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数学直觉主义 |
释义 | 在数学哲学中,直觉主义,或者新直觉主义 (对应于前直觉主义),是用人类的构造性思维活动进行数学研究的方法。 任何数学对象被视为思维构造的产物,所以一个对象的存在性等价于它的构造的可能性。这和经典的方法不同,因为经典方法说一个实体的存在性可以通过否定它的不存在性来证明。对于直觉主义者,这是不正确的;不存在性的否定不表示可能找到存在性的构造证明。正因为如此,直觉主义是数学结构主义的一种;但它不是唯一的一类。 直觉主义把数学命题的正确性和它可以被证明等同起来;如果数学对象纯粹是精神上的构造还有什么其它法则可以用作真实性的检验呢(如同直觉主义者会争论的一样)?这意味着直觉主义者可能和经典的数学家对一个数学命题的含义有不同理解。例如,说A 或 B, 对于一个直觉主义者,是宣称A或B可以证明。特别的有,排中律, A 或 非 A, 是不被允许的,因为不能假设人们总是能够证明命题A或它的否命题。(参看直觉逻辑.) 直觉主义也拒绝实际无穷的抽象;也就是说,它不考虑象所有自然数的集合或任意有理数的序列无穷这样的无穷实体作为给定对象。这要求将集合论和微积分的基础分别重新构造为构造主义集合论和构造主义分析。 对直觉主义有贡献的人 L. E. J. Brouwer Arend Heyting Stephen Kleene Michael Dummett 直觉主义数学的分支 直觉逻辑 直觉主义算术 直觉类型理论 直觉主义集合论 直觉主义微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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