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消委会”)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成立四川省消费者协会的批复》(川府函(1987)180号),于1987年9月26日成立。1992年依据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修正案)》更名为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 主要职责和任务主要职责和任务(依据四川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 1、 参加优质名牌产品、优质服务的评选、审定。 2、 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消费。 3、 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和检测。 4、 协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纠正和制止商品、服务广告的弄虚作假行为,查处、查封、销毁假商品、冒牌商品和劣质商品。 5、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查询。 6、 接受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进行调查、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7、 对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进行公开的揭露、批评,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8、 支持或代表消费者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 组织机构领导及人员组成: 名誉会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黄小祥 会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李柏云 常务副会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洪 波 副会长10人,由省级各职能部门、工、青、妇机构的领导担任。 常务委员43人,由省级相关单位派员组成。 委员68人,由省级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各市、州消委(协)会会长及其它人员组成。 省消委会共计111人。 常设机构秘书处: 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现有工作人员13人。 下设三个部门: 办公室:负责消委会秘书处内务、外勤、收发、联络、会务、财务。 投诉咨询部:负责受理投诉、投诉调查与调解、发布消费警示、投诉统计及案例分析。 宣传指导部:商品比较实验、开展各种消费指导活动和宣传纪念活动、网络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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