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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钓鱼岛列岛
释义

§ 概况

钓鱼岛列岛

钓鱼岛列岛也称钓鱼诸岛。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在地质结构上属于中国台湾的大陆性岛屿,附近水深100至150米。

钓鱼岛列岛位于台湾东北120海里处,西距中国大陆约200海里,东距琉球弧状列岛西南方约230海里,与冲绳群岛之间隔有一条2000多米深的海沟(史称“黑水沟”、“黑水”、“黑潮”)。中国最东的岛屿是就是钓鱼岛列岛东边的赤尾屿。

钓鱼岛列岛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岛屿周围的海域面积约17万平方公里,相当于五个台湾本岛面积。

钓鱼岛列岛由最主要的11个无人岛组成,包括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北小岛、南小岛、大北小岛、大南小岛等。

钓鱼岛本岛东西长3.5公里,南北宽1.5公里,周长13.7公里,面积约为3.838平方公里,是钓鱼诸岛中最大者。

早在明嘉靖年间,钓鱼岛和黄尾屿被确认不属于琉球,清初中国地图就已刊载钓鱼诸岛。

§ 地理性质

钓鱼岛列岛位置

地理位置:东经123°-124°34′北纬25°40′-26°

相对位置:闽之正东,台之东北。距基隆102海里,距那霸230海里。

地质特征:其海域为新三纪 沉积盆地,富藏石油。据1982年估计当在737-1574亿桶。

地理特征:处在大陆架上,附属于台湾岛,以海沟与琉球群岛相隔。

§ 标准名称

2012年3月3日凌晨,中国国家海洋局发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国家海洋局对中国海域海岛进行了名称标准化处理。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海洋局、民政部现将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的标准名称、汉语拼音、位置描述公布如下:

序号 标准名称 汉语拼音 位置描述

1 钓鱼岛 Diàoyú Dǎo 距温州市约356千米、福州市约385千米、基隆市约190千米

2 龙头鱼岛 Lóngtóu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北

3 鲳鱼岛 Chā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西南

4 大黄鱼岛 Dàhuá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南

5 小黄鱼岛 Xiǎohuá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南

6 金钱鱼岛 Jīnqián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7 金钱鱼西岛 Jīnqiányú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8 梅童鱼岛 Méitóng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9 梅童鱼东岛 Méitóngyúdōng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0 梅童鱼西岛 Méitóngyú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1 龙王鲷岛 Lóngwángdiāo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2 龙王鲷西岛 Lóngwángdiāoxī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3 龙王鲷东岛 Lóngwángdiāodōng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4 龙王鲷南岛 Lóngwángdiāonán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5 黄姑鱼岛 Huánggūyú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16 黄尾屿 Huángw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27千米处

17 海豚岛 Hǎitú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北

18 大珠岛 Dàzhū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19 小珠岛 Xiǎozhū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0 上虎牙岛 Shànghǔyá Dǎo 位于黄尾屿北

21 下虎牙岛 Xiàhǔyá Dǎo 位于黄尾屿北

22 西牛角岛 Xīniújiǎo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3 东牛角岛 Dōngniújiǎo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4 黄牛岛 Huángniú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5 牛尾岛 Niúwěi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6 牛蹄岛 Niútí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北

27 小龙岛 Xiǎolóng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8 大雁岛 Dàyà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29 燕子岛 Yànzi Dǎo 位于黄尾屿西

30 刺猬岛 Cìwèi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1 卧蚕岛 Wòcán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2 大金龟子岛 Dàjīngūizǐ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3 小金龟子岛 Xiǎojīngūizǐ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4 海龟岛 Hǎigūi Dǎo 位于黄尾屿西南

35 海星岛 Hǎixīng Dǎo 位于黄尾屿东

36 海贝岛 Hǎibèi Dǎo 位于黄尾屿东南

37 赤尾屿 Chìw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约110千米处

38 赤背北岛 Chìbèiběi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39 赤背东岛 Chìbèidōng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0 赤背西岛 Chìbèixī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1 赤背南岛 Chìbèinán Dǎo 位于赤尾屿北

