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沈桂芬 |
释义 | 人物简介沈桂芬(1818~1880)字经笙,又字小山,本籍江苏吴江同里镇,寄籍顺天宛平(今北京市丰台区),系沈之后,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咸丰七年(1857年),任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同治二年(1863年),署山西巡抚。当时,山西民间栽种罂粟趋之若鹜,米粮短缺。沈桂芬刊发章程,严禁种植罂粟。六年,任军机大臣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九年迁兵部尚书,十一年九月加太子少保。光绪二年(1876年)被劾革职,后又复职。光绪五年,崇厚与沙俄签订丧权辱国的《里瓦几亚条约》,全国哗然。沈委曲调停,终于另派曾纪泽为谈判代表改订条约。翌年,沈病逝任上。 清史文载沈桂芬,字经笙,顺天宛平人,本籍江苏吴江。道光二十七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咸丰二年,大考一等,擢庶子。累迁内阁学士。先后典浙江、广东乡试,督陕甘学政,充会试副总裁。八年,丁父忧。服阕,补原官。晋礼部左侍郎。同治二年,出署山西巡抚,明年,实授。连上移屯、练兵诸疏,并称旨。桂芬以山西民食不敷,自洋药弛禁,栽种罂粟,粮价踊增。于是刊发条约,饬属严禁。疏陈现办情形,上韪之,颁行各省,著为令。旋丁母忧。六年,起礼部右侍郎,充经筵讲官,命为军机大臣。历户部、吏部,擢都察院左都御史,兼总理各国事务大臣。迁兵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光绪元年,以本官协办大学士。京畿旱,编修何金寿援汉代天灾策免三公为言,请责斥枢臣,谕交部议。桂芬坐革职,特旨改为革职留任。旋复原官,充翰林院掌院学士,晋太子太保。 桂芬遇事持重,自文祥逝后,以谙究外情称。日本之灭琉球也,廷论多主战,桂芬独言劳师海上,易损国威,力持不可。及与俄人议还伊犁,崇厚擅订约,朝议纷然;桂芬委曲斡旋,易使往议,改约始定,而言者犹激论不已。桂芬久卧病,六年,卒,年六十有四,赠太子太傅,谥文定。 桂芬躬行谨饬,为军机大臣十余年,自奉若寒素,所处极湫隘,而未尝以清节自矜,人以为难云。 沈桂芬是清朝掌握中央实权的第一个汉人。梁启超在《李鸿章传》中写道,“且论李鸿章之地位,更不可不明中国之官制。李鸿章历任之官,则大学士也,北洋大臣也,总理衙门大臣也,商务大臣也,江苏巡抚也,湖广、两江、两广、直隶总督也。自表面上观之,亦可谓位极人臣矣。虽然本朝自雍正以来,政府之实权,在军机大臣(自同治以后督抚之权虽日盛,然亦存乎其人不可一例),故一国政治上之功罪,军机大臣当负其责任之大半。虽李鸿章之为督抚,与寻常之督抚不同,至若举近四十年来之失政,皆归于李之一人,则李固有不任受者矣。试举同治中兴以来军机大臣之有实力者如下: 第一,文祥、沈桂芬时代 同治初年 第二,李鸿藻、翁同和时代 同治末年及光绪初年 第三,孙毓汶、徐用仪时代 光绪十年至光绪廿一年 第四,李鸿藻、翁同和时代 光绪廿一年至光绪廿四年 第五,刚毅、荣禄时代 光绪廿四年至今 案:观此表,亦可见满汉权力消长之一斑。自发捻以前,汉人无真执政者,文文忠汲引沈文定,实为汉人掌政权之嚆矢。其后李文正、翁师傅、孙徐两尚书继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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