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支出分级审批制度 |
释义 | 《西南大学支出分级审批制度》,共四章十二条(含附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这是为落实经济责任制,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西南大学实际而制定的,适用于该校所有经费支出的审批。 内容概述西南大学支出分级审批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落实经济责任制,加强经费支出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经费支出的审批。 第三条: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第四条:会计人员必须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做好经费支出的核算和监督。 第二章 分级审批原则及体系 第五条 分级审批遵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专款专用,权责统一,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 我校实行集体领导下的“一支笔”经费审批制度。根据支出金额大小划分经费审批权限,审批人在各自的审批金额内签字后生效。 第三章 分级审批权限 第七条 各单位负责人审批权限 10万元以下的学科建设经费、日常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科研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维修经费。 第八条 分管校领导审批权限 (一) 5千元以上(含5千元,下同)、5万元以下的公费医疗经费; (二) 5万元以下的人才引进费; (三) 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学科建设费、日常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科研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维修经费; (四) 100万元以下基建工程经费。 第九条 校长审批权限 (一) 5万元以上的人才引进费、公费医疗经费; (二) 50万元以上学科建设费、日常业务费、设备购置费、科研经费、事业基金、代管经费和维修经费; (三) 预备费(不可预见费); (四) 1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款; 第四章 分级审批程序 第十条 经费审批程序 (一) 设备购置费:支付款项时,凭通过招标采购的合同原件(按规定进行招标的,下同)、经办人员、验收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正规发票,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审批后予以支付。 (二) 日常业务费(含学科建设费、人才引进费、业务费和事业基金):凭正规原始单据,由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审签后报销。 (三) 维修经费:按项目进度预付工程费用时,由项目直接责任部门的经办人、负责人签字,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审签后支付;办理工程款项结算时,除按本条规定审签外,2万元以上项目报审计处审计后支付。 (四) 公费医疗经费:凭借款单或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单,经办人员签字,校医院或医保办负责人审批后,5,000元以下的,由审核人员予以支付;5,000元及5,,000以上的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审签后报销。 (五) 基建工程款:预付部分工程款时,按项目进度合同和预算,由项目监理、基建后勤处经办人、负责人审核工程进度款后,根据金额大小,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审签后支付;项目决算支付余款时,除按本条规定审签外,还须提供审计处工程审计报告。 (六) 科研经费:支出凭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经办人、验收人(购物)、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根据金额大小,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审签后支付。转向外单位的科研经费,除项目负责人签字外,还需单位负责人和科研处负责人审签。 (七) 代管经费:凭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经办人、委托单位负责人签字,根据金额大小,按照分级审批权限审签后支付。 附 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来源西南大学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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