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武汉市珠算协会 |
释义 | 武汉市珠算协会成立于1980年12月,是从事普及珠算、珠心算科技活动和研究珠算、珠心算科技的群众性团体,是中国珠算心算协会、湖北省珠算心算协会、武汉市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和武汉市民政局所属的一级社团组织,挂靠武汉市财政局。 简介现有团体会员13个,有5人先后当选为中国珠算协会理事,2人现任湖北省珠算协会理事。现有国家级珠算比赛裁判3人,全国珠算裁判工作委员会委员1人。协会内部设办事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各区设立了珠算协会。武汉市珠算协会工作范围是推广珠算、珠心算技术,提高财会工作人员素质,帮助财经类大中专、职高、技校培养计算人才,普及和发展儿童珠心算教育,开发儿童智力,提高国民素质,服务经济建设。 章程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武汉市珠算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由武汉市各区珠算协会和广大珠算工作者结成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本会宗旨: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坚持民主办会原则,团结广大珠算心算工作者,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发挥珠算心算的计算功能和教育启智功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第四条业务主管部门为武汉市财政局,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武汉市民政局。 第五条对各会员单位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西马路西马巷24号一楼。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业务范围: (一)组织珠算心算理论研究,探索珠心算的教育和开发儿童智力潜能的作用,开展学术交流。 (二)组织指导珠心算教练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职业技能鉴定考评技术指导、咨询、支持与服务,开展相关理论研究和交流、宣传等活动。 (三) 规范发展珠算心算教育。 (四) 开展珠算心算等级鉴定,组织珠算、珠心算比赛。 (五) 组织评选珠算心算教学和科研优秀成果。 (六) 提供珠算心算教学咨询和算具、题册等服务。 (七) 统一颁发中国珠算协会珠算、珠心算等级和段位证书以及鉴定员、裁判员证书等。 (八) 开展民间交往,发展友好合作。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九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章程; (二)积极开展珠算心算教育和实证研究工作。 第十条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建议当地主管部门进行整顿调整。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本会的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出席会议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五)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 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其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按理事人数的1/3设置。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 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 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因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设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由本会常务理事会推荐,报理事会批准任用。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先予决定,后报理事会追认。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珠算心算教育和实证研究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武汉市财政局审查并经武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武汉市财政局审查并经武汉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会长代表本会,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并监督、检查其决议的贯彻实施。 第二十九条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秘书长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常务副秘书长受秘书长委托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由秘书长提出方案,经理事会审议后,报武汉市财政局批准。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三十条经费来源: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会员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及咨询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三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财务收支须经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鉴证。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 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须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在通过后十五日内,报武汉市财政局部审查同意,经武汉市民政局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七条本会终止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武汉市财政局审查同意。 第三十八条本会终止前,须在武汉市财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九条本会经武汉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武汉市财政局和武汉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经2008年9月28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理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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