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11·3河南郑州拆迁自焚事件 |
释义 | 2011年11月3日,郑州市有关部门欲对市民王好荣的房屋进行强拆,王好荣81岁的母亲现场自焚。随后,警方指王好荣和妻子扰乱公共秩序,予以行政拘留。 事件介绍2011年11月3日下午2点23分,郑州市消防支队接火警电话,在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一建筑内发生一起火灾,中原区消防大队立即出动两部消防车、16名官兵于2点35分赶到现场灭火。经过消防官兵扑救,2点44分火灾被扑灭。消防官兵在清理火灾现场时房屋内发现一具尸体,后经证实,尸体是王好荣母亲王刘氏。 事件调查火灾事故发生后,二七区委区政府、郑州市公安局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并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2011年11月15日,郑州市二七区委宣传部发布情况说明,称王好荣家房屋属违建,11月3日该建筑发生火灾,消防人员清理现场时发现遗体。目前,火灾及死亡原因公安、消防部门正在进行调查、核实。 着火地点该着火建筑位于嵩山路与二环支路交叉口东北角,此地归属为五里堡街道办事处王立砦社区第二村民组的集体所有,属于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乡赵寨村村民王好荣违法所建。2000年王立砦第二村民组将该地块以租赁方式交由王好荣使用。王好荣在无土地使用证、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建房,建筑面积588平方米,属于违法建筑。 事件原因此地属郑州市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征用地块。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是2010年郑州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民生工程,经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土地局批准,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负责承建。现黄河路下穿工程拆迁任务已基本完成,该工程西段涉及王好荣的无证违法房屋迟迟未拆迁,已严重影响工程建设,致使整段工程处于停工状态。王好荣的违法建筑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影响黄河路下穿北编组站工程建设,为早日完成拆迁,郑州市市政工程建设中心协调村民二组做出了让步,同意参照郑政文(2009)127号文件将该房屋补偿款及其他补偿、补助费全部支付给王好荣本人,但王好荣提出按合法有证的标准进行赔付,或按等价值的现房进行赔付的无理要求,拒收补偿款、拒不搬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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