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皖南行署区 |
释义 | 一,民国二十七年(一九三八年)四月,设国民政府皖南行政公署。 民国三十八年(一九四九年)五月上旬,国民政府皖南行政公署自行解体。 二、1949年5月7日在徽州屯溪市(今黄山市屯溪区)设立皖南行署区,同年7月行署驻地迁往芜湖市。1951年12月9日行署驻地迁往合肥市,与皖北行署合署办公。1950年2月属华东军政委员会。1952年8月7日,与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合并成立新的安徽省,省会驻合肥。 1950 年皖南区人民行政公署管辖区域有两次较大的建制变动: 1950 年3 月28 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令,撤销当涂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当涂县。撤销大通市,其行政区域并入铜陵县。撤销宣城市,其行政区域并入宣城县。 1950 年5 月25 日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又令,撤销芜当专区,所属的当涂、南陵2 县划归宣城专区,繁昌县划归池州专区,芜湖县划归皖南行署直辖。 1952年8月7日合并前皖南行署区: 行署直辖芜湖市人民政府。 芜当专员公署辖当涂市人民政府和当涂、芜湖、南陵、繁昌县人民政府。 池州专员公署辖大通市人民政府和贵池、至德、东流、青阳、太平、铜陵、石埭县人民政府。 宣城专员公署辖宣城市人民政府和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宁国县人民政府。 徽州专员公署辖屯溪市人民政府和歙县、旌德、绩溪、休宁、黟县、祁门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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