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万绍芬 |
释义 | 万绍芬,女。新中国第一位女性省委书记。曾任中共江西省委书记。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华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全国人大第六届、七届代表。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增选)、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共十四大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人物介绍万绍芬,女,汉族,1930年8月生,江西省南昌人。195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律师。新中国第一位女性省委书记。 曾经就读于南城县盱江小学,南城一中。 个人简历1948年在江西国立中正大学经济系学习并参加中共地下党外围组织和学生运动,1949年毕业。 1949年5月协助军管会接管学校工作,转入江西省委八一革命大学。1950年任青年团江西省南昌市总支部书记、团市委办公室主任,青年团南昌市委常委、青工部部长兼市工会常委、青工部部长,团南昌市委副书记,团省委委员、团中央候补委员,在中央团校学习1年。 1957年11月任航空工业部国营514厂党委委员、厂团委书记、厂工会主席,团中央候补委员。 1966年-1970年“文化大革命”中受迫害。 1970年7月任第3机械工业部秦岭公司生产部组长。 1974年6月任江西省知青办宣传处负责人、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 1982年任江西省劳动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1983年3月任江西省妇联主任、党组书记,全国妇联执委。 1984年4月任江西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85年6月任江西省委书记,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 1988年5月任中华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正部长级)。 1988年12月-1995年10月任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正部长级)。 社会职位中共第十二届(1985年9月增选)、十三届中央委员,在中共十四大上当选为中央纪委委员。全国人大第六、七、八、九届代表,第八届常委、外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九届常委、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预委会委员。曾任中华海外交流协会常务理事,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现任中华慈善总会荣誉会长 主要作品1941年开始发表作品。1994年加入中国作家协会。 著有文艺评论《爱护文艺人才,出好精神作品》、《以满腔热情爱护作家、艺术家》,散文《访南太平洋岛国散记》、《耕耘》、《播种》、《献给共青人》、《良师颂》,论文《发扬“动感情、动脑筋、动真的”三动精神,加快老区建设》、《改革不能迟疑动摇,开放不能等待观望》等。 《孩子成长的学问》(主编)获江西省优秀作品奖,广播专稿《开发我们的精神宝库》获优秀广播特别奖。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