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埃米尔·杜尔凯姆 |
释义 |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社会学的研究对象 社会事实的类型 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 《社会分工论》(研究社会秩序 对社会秩序维系观点的认识 否认社会分工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的观点 批判传统社会中的共同意识) 《自杀论》(对利己型自杀的解释 对利他型自杀的解释 对失范型自杀的解释 对宿命型自杀的解释) 人物简介埃米尔·杜尔凯姆(Émile Durkheim,1858年-1917年),又译为涂尔干,迪尔海姆,法国社会学家,是社会学的三大奠基人之一,主要著作是《自杀论》及《社会分工论》 。 1858年 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 主要贡献迪尔凯姆为社会学确立了有别于哲学、生理学、心理学的独立研究对象和方法,即社会事实。社会事实具有不同于自然现象、生理现象的特征和特殊的决定因素。它先于个体的生命而存在,比个体生命更持久。它的存在不取决于个人,是先行的社会事实造成的。社会事实以外在的形式“强制”和作用于人们,塑造了人们的意识。这种“强制”既指人们无法摆脱其熏陶和影响,又指对于某些社会规则拒不遵从将受到惩罚。迪尔凯姆认为,一切社会的观念都具有这种强制力;人类大多数的意向不是个人自己生成的,而是在外界的引导、熏陶和压迫下形成的。社会高于个人,社会事实无法用生理学、个体心理学以及其他研究个体的方法来解释,而必须用社会学的方法、观点解释。他说,宗教、道德、法律、社团、协会、语言,以及服装样式均属社会现象,都是社会学特定的研究对象。他还把社会事实分为“运动的状态”和“存在的状态”,前者指与思想意识相关的现象,亦称“团体意识”;后者是社会上一切组织和有形设置。迪尔凯姆注重研究前者。 《社会学方法的规则》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要想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必须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在他看来,应当把社会事实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 (1)社会事实的含义: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个人以约束的,都叫社会事实。他认为,社会事实具有三个特点: 一是制约性:即社会事实不仅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而且还具有一种必须认同、服从的、带有某种强制性的力量。这种强制性力量会强加于个人,而不管个人是否愿意接受它; 二是客观性。也就是说它是实际存在的一种对象,而不管人们是否意识到它的存在;另一方面,迪尔凯姆认为客观性不等于可见性或者可触性。例如,法律、道德、宗教信仰甚至包括语言以及货币制度等都独立存在于个人的意识之外; 三是普遍性。这是由于它具有集体性。迪尔凯姆利用19世纪的社会心理学研究成果,证明了聚合在一起的个人行为不同于其独处时的行为。在他看来,人从来都没有生活在孤立的状态之中,所以,精神风尚一定会凝聚成社会集体观念。 社会事实的类型在《社会学方法论的规则》一书中,迪尔凯姆将社会事实分为两种类型 一是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主要包括:①社会;②政党;③教会;④组织等; 二是非物质形态的社会事实。它主要有:①道德;②集体表象(价值规范);③社会潮流; 2、社会学方法的准则 在1895年的《社会学方法论规则》中,迪尔凯姆认为,作为一门科学的学问,一门能够解决实际问题的社会学应当有自己的方法与准则。他于是提出了如下“准则”: (1)把社会事实当作社会学研究的起点: 一是要摆脱一切预断,尊重事实,排除一切在头脑中已经存在的观点,像笛卡尔那样,做到“我思故我在”; 二是要从感性材料出发去开展研究,达到对社会事实的本质认识; 三是要剔除感性材料中的主观成分,寻求价值中立。 (2)要能区分正常的社会现象与病态的社会现象 正常的社会现象是指“规则的现象”,即“应当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的现象”; 病态的社会现象指“不规则的现象”,即“偏不这样的现象”,“特殊存在的现象”; 从这个视角来看,犯罪就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而不是病态的是社会现象。这是因为: 第一,犯罪“在任何社会里都是不可能不存在的”; 第二,对任何社会而言犯罪都是功能必须的,因为,“要是没有犯罪,社会就没有重建的希望”; 第三,犯罪将有益于社会进化。有时,犯罪看起来触动了现实的道德,但是,迪尔凯姆认为这实际上“已经预定了将来的道德”(在《社会学方法论规则》中,迪尔凯姆举了苏格拉底追求思想自由而触犯雅典法律的例子) 解释社会事实的原则在迪尔凯姆看来,划分正常的社会事实以及非正常的社会事实,就是为了便于解释社会事实,以便更好地认识和解释社会事实。为此,他提出解释社会事实的两个原则:一是循环法,即用一个社会事实去结实另一个社会事实,而不能主观臆断;二是分析法,即要寻求社会事实的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来解释社会事实之间的相关性。 《社会分工论》研究社会秩序社会秩序是迪尔凯姆一生学术研究的主题。19世纪后半叶,法国社会动荡不安。他一心要以社会学家的身份回答现实问题,帮助社会维系整合,达到安定。他的 3部主要著作《社会分工论》、《自杀论》、《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都紧密围绕着秩序和整合的主题,分别回答社会团结和整合靠什么达到,社会整合与个人是什么关系,团体意识对社会和个人起什么作用3个问题。 对社会秩序维系观点的认识迪尔凯姆认为,传统力量统治的社会靠“机械的团结”来维系。特别是在文明程度较低的社会中,同一团体的成员们采取同样的谋生手段,保持同样的习俗,信奉同一图腾,这种共同性使他们意识到大家同属一个集体,而不会离心。这种团体基本上是从“相似性”中生成的社会,即所谓“同质”的社会。该团体的首要任务是使成员们尊重团体的信仰和各种传统,即维护共同意识,维持一致性。在近代社会中,由于社会分工的发展,人们在意识、信仰上的差异也日益增大。但是社会没有瓦解,人们也没有分离,这是因为古代维系团体的共同意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社会分工使每个人在消费上依赖于其他人。分工使社会像有机体一样,每个成员都为社会整体服务,同时又不能脱离整体。分工就像社会的纽带,故谓之“有机团结”。迪尔凯姆认为,民族越进化,其成员间的差异越大。这种趋势甚至反映在体质上。从大脑容量上看,同一种动物的脑量相互差别小,而人与人的脑量差别大;就人类而言,土人与土人相比,其脑量较之文明人更为接近。文明人在其他方面(如服装、思想)的内部差异也很显著。因此,近代社会是差异的社会,又是有机团结的社会。 否认社会分工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的观点迪尔凯姆否认社会分工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更多财富的观点。他强调,一个事物的功能,并不是产生出这一事物的原因,原因在功能之前。分工可以提高效率,增加财富,但这要在分工出现后与分工前的对比中才能显示出来。他认为造成分工制的原因是人口密度过大。人口的增加最初迫使一些人迁徙到其他地方,当无路可退时,他们被迫改换行业,分工制也就随之出现。他重视研究社会事实的功能,是功能理论的先驱之一。同时在方法论上,强调区分功能与原因,这对功能理论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批判传统社会中的共同意识迪尔凯姆在早期著作《社会分工论》中还批判了传统社会中的共同意识,认为这种共同的信念接近于宗教,带有强制性,并渗入到一切社会生活中。他预言,共同意识和宗教维系社会的功能将逐渐被分工制取代。成熟期的迪尔凯姆在继续研究人类社会的整合问题时,放弃了《社会分工论》中贬低共同意识的思想,转向强调共同意识和宗教的社会作用。 《自杀论》对利己型自杀的解释在《自杀论》一书中,迪尔凯姆试图从社会与个人的关系上解释自杀的原因。