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圣多明各宣言 |
释义 | 《圣多明各宣言》1972年6月9日,有15个加勒比国参加的、在多米尼加共和国首都圣多明各举行的海洋问题专门会议上通过《圣多明各宣言》。宣言主张:“沿海国家对邻接领海的称为承袭海的区域内水域、海床和底土中再生和非再生的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领海和承袭海的总宽度不超过二百海里。宣言指出:“沿海国家对大陆架,为了勘探和开发其资源的目的,行使主权权利”,国际海底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共同继承的财产”。宣言最后强调区域合作,要求在海洋权问题上,拉丁美洲必须协调团结,以便采取共同政策。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