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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
释义

武汉市消费者协会1985年8月3日成立,其后依法肩负起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工作的重任,20年来,特别是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市消协依法全面履行其职能,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

全市消费者维权网络

江岸区消费者协会

江岸区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十一月经江岸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十五年来,共受理消费者各类投诉25963件,处理25443件、处理率98%,接消费者来访,咨询达298890余人次,为消费者换回经济损失1320余万元。十五年来,江岸区消协共收到消费者感谢信1000多件,锦旗匾牌120件,1993年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集体”光荣称号。

江汉区消费者协会

江汉区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十一月十五日正式成立。江汉区消协的成立,给广大消费者带来福音。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消协工作台人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十五年来,共受理投诉1200余件,接待咨询达10万多人次,为广大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共收到感谢信100多封,锦旗30余面。

桥口区消费者协会

桥口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6年,由工商、物价、卫生、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组成常务理事会,理事共96人,专职工作人员3人。下设有16个消协工作站、14个监督站、17个联络站。十五年来,协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748件、咨询12万余人次、组织对市场监督检查337期、查处假冒伪劣商品9085件、提供大案要案568件、罚没款2112万元。桥口区消协的工作得到了上级和广大消费者的认可。九七年被中消协授予“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先进单位。

汉阳区消费者协会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排忧解难。汉阳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5年下半年,在维权护法、解决消费者消费纠纷的过程中迎来了建会15周年。十五年来,共受理解决消费者各类投诉3000余件,收到消费者赠送的锦旗(匾牌)30余面(块)以及表扬信150余封,先后多次被市消协授予先进单位。被广大消费者亲切的称呼消协是他们“最可信赖的朋友”、“贴心人”、“消费者的保护神”……

武昌区消费者协会

武昌区消费者协会于1986年成立,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为消费者粉实事。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余万元,深受广大投诉对象赞誉,多次被评为省、市消协先进集体。目前,武昌区消协工作有了进一步拓展,强化维权力度,全面启动12315工程,不断提高武昌区消协工作效率。武昌区消费者协会将以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广大消费者营造一个良好的消费环境。

青山区消费者协会

发挥消协职能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青山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8月,至今已走过了十四年的维权历程。青山区消费者协会忠实履行职能,采取各种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益。十四年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500案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2万余元。受到消费者的好评,被消费者称为“消费者的保护神”“世上百姓的公仆,世间公理的脊梁。”

洪山区消费者协会

洪山区消费者协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与之相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依法维权”活动,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主旨,以“自我认识,自我规范,自我建设,自我提高”为主线,注重发挥专项调查、维权志愿者、基层网络建设、一事和理事单位等作用,围绕“讲诚信、反欺诈”,“为了农村消费者”、“安全健康消费”“明明白白消费”等主题,举行大型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有声有色。

汉南区消费者协会

汉南区消费者协会地处汉南区纱帽镇,于1987年6月25日成立。下设10个工作站,分布于8个农场,乡(镇)企、事业单位,现有组成人员35人。汉南区消费者协会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200余件,已处理4100余件,结案率98%,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查获各种假冒伪劣商品价值达300余万元。并先后评出“维护消费者权益先进单位”、“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和“满意单位”等159家,其中市级12家,省级3家,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信赖和拥护。

江夏区消费者协会

江夏区消协自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其职能,特别是《消法》颁布与实施后,积极参与社会监督,热情受理消费者投诉,积极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较好地起到了政府、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得到了社会的肯定和广大消费者的信赖,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黄陂区消费者协会

黄陂消费协会成立于1985年12月16日,十五年来,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投诉3926起,调解3194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9.87万元。并配合行政热潮部门查处劣质化肥157吨,无典盐155.8吨,过期变质饲料1430件,过期食品370件,假烟4570箱,假酒16670瓶,劣质种籽17起,劣质酱油4800余瓶,端掉制窝点46处,为行政执行部门提供售假制假线索24起,执行部门处以罚款257万元,受理了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新洲区消费者协会

新洲区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98年10月8日,由常务理事单位8个、理事单位22个、理事46名组成。该会自成立以来,共接待各类消费者投诉2156件起,接受消费者赠送锦旗4面,感谢信25封。受理各类投诉案件,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得到落实。1991年8月,该会撰写的《县下设基层组织的思考与实践》一文在中消协举行的成都会议上进行了交流,得到会议的肯定,同年9月《中国消费者杂志》刊登了这篇文章。

东西湖区消费者协会

现场宣传咨询 东西湖区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成立以来,积极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发挥消协的职能作用,受理和调解好每一笔消费者的投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主动对市场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以3.15纪念活动为主的一系列维权活动。十多年来共授理消费者投诉1200余件,咨询服务6000多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万元,受理政府和广大消费者的好评。

蔡甸区消费者协会

蔡甸区消费者协会于1985年12月11日成立,在区工商分局的翔与指导下做了大量的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消费者的工作,真正起到了政府联系消费者的桥梁作用。得到区、乡各级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更加受到所有消费者的拥护与热爱。十五年来共受理投诉案件1096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达147万元。在受理案件中不论大小,受理对象不认亲疏,一律平等接待,公平调解。

沌口经济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投诉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二、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三、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四、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五、末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六、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七、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八、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己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九、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受理投诉范围

一、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三、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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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9:3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