作,组织的工作人力,计划完成情况,工作效果等进行考核评价。

6.2.8.2 每年对各乡镇机构的营养失衡改善工作进行1次全面考核。

6.2.8.3 对营养失衡人群采取抽样调查方法,评价营养失衡预防与控制的效果。

7.1 预测与预警

7.1.1 目标

建立本县突发状态的预测与预警机制,向有关部门提供突发状态下营养问题的预测与预警。

7.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协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突发状态下营养支持与保障工作预案;负责建立本县的预测与预警机制,预测本市突发状态下可能出现营养问题的程度,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预警。

7.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7.1.3.1 借鉴以往的突发事件资料,组织制定突发状态下的营养支持与保障工作预案草案,优先关注重点人群、特殊人群。

7.1.3.2 根据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预测与预警工作计划,建立本县的预警机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多部门协作,针对危害的严重程度对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进行分级预警。

7.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7.1.4.1 设立监测评估点:在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突发状态营养问题监测和评估点,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及时做出评估,并向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县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7.1.4.2 制定突发状态下营养支持与保障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预先制定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方案及具体措施。

7.1.4.3 建立县级预警机制:在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下,与县政府相关部门建立突发事件下营养应急和预警机制,保持良好的信息传递和交流通道。

7.1.5 技术文书

7.1.5.1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条例》。

7.1.5.2 本县预测与预警预案。

7.1.5.3 年度总结报告。

7.1.6 质量控制

7.1.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议确定预测与预警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设专人值班、专线电话随时接听各种与突发状态下营养问题有关的信息,并保证各种信息及时转达到相关部门和相关领导。

7.1.6.2 做好人力储备:针对突发事件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适时进行演练。

7.1.6.3 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物资储备库,建立食物营养应急救援快速通道。

7.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7.1.7.1 对本县预警机制每年开展1次检查,保证预警功能的完好状态。

7.1.7.2 根据具体情况开展相应的工作。

7.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7.1.8.1 预测与预警预案。

7.1.8.2 本县预警工作的制度和人员设置状况。是否有专人负责,是否有专人值班,电话是否有专人值守,对突发公共营养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值班人员出勤率等。

7.1.8.3 工作档案资料和年度总结。

7.2 自然灾害下和突发营养事件营养应急处理

7.2.1 目标

针对灾害或突发营养事件发生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启动相应预案,为受灾人群提供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

7.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令,负责协助当地政府部门开展灾害下或突发营养事件营养应急处理工作。

7.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7.2.3.1 根据特定自然灾害下的公共营养问题或突发营养事件,制定应急处理工作计划(包括应急处理的内容、方法、时间要求、采取的措施等)。根据特定自然灾害的实际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调整计划,采取相应措施。

7.2.3.2 建立灾害下或突发营养事件营养应急处理的组织机构和专业技术储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营养应急处理演练。

7.2.3.3 根据上级指令,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启动灾害下或突发营养事件营养应急处理预案,为受灾或受害人群,尤其是重点人群、特殊人群提供相应的营养支持和保障。

7.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7.2.4.1 成立组织机构:由单位主管营养工作的领导为组长,从事营养工作的业务科室主任为副组长,营养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为工作组成员,成立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

7.2.4.2 实施灾害下或突发营养事件营养应急处理:接到上级下达的应急处理任务后,由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立即组织工作组成员在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启动营养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7.2.4.3 效果评估和总结:对于实施的营养应急处理工作进行充分地分析总结,评估应急处理效果,为修改应急处理预案,改进今后的营养应急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将营养应急处理工作总结上报任务下达部门。

7.2.5 技术文书

7.2.5.1 灾害下或突发营养事件营养应急处理预案。

7.2.5.2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记录。

7.2.5.3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总结报告。

7.2.6 质量控制和保障措施

7.2.6.1 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通过行政办公会议确定灾害下或突发营养事件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负责人和成员,以及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7.2.6.2 做好技术储备:针对灾害下可能出现的营养问题或突发营养事件,适时进行演练。

7.2.6.3 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建立物资储备库,建立食物营养应急救援快速通道。

7.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7.2.7.1 每年组织开展1次本县营养应急处理预演。

7.2.7.2 根据工作任务开展相应的营养应急处理工作。

7.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7.2.8.1 营养应急处理工作组和工作制度。是否有专人负责,办公室是否有专人值班,电话是否有专人值守,对自然灾害下公共营养问题是否及时报告等,岗位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值班人员出勤率等。

7.2.8.2 营养应急处理预案。

7.2.8.3 应急处理工作报告和年度总结。

8.1 目标

建立和完善营养相关实验室检测任务所必备的环境、仪器设备和人员等实验条件,规范实验室操作规程和检测方法,保证营养相关检测工作的质量。

8.2 工作职责和任务

承担营养工作中涉及到的实验室检测任务。建设和完善营养相关实验室检测所必需的设备条件和专业技术人员。

8.3 工作内容和方法

8.3.1 内容

基础营养生化指标和食物营养成分检测。

8.3.2 方法

按照国家标准和卫生专业检验技术标准进行。

8.4 实验室条件

8.4.1 实验室工作人员

8.4.1.1 人员配备:不同级别的实验室应根据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和所服务的人口数、工作任务,设置相应的人员。

