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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松阳县国土资源局
释义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的文件,并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2、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县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县立建设项目的用地预审;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指导县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环境保护规划及专项规划的制订;组织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3、监督检查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

4、制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5、管理全县土地资源和城乡地籍、地政工作;制订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和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6、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管理办法;管理和监督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组织实施国有土地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工作;制订和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7、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和土地勘测机构的资质,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承担报县政府、省政府、国务院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8、依法管理矿业权市场;制定全县采矿权市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采矿权的行政授予、招投标和拍卖,审批采矿权转让申请;收取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指导和监督全县矿业权市场的有序运行。

9、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负责地质资料汇交工作;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检、年报和矿产督察工作;依法征收和使用矿产资源补偿费;监督、验收矿山动态环境治理项目。

10、组织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负责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资质审查认证的管理,认定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收取和管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指导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地下水的开采与污染情况;保护地质遗迹,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

11、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和省、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

12、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合作与交流。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重要会议及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文秘、保密、档案、信息宣传、保卫以及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对国土资源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的引进、开发、利用和推广;制订并实施国土资源信息宣传工作计划。编制并落实年度预算指标、组织实施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制订国土资源有关规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做好县土地、矿产资源规费的征收;承担县财政拨给的国土资源工作经费及其他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对国土资源局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及专项收费进行监督管理;对全县国土资源规费、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进行监督。

纪检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局国土资源部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决定、命令的情况;受理对全局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处理全局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全局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承办局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按照党组和纪检组要求抓好本系统党风廉政教育,研究、制定本系统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有效措施;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本系统公文办理和行政审批事项的效能监察;完成上级监察机关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执法监察科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政策调研、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协调工作;负责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咨询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监督检查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制订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定;负责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实施对土地及矿产资源、地质环境规划、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审核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担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规划耕保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规划、土地整理规划、土地复垦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承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和农地转用规划审核;起草耕地保护、土地整理、耕地开垦、土地整理、土地开发、土地复垦等有关政策性规定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农地转用报批,承担补充耕地方案、土地征收方案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办与转用或征收同时上报的土地供应方案的审查报批工作;实施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工作。

土地利用科

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转让、作价入股、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储备土地管理办法;承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组织土地评估机构资质报审;承担土地评估价格的初审;承担土地等级评定的审核工作;实施乡(镇)村用地管理、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和土地资产、土地市场监督管理;承担企业转制的土地资产的管理及处置工作;承担供地方案的审核及上报审批的各类项目用地的报批工作;承担全县国土资源的综合统计工作。

地籍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县地籍管理规定、地籍管理技术规范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终止等权属管理;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承担国土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权属纠纷。

地质矿产科

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负责采矿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招投标和拍卖工作;负责选矿许可证的审批、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矿产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调处重要采矿权属争议、纠纷;管理矿床工业指标;组织全县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组织矿产资源储量年检和储量审计;管理全县地质资料汇交工作;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调查评价与矿产勘查规划、计划;管理地勘活动,调处探矿权权属纠纷。

组织实施水文、工程环境地质勘查计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地质环境资源保护管理,参与地质环境有关的重点建设项目、易造成地质环境问题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地和地质遗迹保护区建设的审查报批;负责地质灾害区的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建设工作地质环境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县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的组织监督指导工作。

征地事务所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县政府对松阳县本级范围内的国家、集体建设项目实施统一征收工作;承担县政府和市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负责全县的耕地开垦和土地整理工作;负责项目实施过程的技术服务和质量监督检查;负责项目立项和验收的材料组织;负责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储备中心

1、负责全县土地储备规划和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的编制工作;

2、具体组织实施经批准的土地储备规划和土地储备出让年度计划;

3、负责城区范围内土地征收储备工作;

4、负责城区范围内土地收购储备工作;

5、会同县局有关科室搞好储备土地供应工作;

6、负责入库土地的储备管理工作;

7、搞好城区土地储备和供应,确保城区土地市场稳而有序;

土地规划勘测所

1、为全县各征使用土地单位提供用地红线图、平面布置图,填写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书;

2、对所需出让土块进行规划、测量及协调工作,制作出让宗地位置图、平面布置图;

3、为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修补测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基本农田保护区图等图件的制作;

4、为土地复垦开发制作土地现状图、复垦开发规划图等;

5、进行用地单位地籍测绘(含改制企业),制作宗地图;

6、参与土地变更调查的修补测工作;

7、为需转让、抵押、评估等单位进行土地测绘;

8、进行用地单位(含土地受让者)的实施放线工作;

9、图纸蓝晒工作;

10、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管理和维护;

11、承办省、市测绘部门及县局领导交办的其他测绘任务。

单位地址

松阳县西屏镇长虹东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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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0:0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