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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章程
释义

西南大学并校后校园面积广阔,拥有杏园、桃园、梅园等多个学生生活园区。为便于学生管理,西南大学学生处领导成立了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倡导自我服务与管理,以期提高园区的管理能力。该章程就是由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制定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是在西南大学党委的关心下,由西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直接领导,西南大学后勤集团、西南大学保卫处、西南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单位共同指导,由西南大学园区学生成长成才指导与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的园区“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学生组织。

第二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协助西南大学园区学生成才成长指导与服务中心促进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园区顺利进行。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二)加强与学校党政、学生工作部(处)、西南大学园区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西南大学园区学生成长成才指导与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推进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持与其它群众性组织与社会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园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律自强。组织西南大学园区学生开展学术科技、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区援助及文娱体育活动,促进园区文化建设及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代表和维护园区同学正当利益,向学校反映园区同学的正当要求并协助学校解决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实际问题。促进园区同学的沟通与交流。为园区同学学习和生活,建立有理有序,有氛围的园区环境。

第三条 本会一切活动以宪法为最高行为准则,以西南大学各项规章制度为日常行为规范,遵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承认西南大学学生委员会章程。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在西南大学园区学习生活的西南大学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 通过正当途径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二) 有权参与本会组织的一切活动。

(三) 有权应聘参加本会的组织管理机构。

(四) 有权通过本会向校方反映申诉自己合理正当权利。

(五)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和西南大学园区学生成长成才指导与服务中心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布置的有关任务。

(三)密切配合本会策划、组织的一切活动。

(四)团结同学,自觉维护园区正常的学习生活环境。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

(一)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是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工作的领导机构。

(二)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必须定期向西南大学学生工作部(处),西南大学园区学生成才指导与服务中心汇报工作。

(三)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各部(室)设部长(主任)一名,副部长(副主任)若干名,负责具体执行工作。

(五)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在西南大学园区各宿舍楼设楼长一名,各层设层长一名,具体负责本楼、本楼层的日常工作。

(六)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置部(室)和招聘干事。

第八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

(一)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由委员会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组成。

(二)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全权处理一切事务。

(三)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有权任免委员会各部部长,有权对违反纪律的干部做出处分决定,有权批准财务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督委员会各部的日常工作。

(四)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团在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票数过半即为通过,各部门必须执行该决议,若对该决议有意见即视为个人保留意见。

(五)必要时,主席团可以召开有各部部长参加的主席团扩大会议。

第九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

(一)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行使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最高行政职务。

(二)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通常不得连任,特殊情况需由委员会全体委员2/3数表决通过。

(三)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的职权:

1、领导和监督各部的日常工作,包括其对委员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等;

2、有权直接任免、处分各部干事及各层层长;

3、有权动用委员会100元以下资金,审批委员会100元以下预算和决算;

4、有权向主席团提出对委员会部长、副部长、楼长进行奖惩或任免意见;

5、定期召开主席团会议;

6、 主持委员会部长联席会议,列席各部门例会,并对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主席的职责:

1、 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同时向主席团及时汇报各部门对决议的执行情况;

2、 动用委员会100元以上的资金需经过主席团审核,待批准后方可使用;

3、 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情况,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 对外代表委员会,与其他组织进行交流和合作。

第十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副主席具体分管各部门,协助主席工作,必要时,常务副主席受主席委托主持委员会日常工作,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一条 主席助理协助主席与副主席做好委员会的各项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委员会重大事务的决策,做好主席团的秘书工作,协助协调主席团与各部门的联系。

第十二条 各部部长(主任)可由正、副主席提名,经主席团2/3票数通过产生,负责本部门的工作,任免干事须报主席团备案。

第十三条 各部部长必须是上一届委员会优秀干事,特殊情况由主席团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干事

(一)由西南大学园区全体学生公开招聘产生;

(二)未受过学校或院系纪律处分,如有发现,立即撤销一切职务并予以开除;

(三)干事属校级学生干部,聘期为一个学期,任期为一年;

(四)每一位未受委员会纪律处分的干事均有权参加评优;

(五)对于优秀干事,可延长任期。

第十五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

(一)由应聘或选举产生;

(二)在委员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委员不履行职责或缺额时,可由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1/2票数通过对其进行纪律处分,全体委员会议1/2票数通过对其进行免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制定之日起生效实施执行。

第十七条 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属于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全体委员会。

西南大学生活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修订

附: 西南大学学生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纪律检查监督工作条例

为规范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内部管理和工作运行,提高各项工作和活动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委员会的纪律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条例[1]:

一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在主席团的领导和监督下,由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小组全面负责。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小组由主席团组建并任命和罢免工作人员。各小组设组长一名、副组长若干名、组员若干名,实行集体负责制,所有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民主表决方式作出。组长负责召集并主持全体会议并向主席汇报处理决议,经主席审核后,在主席团部长联席会议上公布并监督执行。 二 本条例适用于西南大学园区学生自律委员会的全体成员。

三 纪检监督检查小组成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原则,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如出现有纪不依,有纪不执,执纪不严,违纪不究的情况,将被扣除5——10分,并取消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小组成员资格。

四 委员会成员若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向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小组申请复议;在复议结果送达三日内,若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向主席团提交书面申请,由主席团重新审议,并作出最终决议。 五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小组成员对各部门的例会与日常工作有质询权和监督权,每月至少列席一次非本部门例会,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各部门必须严格认真执行委员会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支持和配合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小组的工作。

六 纪律检查监督工作小组于每月第一周与第三周周五晚上召开全体会议,汇总评估情况,形成书面处理结果,并于该周日的主席团部长联席会议上通报评估情况。

七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起施行。

八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自律委员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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