8.4.1.2 专业素质:实验室工作人员应具备中专及以上教育学历,并经过严格系统地专业技术培训,达到任职要求的水平。

8.4.1.3 业务考核:每年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包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作风等内容的考核,如发现存在问题,应及时督促改进。

8.4.2 实验室环境条件

8.4.2.1 实验室功能分区要明确,布局要合理。工作区要严格区分实验区与办公区,实验区也要严格区分清洁区、污染区、清洗准备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内,以避免实验室污染。

8.4.2.2 实验室应有良好的采光(自然光或日光灯)、通风(有条件可安装空调)、防尘条件。

8.4.2.3 墙、顶棚和地面应光平、清洁,能耐受消毒液,地面应不滑。实验台不透水,耐酸、碱、有机溶剂,并由中度耐热的材料制成。

8.4.2.4 进入实验室前应设立更衣室,工作时应穿戴专门的工作服、换鞋。

8.4.2.5 保持实验室内外清洁,每天进行卫生清扫。

8.4.2.6 严禁在实验室内饮水、进食和吸烟,冰箱内不得存放食物或其它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8.4.2.7 应设专门试剂室、洗消间。仪器房要有安全设施。

8.5 仪器设备

8.5.1 实验室设备的配置

按照有关要求装备,应能完成常规营养素的检测和常规营养生化检测工作。

8.5.2 仪器设备的管理

8.5.2.1 仪器设备安放:应放置在防尘、防潮、防震、防腐蚀、防电磁干扰、通风、避光、室温适当的室内。

8.5.2.2 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包括购置时间、设备说明书、维修记录和保管人等内容。

8.5.2.3 制订操作规程: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按操作步骤进行操作,不熟悉操作规程者不能独立使用。

8.5.2.4 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每次使用时要记录使用日期、时间、运行情况等,并要有使用人的签名。

8.5.2.5 建立定期维护保养制度:仪器设备的保管人和使用人必须认真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如发现故障应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进行维修。

8.5.2.6 计量仪器的检定:每年对计量仪器进行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8.6 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按国家相关实验室标准和质量控制手册实施。

8.7 实验室操作规程要领

8.7.1 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到检测任务时,应该首先进行登记,明确检测任务的内容和要求,按照要求做好实验检测的各项准备工作。

8.7.2 在使用仪器设备时做好仪器使用登记,完成监测时按要求关闭仪器设备。

8.7.3 真实、认真地填写实验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做好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

8.7.4 在完成检测任务后应该将实验检测报告及时交给任务来源部门,原始记录存档,留待相关部门或专业技术人员查验。

8.8 工作考核与评价

8.8.1 工作制度:是否有明确的实验室操作和质量控制制度,以及实验室设备和环境管理状况等。

8.8.2 工作能力:对规定的营养相关指标的检测能力。

8.8.3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报告的规范情况,实验检测的准确性等。

9.1 目标

及时收集、核实、整理、汇总和上报营养信息,做好信息交流和利用,为营养工作提供支持。

9.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本辖区内营养相关信息的收集、核实、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归档保存各类营养相关信息。

9.3 工作内容和方法

9.3.1 根据上级营养工作信息工作计划,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辖区营养信息收集、整理和使用的年度工作实施方案。

9.3.2 收集营养信息及相关资料,形成定期上报制度。

9.3.3 开展营养信息交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营养信息服务。

9.4 工作流程和步骤

9.4.1 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应包括明确的工作目标、具体的工作任务、切实可行的完成措施、时间进度安排,形成常规制度。

9.4.2 收集信息:根据营养信息管理手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与营养相关的有价值的原始信息,每年11月定期收集。

9.4.3 核实信息:资料管理员对收集到的各类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认真核实,及时纠错。

9.4.4 加工信息:对收集到的原始信息进行加工整理,格式要规范,重点要突出。

9.4.5 信息上报:定期将整理好的信息利用网络、传真等方式上报到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上报后的信息,做好书面资料保存和电子备份。

9.4.6 信息交流与利用:开展营养信息交流,为政府和社会提供营养信息服务。

9.4.7 信息归档:资料整理员将核实无误的营养工作资料,统一分类,建立目录,统一编码,及时归入相应档案。有条件的尽可能实现电子档案管理。

9.5 技术文书

9.5.1 营养信息管理工作年度实施方案和总结。

9.5.2 营养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9.5.3 营养信息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9.6 过程质量控制

按统一的格式,录入、汇总和上报信息资料;对各类信息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进行核查;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整准确填报各项资料,及时上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原始资料及时补充、修订。具体指控指标见表9-1。