他把自杀划分为 4种类型,即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型自杀和宿命型自杀。认为利己型自杀产生于极度的个人主义。社会的人必须以他为之服务的社会作为生活前提,他需要一种高于自我的生活目标和意义。如教徒的生活目标是宗教信仰。西方近代个人主义的发展使个人与家庭、宗教和社会相脱离,从而使一些人感到生活空虚并失去目标。迪尔凯姆指出,利己型自杀多发生在基督教教徒、自由职业者、未婚者、离婚者中间。利己型自杀与社会的整合程度成反比。犹太教、天主教、英国公教都有更强的整合力量,而基督新教在规定教徒生活目标上缺乏强制力;独身者、离婚者比有家室的人较少地负有义务;从这些脱离了社会义务和束缚的人们中产生出更多的自杀者。 对利他型自杀的解释利他型自杀产生于过分地屈从于一种社会目标和意义,过密地结合在社会中,以致个人失去了自主。迪尔凯姆以欧洲军队为例说明利他型自杀。在军队里,士兵被训练得不看重自己的价值,使他们感到被一种“社会价值”所扼杀,失去了自我,失去了生活的乐趣,因而军人的自杀率高于普通百姓。 对失范型自杀的解释失范型自杀由社会混乱所导致,在混乱中社会成员的行为失去了规范,增添了痛苦。迪尔凯姆认为,欲望与满足欲望的手段之间的不平衡是一切生物痛苦的根源。动物的生理机制为其欲望划定了界限,而人的欲望却是无止境的。他占有的越多,欲求的就越多,所获得的未能满足需求反而刺激了新的欲望。欲望有界限,人们才会感到满足和快乐,而欲望的限定只能来自社会。社会形成了一套等级秩序。不管这个秩序是基于世袭还是个人成就,正常社会中的秩序总是被大多数成员接受的。当社会成员认为这种等级原则合理,自己应处在某一特定阶层中,他就欣然地接受该阶层给予他的限定,欲望与手段也就有了平衡的可能。当社会发生动乱、变迁时,人们失去了种种秩序和规范,欲望与手段不协调,行为混乱而无节制,遂造成种种痛苦,导致自杀率升高。迪尔凯姆把工商业者在经济危机中的自杀现象视为此种类型的例证。 对宿命型自杀的解释宿命型自杀是由于社会控制过度造成的,个人失去了任何希望。迪尔凯姆认为这种类型的自杀在现代社会并不常见,他没有对此作详细的讨论。迪尔凯姆总结其自杀研究,提出了3个命题:社会的人需要一个高于个人的社会目标;对这个目标所负的义务不至于使他失去自主;他的欲望应受到社会秩序给予的一定程度的限定。在自杀原因上,迪尔凯姆并不完全否定个人生理上的因素,但认为那是次要的,社会原因才是主要的。他认为,当一个社会不能提供上述3项条件时,一些心理上脆弱的个人就可能会自杀。 对宗教和知识社会学的研究迪尔凯姆宗教研究的对象是澳大利亚原始部落中的图腾崇拜,他的研究目的却是为了“理解现今的人”,为了说明宗教的社会功能,说明一种共同意识对于社会秩序建立的必要性。 批判早期人类学家对宗教起源的解释迪尔凯姆批判了早期人类学家对宗教起源的两种解释:万物有灵论和自然崇拜论。他说,这种解释说明不了为什么在对于自然、生理现象的误解露出破绽后,宗教还能持续下去,直到今天。他认为,宗教不是要给人们一种对于物质世界的描述,而是服务于社会。图腾是民族的标志、旗帜,图腾原则就是民族本身。人们崇拜图腾实际上是崇拜他们所属的那个团体,图腾是团体的象征,犹如国旗之于近代国家。“神圣性”历来是解释宗教的关键。迪尔凯姆认为宗教的神圣来自社会,它不过是被实体化、人格化了的团体力量,即道德力量。他认为,社会力量以一种心理方式作用于个人,迫使人们服从它,甚至违背人们的自然倾向。人们感到了身外存在的这种力量既是强制的,又是需要依赖的。他们对之敬畏,又不能充分理解其性质和来源,便萌发了某些观念来象征这些力量,这些观念就是宗教。这些神圣象征物(即宗教)的功能不仅在于帮助人们感到社会实体的存在,更在于维系社会,促进其整合。迪尔凯姆认为,澳大利亚民族的团结不是来自共同的血统和习俗,而是来自共同的名称、标志、仪式,即共同的图腾崇拜。取消了民族的象征物──图腾,民族就不能存在。他认为,宗教象征以其突出的神圣色彩加强个人对社会的隶属关系。社会对于个人,就像神对于其崇拜者一样,没有了这种至高的神圣性,便不可能有社会生活。迪尔凯姆分析了原始宗教中的多种仪式,认为它们起着维系社会、使之一体化的功能。他指出,不仅原始社会需要宗教的这种功能,“社会生活在其每一方面,在其每一个历史时期,都要靠一个大的象征体系才成为可能”。这一点是他晚年思想中的最大转变。 学术研究迪尔凯姆提出了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对象,阐述了社会事实之间存在的结构、功能和因果的关系,制定了一系列社会学研究的实证规则,充实了由A.孔德开启的实证主义社会学的构想,使社会学方法论具有实质性的内容。