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深圳市殡葬管理所 |
释义 | 深圳市殡仪馆,其前称是宝安县火葬场,1974年成立,1983年从罗湖区翠竹路大头岭迁至龙岗区布吉镇惠深公路沙湾拖田坑,1998年所下属殡仪馆被评为国家一级殡仪馆,现为市民政局直属事业单位,负责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方针、政策和法规,推行改革,做好实行火葬的工作,承担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服务行业(包括下设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具体承担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行为。内设办公室、业务科、宣传科,下设殡仪馆、吉田墓园、料岭墓园,现有在编干部职工75名,其中大专以上文化有25人,聘任中级职称岗位3人,拥有固定资产8644.2万元,其中办公面积3550平方米,活动场地面积15万平方米,34辆韩国双龙、通用别克等殡仪业务行政车辆。在多年的殡葬管理和服务中,对全市的殡葬单位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指导、协调、管理、监督,向市民提供一流的管理服务. 本所从2003年6月成功导入ISO9001:2000和SA8000一体化的国际管理运作模式,本着“以顾客为关注焦点”的宗旨,制定并实施了“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殡葬服务,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改进提高”的一体化管理方针,严格按程序办事、依法服务,推行所务公开,接受市民监督,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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