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 |
释义 | 设立缘由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挂石家庄市侨务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的起草、报批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审核工作的职责。 (二)增加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石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在石举办大型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按规定负责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协调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负责涉外应急事务协调处理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对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归口管理和配合有关部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 (五)取消承办县(市)、区对外开放审核申报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归口管理。指导、综合协调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和单位的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工作。 (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涉侨、涉港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侨务、港澳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三)开展外事、侨务、港澳工作前瞻性研究,起草全市性外事、侨务、港澳工作政策、规定。调查研究全市外事、侨务、港澳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供有关信息与建议。 (四)负责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年度计划的起草和报批;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年度出访计划。审核办理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港澳工作请示报告事宜。 (五)承办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对外交往事宜。办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及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领导干部因公出访报批事宜。 (六)综合协调本市重大外事、侨务、港澳事务事项。实施对全市各单位涉外、涉侨、涉港澳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协调审核本市重要涉外、涉侨、涉港澳报道稿件和有关文稿。 (七)负责重要外宾来访的邀请、报批工作。负责督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执行重要涉外事项报告制度。 (八)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石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项目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驻石机构的管理协调工作。 (九)负责来石访问的党宾、国宾、外国驻华使馆外交人员及其他重要外宾的接待工作。负责海外华侨华人来石访问的接待工作。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人员来石访问的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市级领导的外事接待活动。负责对全市重大涉外活动进行礼宾指导。 (十)按照外交部授权承办全市公务出国的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为因公出国人员办理护照和签证申请。负责代办领事认证工作。跟踪了解公务出国人员的出访任务完成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 (十一)管理邀请外国人因公来石事宜。负责审批或审核外国人来访申请并按外交部授权办理外国人来华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指导本市企事业单位邀请外国人员来华商务活动的发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常住外国人(含外国留学生)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语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涉外中介机构的管理。 (十二)办理本市(含辖县级市)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城市关系报批事宜。组织实施和管理与外国友好城市交往活动以及其它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为外国友好人士授予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三)负责与我驻外使领馆的相关联系工作;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馆和驻华国际组织的联络交往工作。处理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使领馆、驻华国际组织的来函、来电。 (十四)负责在石举办大型国际会议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五)管理来石的外国记者采访活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港澳记者来石采访的有关事宜。 (十六)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事件。配合有关部门办理反恐怖、国际防治艾滋病和国际禁止化学武器对外相关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时,负责涉外应急事务协调处理工作。 (十七)负责统筹协调我市境外机构和公民领事保护工作。 (十八)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涉外政策、礼仪、纪律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单位有关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起草侨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侨务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侨务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协调维护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本市内的合法权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侨务工作的有关政策,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市归侨、侨眷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华侨身份认证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华侨华人来石定居事项。为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实施捐赠事项提供协助和服务,依法对涉侨捐赠财物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 (二十二)负责在石举办的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宗亲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三)开展侨务宣传和侨务文化、经济、科技交流合作工作,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开展华文教育工作,开展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工作。受理侨务信访。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 (二十四)负责指导和管理我市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因公往来的有关工作。参与我市企业和机构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协调工作。 (二十五)承办市级领导干部访问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报批和全市因公赴港澳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及签注手续。 (二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我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在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二十七)负责全市外语人才库建设和管理工作。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负责组织全市外语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管理石家庄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负责指导石家庄市海外交流协会、石家庄市翻译工作者协会、石家庄市助侨就业职业介绍所的工作;负责指导石家庄市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和石家庄市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 (二十九)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外事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礼宾接待处)负责机关文秘、信息、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化建设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全办综合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调研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组织、机构编制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财务、机关后勤、国有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外事、侨务系统干部培训;负责赴国外交流员、研修员及华文教师外派工作;负责全市外语人才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市外语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负责统一协调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市重大涉外活动的礼宾接待工作;负责具体安排外国及港澳记者来石采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全市涉外单位涉外礼仪培训工作。承办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涉外管理处(友好城市处)负责全市公务出国、赴港澳人员的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牵头统筹制定年度市级领导的出访计划;牵头承办市级领导干部出访报批事宜;审核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的年度出访计划;指导申办签证工作;负责检查跟踪了解公务出国、赴港澳团组境外活动情况;负责全市公务护照的管理;负责因公出国送签工作的管理;负责审批或审核外国人来访申请,并按外交部授权办理应邀来访的外国人签证通知函电及其他领事业务;负责审核外国专家申请办理邀请函电事宜;负责外国记者来石采访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港澳记者来石采访有关事宜;负责全市涉外单位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外语培训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市学校聘用外国教师的资格初审与报批工作;承办反恐涉外联络工作;承办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石活动和我市民间组织参加国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工作;负责境外驻石机构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对全市涉外中介机构的管理工作;办理国际禁止化学武器组织和国际防治艾滋病涉外联络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在本市的外国人,处理涉外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工作;负责统筹领事保护工作;指导代办领事认证工作;在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涉外应急事务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统一制订全市国际友城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与外国城市缔结友好关系事项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年度友城工作情况的统计上报事项。 (三)侨务处综合掌握侨情,研究制定侨务工作政策和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侨务扶贫救济、捐赠工作;负责侨务信访工作;承办华侨、港澳同胞的身份认证和来石定居安置工作;负责全市侨务招生和归侨、侨眷高职子女升学照顾工作;开展对华人华侨、港澳同胞及其社团组织的联谊工作;承办或指导来石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邀请接待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引资、引智工作;负责侨资、侨属企业、港澳同胞投资企业的身份认证工作;审核办理有关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涉及侨务和港澳事务的有关事项;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负责在石举办华侨华人世界性、区域性宗亲活动的审核、报批工作;受理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来信来访,协调侨资企业投诉;负责侨务执法工作。 (四)亚洲非洲大洋洲处(五)欧洲美洲处亚洲非洲大洋洲处、欧洲美洲处的主要职责是:分别负责本市与相应地区的交往工作;研究相应地区的基本情况;承办来访国宾、党宾的接待工作;办理邀请重要外宾的来访报批手续;具体办理市级领导因公出国(境)等对外交往事宜;负责邀请、接待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来访,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人员来石考察等事项;负责本市及所辖各县(市)与外国城市建立友好关系的考察、联络和报批工作;负责与相应区域国家友好城市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对外联络事宜;负责办理授予国外友人荣誉称号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相应地区的对外宣传工作,审核重要外事报道文稿;负责全市重大外事活动的联络、协调和翻译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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