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泰兴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泰检简介泰兴地处长江三角洲,于南唐升元元年置县(公元937 年)。全市总面积1252.6 平方公里,总人口126 万,辖 21个镇、1个乡、1 个经济开发区,素有“银杏之乡”、“教育之乡”和“建筑之乡”的美誉,是国务院最早批准的沿海开放城市之一和长江走廊上的一座新兴滨江工贸城市。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坐落于国庆东路 46 号。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前身为成立于1951年12月1日的泰兴县人民检察署,1955 年8月更名为泰兴县检察院。1978年10月4日,泰兴县人民检察院在“文革”后重建,1992 年10 月更名为泰兴市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84名,内设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侦查监督科、公诉局、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监所检察科、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科、警务科等机构,并按规定设派驻纪检组。 建院以来,全体检察干警在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意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大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不断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大力推行检察改革,加强队伍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泰兴市营造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清廉高效的行政管理环境和公平的法治环境。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文明接待室”、泰州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领导信息党组书记、检察长 蔡红卫 副检察长 刘建 副检察长 杨永康 副检察长 杨金霞 副检察长 王成 副检察长 李崇闽 纪检组长 刘俊才 政治处主任 刘文华 反贪局局长 钱飞 职能简介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 1、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2、反贪污贿赂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3、渎职侵权检察部门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审查逮捕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5、审查起诉部门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6、监所检察部门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殉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7、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承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及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8、检察技术部门 承办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中的涉及技术性问题的证据进行审查或鉴定等工作。 9、纪检监察部门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机构设置控告申诉检察科(举报中心) 承办受理、接待报案、控告和举报,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不服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受理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进行刑事立案侦查等工作。 侦查监督科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及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公诉局 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支持抗诉等工作。 监所检察科 承办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直接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和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案,对监外执行的罪犯和劳教人员又犯罪案件审查批捕、起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承办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发现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职务犯罪预防科 负责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纪检组、监察室 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办公室 协助检察长草拟、修改本院的规章制度;完成办公室文秘、信息、调研、宣传、统计、档案、文印等工作;撰写、修改和审核全院性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及其他公文;负责院领导或者全院干警参加公务活动以及其他方面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类档案的收集、整理,确保资料完备齐全。 政治处 政治处负责定期检查本院政治工作开展情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院正确执行。了解和掌握全院干警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安排全院干警的政治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拟定计划,掌握学习情况。做好干部、党员等各类统计报表工作,管好干部人事档案。负责本院干警的考核、调动、退休、辞职等人事工作。 泰兴市人民检察院地址地址:国庆东路4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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