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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潍坊市水利局
释义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水利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四)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五)加强水生态保护,促进水环境改善。

(六)加强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

(七)加强水利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全市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市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污水处理回用、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等工作。

(三)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节水的统一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和节水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应当事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四)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建议;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指导防潮堤建设与管理;负责水利水电移民工作的监督管理。

(六)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监测;负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归口管理“四荒”(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八)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处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十)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水利科学研究、科技成果推广、科技教育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老干部科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

(三)财务科。编制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提出水利财政预算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市级水利资金及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事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四)发展规划科。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建设投资计划相关工作;负责全市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

(五)水政法规科(挂市水政监察支队牌子)。起草有关水利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有关政策;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水行政执法和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查处涉水违法事件,调处县市区间水事纠纷;指导水利行政许可和普法宣传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六)水土保持科。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监测;组织实施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项目;承担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承担“四荒”治理开发的归口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潍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职责: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承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市水利设施的水量;指导城市防汛工作。

(二)潍坊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其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水利移民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市水利移民规划,负责对全市水利移民安置、后期扶持项目及资金的监督管理;拟订水利移民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行业有关事项。

(三)潍坊市农田水利站加挂潍坊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处牌子。其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农村公共供水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村公共供水工程的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水价核定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置全市农村公共供水行业突发性事件和供水应急调度工作。

(四)潍坊市水资源规划管理处加挂潍坊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水资源论证等制度;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拟订全市水量分配方案、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城乡供水水源规划、污水处理回用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行业供水工作,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

(五)潍坊市水利工程建设站加挂潍坊市水利安全监督办公室牌子。其主要职责:负责重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六)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七)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市水利局牵头,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在河道内采砂先由市水利局批准,并发放《采砂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市水利局批准的开采范围和开采限量,办理《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执法机构的作用。

(八)矿泉水、地热水、卤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市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卤水开采的管理,但应将卤水开采的有关情况、数据等及时通报市水利局。

(九)“四荒”治理开发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归口管理,负责制定开发规划,搞好综合协调;市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做好有关管理工作。

(十)水利水电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本系统水电设施建设、生产、维护,有关管理工作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和协调。

(十一)关于地下水资源管理和城市节水工作。仍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确定市建设局市市政管理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潍政办发〔2003〕91号)执行,即市水利局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城区地下水资源),负责水资源费的收取,指导全市节约用水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节约用水工作,负责代收城区污水处理费。城区范围界定为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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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9: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