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天津农商银行 |
释义 | 简介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津农商银行)的前身是有着近60年发展历史的农村信用社。1952年,天津市第一家农村信用社在天津市南郊区白塘口村成立,标志着天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诞生。历经近60年风雨,形成了遍布天津城乡的经营服务网络。进入20世纪以来,体制、机制改革不断加快,自2005年6月起,先后成立了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12家统一法人的区县信用行社,实现了由三级法人向二级法人治理体制的转变。2007年,原塘沽、汉沽、大港三家行社组建了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6月,在天津农村合作银行和其他9家区县信用行社基础上,改制重组设立了天津农商银行。天津农商银行注册资本70亿元,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截至2011年末,天津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1217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71亿元,不良贷款率2.5%;实现营业收入48.5亿元,实现考核口径拨备前利润29.6亿元。拨备覆盖率达到165.5%,每股净资产达到1.38元。 服务据天津农商银行有关负责人介绍,该商业银行的组建工作自2008年启动,被列入“天津市第二批金融改革创新20项重点工作计划”,开业后将继续坚持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市场定位,坚持“社区型零售银行”的发展愿景和“抓小不放大”的经营理念,通过对现有产品和服务进行市场细分,拓宽服务领域,不断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经营能力,使之成为一个崭新的、现代化的、能够在金融先行先试当中有所作为的、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业银行。 成立意义有关业内人士指出,天津农商银行正式挂牌开业,标志着天津市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全面完成,拥有近60年历史的“农村信用社”正式退出历史舞台,将成为天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主力军,对促进天津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和农村社会的稳定以及有效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同时,新成立的天津农商银行与天津原农村信用社系统相比,由市、区县二级法人管理体制变为统一法人,法人机构数量从原来的10家变为1家,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提高了法人机构的集中度,增强了风险抵御能力。据了解,在改制重组基础上新成立的天津农商银行各项存款余额突破千亿元大关,达1064.44亿元,成为一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力得到有效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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