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盛京五部 |
释义 | 即清留守沈阳的户、礼、兵、刑、工五部。清兵入关后,各官署迁往北京,以内大臣镇守沈阳,称盛京。顺治十五年(1658年),盛京置礼部,次年置户部、工部。清圣祖康熙元年(1662年)置刑部,三十年置兵部,并置侍郎以下各官,成盛京五部。雍正八年(1730年),曾置尚书一员总管五部,旋废。光绪初,命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二部,三十一年(1905)又兼管五部,不久废五部,原管事务归盛京地方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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