42 小赤尾岛 Xiǎochìwěi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3 赤头岛 Chìtóu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4 赤冠岛 Chìguàn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5 赤鼻岛 Chìbí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6 赤嘴岛 Chìzuǐ Dǎo 位于赤尾屿西

47 望赤岛 Wàngchì Dǎo 位于赤尾屿西南

48 北小岛 Běixiǎo Dǎo 位于钓鱼岛以东约5千米处

49 鸟巢岛 Niǎocháo Dǎo 位于北小岛东

50 鸟卵岛 Niǎoluǎn Dǎo 位于北小岛东

51 小鸟岛 Xiǎoniǎo Dǎo 位于北小岛东南

52 南小岛 Nánxiǎo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约5.5千米处

53 龙门北岛 Lóngménběi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4 龙门岛 Lóngmén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5 龙门南岛 Lóngménnán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6 卧龙岛 Wò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7 卧龙西岛 Wòlóngxī Dǎo 位于南小岛西北

58 飞龙北岛 Fēilóngběi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59 飞龙岛 Fēi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0 龙珠岛 Lóngzhū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1 飞龙南岛 Fēilóngnán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2 长龙岛 Cháng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3 金龙岛 Jīnlóng Dǎo 位于南小岛东南

64 北屿 Bě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6千米处

65 北屿仔岛 Běiyǔzǎi Dǎo 位于北屿南

66 小元宝岛 Xiǎoyuánbǎo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7 飞云岛 Fēiyún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8 元宝岛 Yuánbǎo Dǎo 位于北屿西南

69 南屿 Nán Yǔ 位于钓鱼岛东北约7.4千米处

70 飞屿 Fēi Yǔ 位于钓鱼岛东南

71 飞仔岛 Fēizǎi Dǎo 位于钓鱼岛东南

§ 生态资源

钓鱼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不仅蕴藏有大量石油资源,在其他方面也有巨大的经济价值。这里是中国东海靖鱼场。太平洋黑潮流经这里,带来了大批鱼群,所以中国浙江、福建和台湾等地的渔民经常到这一带捕鱼。在钓鱼岛与东南方的北小岛、南小岛之间,有一条宽达l000多米的“蛇岛海峡”,风平浪静,成为渔民的天然避风港湾。在这个海峡港湾中,还盛产飞花鱼,台湾省基隆、苏澳两地渔民,常靠此渔区生存。俯视钓鱼岛

钓鱼岛面积居八小岛之冠,岛上基岩裸露,尖峰突起,土层基薄,缺乏淡水。山茶、棕榈、马齿苋随处可见,仙人掌遍地丛生。这些植物显然为了适应海上强风的自然环境,都长得又矮又粗壮,其中很多便是名贵药材。有一种叫海芙蓉的海草,生长在沿岸的岩石缝中,是防治风湿症和高血压的良药。中国沿海采药者有不少人祖辈在钓鱼诸岛采摘中草药。

位于钓鱼岛东北的黄尾屿,陡岩峭壁,屹立于海中,成千上万的海鸟栖居在这里,每年4-5月间,成群的海鸟几乎遮住了黄尾屿的天空。海鸟在黄尾屿产卵,数量极为惊人,登岸捡拾鸟蛋者,俯拾即得。海鸟因甚少与人接近,人亦少在此狩猎,故鸟不怕人,捕捉极为容易。黄尾屿因鸟多,又称为“鸟岛”。

钓鱼岛一带是太平洋的海鸟栖身所,可是海鸟好似有两个不同的家族,只分别栖身在黄尾屿和北小岛上,而居中的钓鱼岛仅是两岛之间的停留站。白天两岛的海鸟各自离岛觅食,疲倦时便在钓鱼岛上休息,一到傍晚,便各自飞返自己栖身的黄尾屿与北小岛。

黄尾屿除鸟多外,还有丰富的海产。这里的龙虾特别肥大,最大的甚至有鸭子那么大。岛上另一著名的生物是蜈蚣,它们身长约20-30厘米,有红色、黑色两种,都生长在阴暗的石缝中,在阳光下行走时,闪闪发光。

