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涉法涉诉 |
释义 | 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 涉法涉诉-简介涉法涉诉是在党中央“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思想下出现的新名词。它是指当事人对刑事执法、行政执法等权力部门在案件或问题处理上不满,认为受到了不法侵害或不公平的待遇,从而引发上访告状的案件。自2003年全国首次“集中处理涉法访”案件以来,各地相关部门集中力量查办了一大批涉法涉诉案件,解决了问题,化解了矛盾,息诉罢访,相关责任人也得到了相应的处理,维护了公平与正义。虽然如此,仍有一些遗留问题尚待解决,个别上访老户提出的要求无法满足,无理缠访客观存在,新的矛盾而激发的此类案件在所难免。 涉法涉诉 涉法涉诉-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省委政法委全体委员会议27日在宁召开。会议集中学习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重要指示和中办22号文件精神,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林祥国出席会议并讲话。省法院院长公丕祥、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等出席会议。 林祥国指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要抓好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在解决积案上下功夫。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做到早发现、早化解、早稳控。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明确各级政法机关的受案范围和结案标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基金。要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工作,努力把问题解决在源头,通过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明纪律、严格程序,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司法权力受到有效监督,不断提高公正司法能力。加强和改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必须抓紧完善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干部接访、信访案件分级受理、群众来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终结等机制,坚决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制,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其他工作相互促进,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素质,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涉法涉诉-全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周本顺在会上强调:第一,坚持把解决问题放在首位。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根本出发点,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接访,面对面听取群众诉求,一个一个地分析原因,一个一个地采取措施,统筹解决群众反映的法律问题、思想情绪问题、实际困难问题。第二,坚持把问题解决在源头。要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的办案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要看解决了多少信访问题,更要看预防了多少信访,减少了多少矛盾;要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建立完善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仲裁等的衔接机制;要倒查责任,强化"是谁制造问题、谁就要承担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的工作导向。第三,坚持依靠基层解决问题。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秩序的根本好转,必须下大力气强基固本,相信基层,依靠基层,树立"不到北京也能解决问题"的导向,努力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强化基层解决问题的责任,落实经费保障,改善工作条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第四,坚持靠法制解决问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能随意突破法律政策底线,不能以牺牲司法权威为代价,必须依法维护司法机关作出的公正结论,依法纠正存在的问题,依法维护信访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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