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西南大学关于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试行办法 |
释义 | 西南大学关于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试行办法 西校〔2006〕371号 一、指导思想学生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要根据我校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在德才两个方面进行全面考核,既要考核学生试教试作的实际质量,又要考核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思想表现。 二、评定等级教育实习成绩的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三、评定标准(一)试教1.优秀 (1)努力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认真备课,能独立写出质量较高的教案,在备课和试讲的过程中,逐步提高,进步显著。 (2)教学目的明确,对教材能正确理解,熟练掌握,能结合教材特点和学生的情况,恰当的贯彻教学原则,灵活运用教学方法;教态自然,语言清楚准确,板书工整规范,能较好地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讲授生动;善于启发引导学生思维;组织教学能力较强,教学效果好。 (3)认真批改作业和进行必要的课外辅导,对不同程度的学生,能区别情况,因材施教。 (4)评议会上能作出全面深刻的自我分析和帮助别人分析,虚心听取和接受别人的意见,并能迅速改进,提高教学质量。 2.良好 (1)努力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备课认真,能按时写出较完善的教案,在备课和试讲过程中能逐步提高。 (2)教学目的明确,掌握教材比较熟练,讲授内容正确无误,教态自然,板书清楚准确,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达到教学目的,教学效果较好。 (3)批改作业认真,并能主动进行课外辅导。 (4)评议会上能认真地作自我分析和帮助别人分析,能听取别人的意见。 3.中等 (1)能钻研教学大纲和教材,在指导教师稍加指点的情况下能写出较完备的教案,备课下了一定功夫。 (2)教学目的明确,掌握教材较熟悉,教态比较自然,语言、板书比较清楚、准确,教学效果一般。 (3)能比较认真地批改作业和进行课外辅导。 (4)评议会上能比较认真地作自我分析,也能接受别人意见,但不善于帮助别人分析。 4.及格 (1)备课尚努力,但钻研教材不够深入,独立工作能力较差,在指导教师帮助较多的情况下尚能按时完成教案。 (2)能基本上达到教学目的和要求,能一般的贯彻教学原则,讲授基本正确,但内容不够充实或取舍不够恰当。语言不够流畅,表达能力不够强,教学方法上有一些缺点,教学效果较差。 (3)能批改作业和课外辅导,但做得较差。 (4)评议会上自我分析和帮助别人分析都不够深入,接受别人意见不够虚心,教学改进不明显。 5.不及格 (1)备课不认真,不能正确理解教材内容,经过较多的帮助,仍写不出完整的教案。 (2)教学目的不明确,讲授中有较多原则性科学性的错误,教学效果差。 (3)不会批改作业,不会课外辅导。 (4)评议会上自我分析和帮助别人分析抓不住重点,接受别人意见不虚心,教学无改进。 (二)试作1.优秀 (1)坚决贯彻试作与试教并重的原则,积极搞好班主任试作。 (2)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对学生全面负责,且能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给学生以良好影响。 (3)善于深入学生。认真搞好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根据青少年的特点,采取生动、活泼、有效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独立工作能力强,教育效果好。 (4)虚心学习,团结合作好。 2.良好 (1)能贯彻试作与试教并重的原则,努力搞好班主任试作。 (2)工作积极认真,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尚能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对学生有较好的影响。 (3)能深入学生,调查研究,从实际出发,根据青少年特点,采取较好的方法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独立工作能力较强,教育效果较好。 (4)学习比较虚心,团结合作较好。 3.中等 (1)基本上能贯彻试作与试教并重的原则,对班主任试作比较积极。 (2)工作比较努力,完成班主任试作工作比较顺利。 (3)尚能深入学生调查研究,关心、爱护学生,能对学生作思想政治工作,有一定工作能力。 (4)学习比较虚心,尚能团结合作。 4.及格 (1)对试作与试教并重的原则缺乏正确的理解,对班主任工作不很重视。 (2)主观努力不够,工作不很主动,对学生虽无不良影响但以身作则不够,要求自己不够严格。 (3)深入学生调查研究不够,做学生思想工作不够耐心,方法比较简单,独立工作能力不够强,教育效果一般。 (4)虚心学习,团结合作不够。 5.不及格 (1)没有认真贯彻试作与试教并重的原则,对班主任试作不重视。 (2)工作不努力,对学生不关心,要求自己不严格,在学生中有不良影响。 (3)在教育管理学生中有错误,不会做学生思想工作,独立工作能力差,教育效果不好。 (4)不虚心学习,不注意团结合作。 (5)在实习过程中违反实习纪律和有关规定,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评定方法(一)教育实习结束前,先对实习生的试教与试作分别作出成绩评定,并填写《西南大学本科生教育实习评价表》。 (二)试教方面在每一实习生试教完毕并召开小组评议会后,由双方指导教师协商提出评语和评定成绩,一组试教完毕,进行一次复评,最后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签字。 (三)班主任试作成绩,由原班主任与指导教师协商提出评语和评定成绩,最后由原班主任签字。 (四)试教和试作两项成绩和评语,均应参考实习生平时表现实习总结报告评定,由实习学校领导和实习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再由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复评,以复评成绩为最终成绩,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决定。 (五)原则上单优不超过60%,双优不超过20%(顶岗支教实习另文规定)。 (六)各学院各实习小组指导教师应加强联系,统一标准,以求宽严一致。 (七)各项成绩评定标准,必须在实习开始前就向实习生讲清楚,使其明确要求,有所遵循。 (八)试教试作有任何一项不及格者,作“实习不及格”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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