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彭州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单位概况彭州市地方税务局是彭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税、房产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十二个税种的征收和管理,同时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四川省地方教育附加,代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文化建设事业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内设5科2室(办公室、法制科、综合税收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1个稽查局、8个税务所(第一税务所、第二税务所、第三税务所、致和税务所、新兴税务所、丽春税务所、军乐税务所、濛阳税务所)。 内设机构1、办公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全局性会议组织、文秘事务、档案管理、信访、保密、政务信息、督查、税收宣传和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地方税收政务调研;负责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基建、办公现代化等行政管理工作。 2、法制科:负责综合性税政调查研究和综合性税收政策业务的协调、会办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普法宣传;组织实施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审理和行政处罚工作;办理地方税务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3、综合管理科:负责地方工商税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基金(附加、费)的征收(征集)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基金(附加、费)征收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执行中一般性问题进行处理;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基金(附加、费)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4、征收管理科: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收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地方税务登记、申报工作以及税收资料和办税服务厅的管理;管理地方税收发票;组织办理有关税收减免中的具体事项。 5、计划财务科:执行国家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制度和国家金库条例,管理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金;汇总分析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数据,编制、分配地方税收计划;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检查落实地方税收计划和财务、会计、统计制度;参与系统内部财务审计;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组织清理欠税;管理地方税收票证;负责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6、人事教育科: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7、监察室:负责纪检监察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工作;组织系统财务、经费和基建的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8、稽查局:负责本系统税收专项检查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稽查选案、违章教育辅导和补税罚款工作;负责与公、检、法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 下属单位1、第一税务所:负责天彭镇、致和镇二环路内所有除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纳税单位、全市涉外企业,以及石化基地规划区的地方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 2、第二税务所:负责天彭镇、致和镇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日常检查和全市车船税的征收管理。 3、第三税务所: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征收。 4、致和税务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外来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与房地产销售有关的营销公司、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劳务公司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 5、新兴税务所:负责龙门山镇、小鱼洞镇、通济镇、白鹿镇、磁峰镇、新兴镇等六镇范围内除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所有纳税单位(内资)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 6、丽春税务所:负责丹景山镇、隆丰镇、桂花镇、丽春镇、红岩镇、葛仙山镇、敖平镇等七个镇范围内除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所有纳税单位(内资)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 7、军乐税务所:负责天彭镇、致和镇二环路外所有除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纳税单位(内资),以及军乐镇范围内除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所有纳税单位(内资)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 8、蒙阳税务所:负责九尺镇、升平镇、三界镇、蒙阳镇等四个镇范围内除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所有纳税单位(内资)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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