9.7 工作数量和频率

9.7.1 每年11月底对本机构营养相关工作的资料和数据进行一次收集、分类与整理。

9.7.2 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营养信息每年开展一次核查。

9.8 工作考核和评价

9.8.1 营养信息管理的人员情况。

9.8.2 营养信息管理的计划和实施情况。

9.8.3 营养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10.1 督导

10.1.1 督导目标

检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否按计划完成工作任务情。

10.1.2 工作职责和任务

负责督导检查下级工作:负责制定对下级机构的督导计划,并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基本任务是发现和解决问题、提出解决或改进的办法、激励被督导者工作积极性。

10.1.3 工作内容和方法

10.1.3.1 根据督导方案,制定督导表,采取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察看等方法进行督导,并在督导结束时反馈督导信息。督导分为以下两类,即常规督导和专项督导。

10.1.3.2 常规督导:人员培训、营养调查、营养教育与指导、营养缺乏与营养失衡的预防和控制等。

10.1.3.3 专项督导:如营养不良监测与改善、营养不良重大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10.1.4 工作流程和步骤

10.1.4.1 制定督导方案:根据营养工作督导目的,制定督导计划。计划要素应包括督导目标,督导内容,督导时间进度安排,保证督导工作完成得措施等。

10.1.4.2 编制督导表:督导表应包括被督导单位、具体人员、时间、内容、督导结果分析、建议、督导人员签字等。

10.1.4.3 培训人员:要对参加督导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明确考核目的、掌握督导方法、标准和要求。

10.1.4.4 组织实施督导:根据督导方案,深入乡镇,开展督导工作。督导过程中认真检查,规范记录督导表,及时反馈督导意见。

10.1.4.5 督导总结:督导完成后,督导人员应汇总、分析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写出督导报告,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以工作简报的形式反馈被督导单位。督导报告内容应包括基本情况、成绩、经验、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或建议。

10.1.4.6 督导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汇报材料、相关数据、督导表、督导报告等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10.1.5 技术文书

10.1.5.1 督导计划和工作手册。

10.1.5.2 督导表。

10.1.5.3 督导报告。

10.1.6 过程质量控制

在督导检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现场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10.1.7 工作数量和频率

每年对所有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督导1次。

10.1.8 工作考核和评价

对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督导每年一次,考核和评价指标应包括督导方案要素、督导表内容、督导员素质、督导总结质量、督导资料归档情况,指标要求同质控要求。

10.2 考核

10.2.1 目标

了解乡(镇)营养工作开展状况,并按要求评价营养工作完成情况。

10.2.2 工作职责和任务

依据营养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对营养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各项营养工作任务完成等情况开展考核。

10.2.3 工作内容和方法

10.2.3.1 考核评价内容:组织领导、保障措施;机构建设及专业人员培训,上级营养工作的实施与管理、营养信息管理,营养工作年度总结报告,营养工作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

10.2.3.2 考核评价方法:考核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及座谈访问等方法进行。

10.2.3.3 综合考核评价是全面了解乡(镇)营养工作状况,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专项考核评价是对营养工作中单项工作进行评价。

10.2.4 工作流程和步骤

10.2.4.1 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在进行考核评价前,制定考核评价方案,内容包括考核评价的目的、内容、对象、抽样方法、组织领导、参加人员、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经费预算等。

10.2.4.2 制作考核表:根据考核评价的目的,确定具体内容、项目和要求,制作考核表和填表说明。考核指标应包括:考核内容、分值、考核方法、评分依据、实得分等。

10.2.4.3 培训人员:要对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使参加考核评价的人员明确考核目的、掌握考核评价的方法、标准和要求。

10.2.4.4 实施考核评价:考核评价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采取听介绍、核实资料、实地查看、座谈访问等形式了解真实情况,认真记录,填写考核表。

10.2.4.5 资料汇总:考核组对现场调查资料核实后统一汇总。

10.2.4.6 结果与评价:综合考核完成后要写出书面总结,对整体营养工作做出评价,并将结果上报和反馈。

10.2.4.7 考核资料管理:及时收集汇总考核资料、相关数据、考核表、考核报告等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立卷归档。

10.2.5 技术文书

10.2.5.1 考核计划和工作手册。

10.2.5.2 考核标准(考核表)、考核工作记录。

10.2.5.3 考核报告和评价文书。

10.2.6 过程质量控制

10.2.6.1 在考核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检查与指导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现场调查与资料分析相结合。

10.2.6.2 考核评价按照随机抽样的原则,为保证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考核单位由考核组统一抽取,并在考核前临时通知。

10.2.7 工作数量和频率

对所有乡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年综合考核1次。

10.2.8 工作考核和评价

10.2.8.1 主要指标有:营养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达标率;各项营养工作任务完成率和优良率;营养工作年度报告。

10.2.8.2 考核与评价采取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奖惩办法。

10.2.8.3 奖励:对于在督导和考核中成绩均为优秀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年度通报表彰。对于两年及两年以上连续获得通报表彰的单位和相关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0.2.8.4 惩罚:对于在督导和考核中成绩不合格,问题较多的单位和相关人员提出口头或书面批评。两年及两年以上连续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将给予通报警告。对拒不履行工作职责,出现严重工作失误者,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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