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法院简介石景山区法院始建于1952年,现有在编干警116人,聘任制人员54人。在具有审判职称的54名法官中,49人工作在审判一线。在编干部中24人具有研究生学历,77人具有本科学历,共占在编干部的87%。全院干警平均年龄35岁。 近年来,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石景山区法院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按照“加强能力建设,完善管理机制,提高综合素质,提高工作水平”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通过加强法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大力实施《素质工程》,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即“两个评价体系”,形成有落实、有检查、有督促、有总结、有评比,层层负责、层层管理的科学管理模式;通过深化审判流程管理,进行审判方式、审判组织、审判监督的改革,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 自1999年以来,石景山区法院连续多年被评为“首都先进法院”、“首都文明单位”、“首都精神文明单位标兵”。2000年荣获全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荣誉称号,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市高级法院及石景山区委的表彰。2005年又被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同年荣记集体二等功。2006年被市政法委授予四五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同年立案庭荣记集体二等功。石景山区法院书记员室被团中央、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青年文明号”。执行庭执行员魏长朋同志当选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并被市高级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取得丰硕精神文明成果的同时,该院的物质文明建设也在大步向前推进。2005年10月,石景山区法院正式迁入位于杨庄的新址。新址占地约25亩,包括一座高8层的主楼和两座高3层的附楼,总建筑面积约1.9万平方米。主楼前的草坪上伫立着该院自主创意的大型雕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为它题词—《神圣的使命》。新综合业务楼着重增建了审判法庭和社会公众服务区,共设大、中、小法庭28个,谈话室10个,调解室6个,当事人接待厅3个,当事人休息等候区5个。法庭内设施增加了科技投入,具备庭审记录、证据展示、安全检查、区域监控等多项功能,体现了“以科技促审判”的理念,为依法公正审理案件提供了物质保障。在文化建设上,着力体现法律文化、环境文化和人文关怀。 机构设置刑庭现有成员9人,其中法官6人,法官助理3名,负责审理辖区内的各类刑事案件。刑庭能够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突出打击重点的同时对刑事犯罪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真正做到宽严都真正落实,宽严都依法进行。 民一庭现有成员18人,其中法官9人,法官助理9人,审理的民事案件主要涉及婚姻、家庭、医疗、侵权等类案件。 民二庭现有成员19名,其中法官10人,法官助理9人,主要负责涉及民事合同如借贷、买卖、物业、拆迁、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的审理。 民三庭现有成员15名,其中法官7人,法官助理8人,负责审理股权、金融、保险、票据等合同类纠纷案件。 知识产权庭成立于2009年4月,现有成员3名,其中法官2人,法官助理1人,负责审理侵犯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特许经营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行政庭现有成员4名,其中法官3人,法官助理1人,负责审理“民告官”的行政争议案件以及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执行庭现有成员15名,其中法官9人,法官助理6人。负责生效裁判文书的执行工作,执行庭在全市法院中率先实行了“24小时备勤制”,使申请执行人能够及时将执行线索提供给案件承办人。 立案庭现有成员10名,其中法官5人,法官助理5人,作为法院的“窗口”单位,立案庭负责受理各类案件、信访接待、院庭长接待等项工作。 审监庭现有成员6名,其中法官4人,法官助理2人,主要负责审理再审案件、开展审判监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管理“政法民声热线”等项工作。 法警队肩负着维护审判秩序、保护来院当事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职责。法警队对待当事人文明,处理突发事件果断、应对措施完善,协助执行有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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