他运用统计方法对自杀现象的研究,用人类学资料对澳大利亚土著居民的宗教研究,是社会学理论和经验研究相结合的范例,从而结束了西方社会学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长期脱节的状况。迪尔凯姆丰富、精深的社会学思想,对社会学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其他内容E' mile涂尔干,埃米尔(1858-1917) 法国学院社会学的创始人和古代或原始社会研究方面最有影响的早期理论家,生于法国。1912年转到巴黎大学文理学院,在该学院担任教职 直到逝世。 其开创性的教学和出版物包括:《社会劳动分工》(De la Division du travail social, 1983)(The Division of Labor in Society, 1933)、《社会学方法论》(Les Rigles de la me’thode sociologique, 1938)、《自杀论》(Le Suicide, 1897)(Suicide, 1952),以及讨论社会主义、家庭组织、德国社会理论的范围和发展的著作。他吸引了一群颇有天赋的年轻学者 他们大多是哲学家,但也有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法学家(包括莫斯、休伯特、西米安、福科内、理夏尔和布格累) 他和这些人一起创办了《社会学年鉴》(Anne’e sociologique)(1898)。这基本上是一份批判性的刊物,旨在囊括整个范围的新涌现的社会学科(社会地理学、人口学、集体心理学、社会和经济史、宗教史、人种学,以及本义上的社会学)。它要成为发展和提高关于社会事实的综合理论的工具,这种社会事实则遍及早期分门别类学科。 涂尔干的后期工作包括讨论教育社会学、道德和道德科学、实用主义、家庭社会学、社会科学史、生命统计以及几种其它专题的研究课题,但是自从《年鉴》诞生之后,他将主要精力放在关于古代社会,尤其是原始完教和社会组织的研究上。所谓七零八落的社会 按照涂尔干的意见,这种社会建立在机械团结之上(以与现代社会的有机团结相对,后者建立在劳动分工之上) 中的社会凝聚问题曾是他的博士论文(1893)的一个动大主题,但是在论文中这个主题还缺乏任何重要的人种学基础。很久以后,他阅读了当代英国“宗教人类学家”,首先是罗伯逊˙史密斯和弗雷泽的著作之后,他对原始社会的兴趣大大增强了。这使他的研究工作重新改向,注重研究“集体表象”,从1896年开始更专门从事研究宗教。这个变化的发生,有两组理论上的和方法论上的理由:(1)宗教被认为发挥着一种根本性的功能,创造了一种强大的信仰共同体,并且提供了社会凝聚的基础。“神圣的”和“世俗的”成了杜克姆社会学中两个基本范畴,它们决定了社会事实系统。(2)不是因为它似乎与大多数其它“社会事实”(例如经济、法律、技术等等,它们在往后的发展过程中获得了某种程度的功能自主)具有功能上的相互关系,原始宗教似乎提供了某种社会秩序理论的钥匙。于是,对于涂尔干以及他周围某些最有天赋的学者,著名的如莫斯、休伯特和赫茨来说,古代社会的宗教体系成了他们独享的研究专题。《年鉴》上1/4的评论文章版面是提供给社会人学的。在法国学术史上,原始社会首次成了公众哲学争论中 一个中心课题。不久,其它主要的学者(象柏格森和莱维-布律尔)也加入了这场争论。 涂尔干的人类学著作中,他从来没有解决他的“原始社会”探讨法的根本含混性问题,“原始社会”不是被人认为是社会原型,就是被认为可观察的社会类型中最简单的可想象的存在,或者同时是两者。况且,他原先怀疑人种学材料的启迪性功用,而坚信应优先注重历史文献而不是人种志知识。然而,尤其是随着诸如斯宾塞和吉伦(论澳大利亚士着)、博厄斯(论夸流基特尔印第安人)以及剑桥学者的托里斯海峡探险等更为“专业性”的人种志的问世,涂尔干的态度发生了变化,他在不厌其烦的批评性评论文章中,讨论了所有这些新的研究。它们也给他提供了材料,使他得以在当代国际性关于古代社会的争论中作出贡献。这些贡献大致可以纳入两大主题:社会组织和信仰体系(以及两者各种各样的结合)。 “乱伦禁忌及其起源”(‘La Prohibition de l’in ceste et ses origines’, 1898) (Incest: The Nature and Origin of the Taboo, 1963)一文恪守自己的信条:即“用其它社会事实来解释某一社会事实”。求助于本能行为并不能解释社会制度。