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
主要职责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主管全县民族、宗教事务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行政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 监督办理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三) 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全县宗教事务,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四) 指导、监督、协调、管理全县宗教团体活动。
(五) 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检查指导各乡镇民族、宗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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