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 |
释义 | 简介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on-deliverable forward-NDF )是一种离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双方基于对汇率的不同看法,签订非交割远期交易合约,确定远期汇率、期限和金额,合约到期时只需将远期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进行交割清算,与本金金额、实际收支毫无关联。产品特点:针对有外汇管制的国家或地区,无需对本金进行交割。 亚洲NDF市场的成交额占全球NDF市场的绝大多数。根据2003年初新兴市场交易者协会的测算,韩元、新台币、人民币、印度卢比、印度尼西亚卢比和菲律宾比索这六种亚洲货币NDF的成交额约占全球新兴市场NDF成交额的70%左右。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也是一种远期外汇交易。所不同的是该外汇交易的一方货币为不可兑换货币。这是一种场外交易的金融衍生工具。主要是由银行充当中介机构,交易双方基于对汇率预期的不同看法,签订无本金交割远期交易合约,确定远期汇率、期限和金额,合约到期只需对远期汇率与实际汇率的差额进行交割清算,与本金金额、实际收支毫无关系。结算的货币是自由兑换的货币,如美元。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一般用于实行外汇管制国家的货币。NDF为面对汇率风险的企业和投资者提供了一个对冲及投资的渠道。 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与传统的远期外汇交易的主要差别在于,不涉及本金的支付,在到期日时,只就市场即期汇率价格与合约远期价格的差价进行交割清算,由于名义本金实际上只是用于汇差的计算,无需实际交付,故对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不会造成影响。 与NDF相关的政策法规早在2006年的时候,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发布通告规定,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外管局明确规定,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进行差额交割。外管局认为我国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外汇交易应以风险防范为主,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 禁令虽然我国政府是明令禁止境内中资和外资企业从事NDF交易的,但是操作NDF交易并不涉及人民币和外汇的跨境流动,企业交给银行的外汇担保,无须汇到境外,只是作为这些银行通知其境外分行进行NDF交易的一种凭证。赚取的利润也只需存到境外银行的帐户中即可。国家外汇管理局在执行监控过程中的难度较大,实际上NDF受到的管制较小。由于NDF与DF的套利空间,目前仍然有不少企业利用DNF进行套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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