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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石家庄市粮食局
释义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46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石政发〔2009〕40号)文件精神,设立石家庄市粮食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和对粮食购销企业及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粮食储备体系,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粮食流通的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市粮食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调整实施意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布局。

(三)拟订全市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计划,指导协调县(市)、区之间粮食总量和品种平衡;安排和落实粮食进出口计划;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

(四)负责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供应,保障军队粮食供应,保障灾区、库区移民、贫困缺粮地区、以工代赈和国家重点项目粮食供应。

(五)建立和完善市级粮食储备制度,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保证储存安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布局、轮换、动用建议;依照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审核上报中央和省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指导县级粮食储备工作。

(六)制定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流通设施投资,组织实施工程建设。

(七)指导全市粮食储存保管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粮食标准,落实粮食检验政策、制度和办法。

(八)对贯彻落实有关粮食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对社会粮食流通进行行政执法,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行政复议;指导粮食行业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审核。

(九)负责全市社会粮食流通、仓储设施、粮油加工的行业管理和统计工作;推动粮食流通行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行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粮食企业改革和产业化发展。

(十)健全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预案,在粮食市场供求出现异常波动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一)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负责行业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内部审计管理工作;对市直国有粮食企业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家庄市粮食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协调和事务性工作;负责公文管理、审核;负责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访、安全保卫、接待工作;负责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文稿、报告等;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的催办汇总工作。

(二)购销调控处

制定全市粮食收支总量平衡(含进出口)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粮食购销政策,指导全市粮食购销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粮食收购资格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管理;组织指导灾区、水库移民区、贫困缺粮地区和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工作;提出市级粮食储备规模和布局建议;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指导县(市)、区储备粮管理;负责全市粮食监测预警、应急有关工作;贯彻落实粮食购销政策,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工作;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指导和组织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拟订粮食市场管理办法,按有关规定管理粮食市场;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三)监督检查处

拟订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体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管理和粮食购销、储存、加工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粮食供应落实情况;指导粮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四)行业发展处

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订粮食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和新技术、新标准推广工作;指导行业发展多种经营并负责其统计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对外开放、商贸洽谈、合资合作项目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及检验政策;负责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监管及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全系统粮食储存保管工作;指导农村储粮;指导粮食协会工作;审核仓储建设项目,报告并提出立项建议;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维修改造工作;负责全市中央、省、市储备粮代储企业承储资格的审核上报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设施、仓储设施及粮油加工业的统计工作;负责企业改革工作。

(五)财务会计处

落实各项财务、会计、审计、税收法规制度;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管理;提出粮食政策性资金和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与建议;配合财政部门监督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粮食风险基金;指导全系统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内部审计;负责全系统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直属单位党委(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外事等工作。

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老干部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老干部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

石家庄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33名(含纪检监察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含直属单位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室、老干部处科级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粮食局与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财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粮食局组织拟订市级储备粮规模总量和动用的宏观调控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对市级储备粮的管理进行指导协调。石家庄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级储备粮的贷款利息、管理费用等财政补贴,保证及时足额拨付;负责制定市级储备粮的财务管理办法,对市级储备粮有关财务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拨付监管粮食仓储、物流、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石家庄市粮食局负责市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行政管理,对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并依照省、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市级储备粮各项业务管理制度;会同市财政局负责粮食仓储、物流、加工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改造资金的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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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5:4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