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夏朝官制 |
释义 |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它的最高统治者是“王”,其下设有各种职官。夏朝时期国家规模较小,机构也简单,没有明确的分工。在这个时期,国家的君主称为“后”或“王”。在王以下权力最大的是“史”,也称为“巫”。他们是上帝与人间的沟通者,上帝的旨意由他们传达给君主,再由君主来执行。 简介《礼记·明堂位》说:“夏后氏官百”,百表示多。古代文献对夏朝官制缺少详细记载,这也与国家机器建立初期的官职设置必定粗略有关。即便如此,一些零散的材料仍可使我们对夏朝职官设置有少许了解。《左传·定公元年》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车正是主管造车的官。传说奚仲很善于造车,所以做了夏朝的车正。又《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为夏王前,曾做诸侯有仍氏的牧正,后来又逃到有虞氏那里做庖正。牧正是主管畜牧的官,而庖正是主管膳食的官。夏朝有军队,进行过多次战争,自然有统率军队的官长。《尚书·甘誓》说: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郑玄注说“六卿”是六军的将领,这是用后人的观念作解释,实际的官名尚不清楚。夏朝有监狱。《竹书纪年》说:“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芬是启以后的第七个夏王,当时由于阶级矛盾尖锐,夏王芬便建筑圜土来囚禁反抗者。圜土是圆形的土牢,把罪犯圈围在其中。这也表示有司法的官员。《尚书·胤征》、《左传·昭公十七年》都记载了夏代发生日食的时候,出现“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的情形。这里的瞽是乐官。对啬夫的职掌,后人解释不一,有的说是主管祭祀所用布币的官,有的说是主管耕作奴隶的官。总之,尽管夏朝的职官设置十分简略,但其官僚机构毕竟已具雏形。 中央官制中央:相、卿士、卜、祝、史、师; 地方官制地方:侯、伯。 政治制度 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 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 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政治制度夏朝的法制指导思想可概况为奉“天”罪罚。 奉“天”罪罚的法制观表现为; 一方面统治者的统治依据来自于天命。另一方面打着天的旗号实现统治。 夏奴隶制部落王国是在原始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建立起来的。在原始公社制度逐渐解体的过程中,父权家长制家庭成为对它的一种摧垮力量。奴隶制国家的世袭王权和世袭贵族,就是以父权家长制家庭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因此,在国家形成之后,各级贵族组织仍然要保持旧的血缘联系,严格区分姓氏。王室分封各部族,除保持它们所由出生的姓之外,又以封地建立新氏,大夫以邑为氏。在各级贵族之间,就依姓氏的区别建立了各自的宗族关系。这种宗族关系,虽然沿袭了旧的氏族组织的遗制,但在实际上是以父权家长制为核心,按其班辈高低和族属亲疏等关系来确定各级贵族的等级地位的。 政权结构国王是夏朝的最高统治者,集军政大权于一身。其下属的军队、官吏和监狱等,是维系国家政权的支柱。 夏朝军队的组织形式,在启讨伐有扈氏时,于甘地誓师所作的誓词中,可略见端倪。《史记·夏本纪》云:“将战,作《甘誓》,乃召六卿申之。启曰:‘嗟!六事之人,予誓告汝: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维共行天之罚。左不攻于左,右不攻于右,汝不共命。御非其马之政,汝不共命。用命,赏于祖;不用命,僇于社,子则帑僇女。’遂灭有扈氏。天下咸朝。”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启在战争开始之前,召集臣属,声讨有扈氏的罪行,并告诫将士,要忠于职守。立功者赏,违命者严惩不贷。启灭有扈氏之后,诸侯皆臣服。誓词中提及的六卿、六事之人、左、右、御等,皆军队将士的称谓。 “六卿”,《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六军,其将皆命卿也。” “六事之人”,集解引孔安国曰:“各有军事,故曰六事。”“左”、“右”,集解引郑玄曰:“左,车左。右,车右。”“御”,集解引孔安国曰:“御以正马为政也。” 车战是夏代的主要战斗形式。蔡沈《书经集传音释?甘誓》云:“古者车战之法,甲士三人,一居左以主射,一居右以主击刺,御者居中,以主马之驰驱也。”此种由左、右、御三人组合而成的车战形式,一直延续至商、周时期。 正,是夏代掌管具体事务的官吏之通称。见诸文献的有车正、牧正、庖正等,分别为管理车辆、畜牧和膳食的官吏。《左传·定公元年》云:“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 据《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曾为有仍氏牧正。后“逃奔有虞,为之庖正。” 夏朝设置太史令。太史令终古以谏桀无效而奔商闻名于世。 夏朝有掌管天地四时的官吏。《史记·夏本纪》集解引孔安国云;“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时之官。” 夏王还临时委任臣属执行专门的使命,犹如后世之钦差大臣。《史记·夏本纪》云:“帝中康时,羲、和湎淫,废时乱日。胤往征之,作胤征。”集解引孔安国曰:“胤国之君受王命往征之。”郑玄曰:“胤,臣名也。”夏朝已制定刑罚。《左传·昭公六年》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史记·夏本纪》所载《甘誓》,对军队的刑罚有具体阐述。“用命,赏于祖。”集解引孔安国曰:“天子亲征,必载迁庙之祖主行。有功即赏祖主前,示不专也。”“不用命,僇于社。”集解引孔安国曰;“又载社主,谓之社事。奔北,则僇之社主前。社主阴,阴主杀也。”“子则帑僇女。”集解引孔安国曰:“非但止身,辱及女子,言耻累也。” 夏代有监狱。《史记·夏本纪》云,桀“乃召汤而囚之夏台,已而释之。”索引曰:“狱名”。 历史记载虽然古代文献缺少夏朝官制的记载,但是即便如此,一些零散的材料仍可使我们对夏朝职官设置有少许了解。《左传·定公元年》记载:“薛之皇祖奚仲居薛,以为夏车正。”车正是主管造车的官。传说奚仲很善于造车,所以做了夏朝的车正。又《左传·哀公元年》记载,少康为夏王前,曾做诸侯有仍氏的牧正,后来又逃到有虞氏那里做庖正。牧正是主管畜牧的官,而庖正是主管膳食的官。夏朝有军队,进行过多次战争,自然有统率军队的官长。《尚书·甘誓》说:启与有扈氏“大战于甘,乃召六卿。”郑玄注说“六卿”是六军的将领,这是用后人的观念作解释,实际的官名尚不清楚。夏朝有监狱。 《竹书纪年》说:“夏后芬三十六年作圜土。”芬是启以后的第七个夏王,当时由于阶级矛盾尖锐,夏王芬便建筑圜土来囚禁反抗者。圜土是圆形的土牢,把罪犯圈围在其中。这也表示有司法的官员。《尚书·胤征》、《左传·昭公十七年》都记载了夏代发生日食的时候,出现“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的情形。这里的瞽是乐官。对啬夫的职掌,后人解释不一,有的说是主管祭祀所用布币的官,有的说是主管耕作奴隶的官。总之,尽管夏朝的职官设置十分简略,但其官僚机构毕竟已具雏形。 古代文献对夏朝官制缺少详细记载,这也与国家机器建立初期的官职设置必定粗略有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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