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十堰市公安局 |
释义 | 十堰市公安局历史沿革一九六六年九月,经郧县公安局批准,成立十堰市公安派出所,此为十堰市第一个公安机关;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成立十堰市公安局,同年五月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堰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一九七三年五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正式成立,依法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一九七六年十堰市与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后,十堰市公安局随与二汽保卫处合并,成立十堰二汽公安局,一九八0年改为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与二汽政企分设后,十堰市公安局亦于一九八四年底与二汽保卫处分设,名称仍为十堰市公安局。一九八五年六月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张湾和茅箭两个公安分局。九五年六月,原郧阳地区公安处、原十堰市公安局合并为新的十堰市公安局,是新十堰市的县级机构。下辖张湾和茅箭两个分局。一九九九年,原东风汽车公司公安处划并到十堰市公安局,成立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二00八年,成立经济开发区分局。至此,十堰市公安局下设四个分局。 机构职能机构名称十堰市公安局 办公地点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 主要职责(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制毒、贩毒案件,指导全市政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护卫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参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教育、训练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九)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劳动教养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领导和建设全市消防部队。 (十二)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糜克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领导市公安局全面工作。 孙乃敏(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 协助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分管政治部、纪委、警务督察支队、警令部、警官训练中心、审计科。 联系丹江口市公安局。 汤文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分管刑事警察支队、经济犯罪侦查支队等。 联系房县公安局。 罗勤(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行管科、法制科、信访科、机要通信科、科技科。 联系郧西县公安局。 陈顺国(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治安警察支队、巡逻警察支队、禁毒支队。 联系森林公安警察支队,郧县公安局。 陈勇军(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消防支队、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等。 联系竹溪县公安局。 赵建生(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交通警察支队、监管支队、警卫科。 联系竹山县公安局。 余行洲(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 联系东岳公安分局。 向开荣(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督察长) 主持纪委、警务督察工作。 联系茅箭公安分局。 郭家麒(党委委员、警令部主任) 主持警令部工作。 联系张湾公安分局。 陈立平(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主持交警支队工作。 联系武当山特区公安局。 内设科室及工作职能(一)警令部(内设秘书科、调研科、指挥调度科、反恐工作科)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综合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信息调研、统计和公安档案业务建设,对全市公安机关公文处理实施业务指导和局机关公文管理、保密、文印工作。负责“110”报警、接警、处警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重大紧急事件。负责全市反恐怖协调、指挥、调度工作。 (二)政治部(内设组干科、宣传科、教培科、老干科、妇委会、团委)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文化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优抚、警衔工作;协助党委组织部门管理干部;负责和指导全市公安宣传、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公安教育培训和警衔晋升培训;负责市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工、青、妇工作。 (三)纪委(监察室) 工作职责:负责市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警务督察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人民警察的警务执法监督和警容风纪纠察。 (五)信访科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督办上级机关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 (六)法制科 工作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审核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案件,负责纠正公安执法过错行为;负责全市劳教案件审核审批、所外帮教的执行与考核以及全市劳动教养的执行。 (七)行管科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计划装备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管理以及后勤保障工作。 (八)机要通讯科 工作职责:负责公安机关内部信息、通讯系统维护和保障工作。 (九)科技科 工作职责:负责公安科技发展的协调与管理、公安局域网络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安全管理、数据库管理、应用系统开发与维护、信息服务等工作。 (十)出入境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公民因私出国(境)的审核报批及对入境外国人、华侨、港澳同胞的行政管理工作;参与涉外案件的查处。 (十一)警卫科(机关保卫处) 工作职责:负责市党政首脑机关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十二)审计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基建、财务、经济活动的审计工作。 (十三)治安支队(副县级,内设基层基础科、户政科、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科)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保卫组织建设与管理;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掌握全市治安工作情况;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公共复杂场所和大型文体活动的治安秩序;管理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行业;协调和参与对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掌握全市人口增长、流动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各类人口;指导全市户政、居民身份证管理和派出所建设工作。 (十四)刑事侦查支队(副县级,内设综合科、大要案侦查大队、机动车案件侦查大队、反扒大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 等)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刑事案件侦查工作,指导和参与侦破全市严重暴力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加强出租车管理和反扒工作,领导全市刑事基础业务工作。 (十五)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侦破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十六)禁毒支队 工作职责:侦破制毒、贩毒案件,负责对吸毒人员实行强制戒毒工作。 (十七)网监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八)巡逻警察支队(副县级,内设综合科、机动大队、一大队) 工作职责:指导全市巡逻警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工作,加强城区街面的巡逻与防暴备勤。 (十九)监管支队(下辖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戒毒所) 工作职责:掌握全市监管工作情况,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 (二十)交通警察支队(公路巡逻民警支队)(副县级,内办公室、政治处、行财科、车辆管理科(所)、秩序管理科、交通安全科、事故调处大队、机动大队、工程设施大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驾驶员考试中心)。 工作职责:负责掌握全市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负责驾驶员的考核发证、车辆发牌及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道路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和交通秩序,组织协调全市交通事故的处理;参与全市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建设。 交警支队一、二、三、四、五大队分别挂公路巡逻民警支队一、二、三、四、五大队牌子。 (二十一)消防支队 工作职责:负责消防灭火、救援工作;重大消防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一、二级消防重点单位;指导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工作。 (二十二)警官训练中心(副县级,内设综合科、行管科、训练管理科) 工作职责:负责全市公安民警业务、警事技能的培训工作。 下辖张湾区公安分局(内设指挥中心、法制室、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消防大队,下辖汉江路派出所、东岳, 路派出所、车城西路派出所、花果路派出所、柏林派出所、黄龙派出所) 茅箭区公安分局(内设指挥中心、法制室、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消防大队,下辖朝阳路派出所、人民路派出所、武当路派出所、大川派出所) 东岳公安分局(内设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保障室、法制室、治安管理大队、经侦大队、刑侦大队、交警大队、内保大队、国保大队、消防大队、第一治安队、第二治安队、第三治安队、第四治安队、第五治安队、第六治安队、第七治安队) 经济开发区分局(内设指挥中心、法制室、治安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白浪路派出所) 郧县公安局、郧西县公安局、竹山县公安局、竹溪县公安局、房县公安局、丹江口市公安局、武当山特区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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