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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潍坊市林业局
释义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厅字〔2009〕44号)和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潍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潍发〔2010〕3号),设立潍坊市林业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三)增加组织、指导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我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林业发展规划、年度生产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标准、规程并监督执行;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造林绿化、封山育林工作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管理;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审核、审批林地的征用、占用;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承担有关林业规划设计资质的认证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湿地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在全市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拟订全市防沙治沙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沙尘灾害应急处置。

(六)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全市国家、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育、经营利用;承担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报批工作。

(七)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国有林场设立、变更的审核和全市森林公园的规划、审核、报批;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和林业方面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组织、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指导和监督退耕还林工作。

(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制定全市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建设工作,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林业系统科技、教育培训和外事工作;组织、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和引用外资工作。

(十二)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部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办、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群团、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林业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造林绿化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并检查验收;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山区综合开发;组织指导森林资源(含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的调查、规划、培育和发展;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拟订全市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林业质量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林业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古树名木、珍贵树木、植物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指导林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业引进国外智力和出国培训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资源和林政科。负责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调查统计;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管理、监督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依法办理林地、林权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审批;依法查处宜林地区破坏植被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负责划定疫区和保护区的申报工作;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进出口管理;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和有关国际公约的履行;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政策;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负责指导全市林政队伍建设与管理;承担推进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有关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

(四)规划财务科。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研究拟订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林业基本建设;负责林业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管理市级以上林业资金、局自有资金和其他资金;筹集和管理市级林业基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管理、使用;承办全市林业利用世界银行、世界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间贷款、赠款项目的实施及监督管理;负责林业系统财务、统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指导林业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果品管理问题。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继续按原有分工分别负责指导本系统的果品生产及技术服务工作。

(二)关于水果、花卉、药材植物检疫职能划分问题。市林业局、市农业局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规章确定的植物检疫对象继续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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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23: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