它们必须纯粹用社会的原因来说明。乱伦禁忌和外婚制起自本源性氏族,即对本族血统的宗教回避,进而扩展到回避同本族妇女性交。乱伦禁忌伴随着有关族际婚的规定。虽然某些现代亲属关系的研究者(例如Le’vi-Strauss, 1949)对涂尔干的理论提出了批评,但都承认曾得益于他。与此相似,在涂尔干讨论图腾制(1902)和澳大利亚亲属关系(1905a)的文章中,他似手明白的预示了很久以后出现的结构主义方法。在亲属关系的社会范畴之外,他还辨别出了真正的逻辑范畴,他提出,这些逻范畴可以被理解为“数学问题”(1905a)。在和莫斯合作的一项著名研究,即“分类的四种原始形式;集体表象研究”(1903)(Primitive Classification, 1963)一文中,他进一步揭示了这类逻辑范畴。这篇文章将澳大利亚和北美土人的空间观念与他们的社会组织联系了起来。作都论证说,人们“之所以给事物分类是因为他们被划分为氏族”。所有分类(尤其是空间方位)的模型就是社会,因为它是一个任何事物都和它联在一起的唯一的整体(或整体),以致“事物的分类再现了人的分类”。原始分类产生了最初的概念或范,使人们得以统一他们的知识。它们构成了最初的“自然哲学”涂尔干和莫斯提示说,正是在这些分类中,可以找出“作为科学分类基础的逻辑程序的起源”。 涂尔干在其最后一部专门讨论宗教本身的社会功能的巨著中,把这些隐含的思想加以系统化了。《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Les Formes e’l’ementaires de la vie religieuse, 1912)(The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us Life, 1915)代表了他的人类学研究的顶峰。他集中研究了澳大利亚人(在某种程度上也研了美国印第安人),这种研究的根据是方法论上的一个根本的(仍然是含糊的)公设,即他们的氏族制度可观察到的最“基本”的制度。“基本”宗教就是图腾氏的宗教,它包含了宗教思想和生活中所有根本要素的胚芽。涂尔干由以出发的命题是,宗教经验不可能是纯粹的幻想,而一定起因于某种现实。作为宗教教义基础的现实就是社会本身。宗教“首先是一种观念体系,个人借此而表现他们所归属的社会”。更为基者,“它尽可以是隐喻式的,象征性的,但这种表象不是不可信的”。某种类型的“集体狂热”产生了宗教信仰,或是有助于与宗教有关的信仰和价值的再巩固。宗教的类型也由社会结构决定。例如,“巨神”崇拜对应于所有图腾的综合和部落的统一。宗教通过在一种专门性象征语言中具体他的手段,也有助于解释或“表现”社会现实。于是为了固定事物的内部关系,为了给它们分类,并使之成系统,神话学便把事物关联了起来“。就像科学一样,它们表现了现实。归根到底,宗教的功能是社会的整合,它又受到“不停地生产和再生产集体和个人的灵魂”的影响。象征形式是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因为它使社会沟通成为心灵沟通,也就是说“所有个别情感合成一种共同的情感”。 涂尔干的宗教人类学已经受到实地研究者的严厉批评,但是仍然启迪着那此关心古代宗教的学者。在当时,由于教会与共和国之间的冲突,他的宗教社会学具有一种对公众立竿见影的感召力。对原始宗教的研究使他采取一种纯科学的立场,尽管他所作的是对当代宗教制度的历史批判和社会学评价,他曾把天主教教会描绘成“一种社会学怪物”(1905b) 由原始社会得来的人种志证据也促成了关于社会凝聚的启迪性概括。况且,对涂尔干式的理论研究来说,人种学较之其它既定的学科(象历史学或地理学)要容易得多,因为它是一个学术上的薄弱点,制度上处于边缘地带的研究分支(Karady, 1982)。涂尔干的理论人类学与其追随者及争论对手(诸如莱维 布律尔、莫斯和赫茨等人)的著作一起,对两次大战之间法国学院派实地人类学家的诞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后一代的法国人类学家,包括格里奥尔、梅特罗、杜蒙和莱维 斯特劳斯等人,尽管对涂尔干的遗产作了批判性重新评价,但仍继续在加以挖掘。由于法国社会人类学的涂尔干主义的根底,它从来没有和其它社会科学割裂过,并且保持着对高层次的抽象概括的强烈偏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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