北小岛和南小岛孤悬于海中,与钓鱼岛组成一个天然的“蛇岛海峡”。就地形观察,它们原为一个岛屿,后因断裂活动,地堑陷落,一岛分裂为二。虽然同源,但它们却各有特色。北小岛以鸟多著名,南小岛则以蛇多著称,因为蛇多,又称为蛇岛。从远处海面望去,平坦的沙滩,绵延100余米,与另一处高达300来的陡峭山坡相接,组成一个气势雄伟、景色壮丽、山海相映的地貌景观。  南小岛蛇多,简直遍布全岛,最大的有碗口粗,最小的则如小手指头细。蛇的颜色一般以黄色、黑色居多,但都是无毒的。南小岛也许由于蛇太多,鸟类竟然绝迹。此外,钓鱼诸岛由于风力太大,又缺乏淡水,因而没有蚊虫。

§ 历史记载

自明朝初年起,钓鱼岛列岛就属于中国版图。钓鱼岛列岛之命名,源系明朝文献《顺风相送》、《使琉球录》等,即由中国发现后命名的,这就是“名从主人”的原则。钓鱼岛列岛为中国首先发现并为中国固有领土。

明朝

明初朱元璋在位(1368-1398年)时,朝廷曾多次派出途经钓鱼岛等岛屿的使者,前往琉球国。在14世纪成书的《顺风相送》原本中便在“福建往琉球”条目下首次出现钓鱼屿、赤坎屿(赤尾屿)的名称。现存的《顺风相送》是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的誊清抄本。该抄本“则由修订者佚名氏根据业已‘年深破坏’的‘古书’校订整理而来。”由此可见,中国人首先发现并记述了钓鱼岛列岛,并将其列入疆域之内。

自明洪武七年至二十九年(1374-1396年),明朝派往琉球的官方使团,至少有五次;另外,洪武六年(1373年)大将吴祯率船队追击倭寇至琉球大洋。他们都到达钓鱼岛列岛,并经此进入琉球国。明清两朝,每次册封使出使琉球都正式规定过海人员约为五百人,包括随员、佐杂、通事工匠、兵役……等。他们回国后,曾以不同方式记录下见闻。

明朝政府不但把钓鱼岛作为海上之防御区域,而且在《筹海图编》中系统地论述了防御倭寇的策略以及标明了这些岛屿的位置与统管区域。 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吏部考功司徐必达为抗击以丰臣秀吉为代表的日本侵略者对朝中的侵害,又把《筹海图编》中的“万里海防图”重绘为《乾坤一统海防全图》。钓鱼岛列岛明确标明在中国海疆海防范围。

天启元年(1621年),“嘉靖中,感倭变,究极兵家之学,其书多秘诸枕中”的茅坤之孙茅元仪,继承祖、父之业,编纂了兵书《武备志》。曾任兵部职方司(掌舆图、镇戌、征讨等事)的茅瑞徵(茅元仪之堂弟),于崇祯二年(1629年)撰成《明皇象胥录》。在《武备志》、《明皇象胥录》中均明确无误地把钓鱼岛列岛标明在中国海疆海防范围之内。

清朝

清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黄叔敬“以御史巡视台湾时所作”《台海使槎录》载:台湾“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表明钓鱼岛列岛为中国海防前方要塞。康熙年间编制的《四库全书》中,编入一幅在明朝印制的地图中,钓鱼岛列岛属于福建范围。

乾隆十二年(1747年)范咸等《重修台湾府志》、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余文仪等《续修台湾府志》等,均全转录黄叔敬所记钓鱼岛列岛是中国海疆领土之内容。

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册封副使周煌撰《琉球国志略》中,“琉球国全图”内没有钓鱼岛列岛。该书称:琉球“环岛皆海也,西距黑水沟与闵海界。”证实钓鱼岛列岛并非琉球一部分,而是闵海界内中国领土一部分。

约在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法国传教士蒋友仁所作《坤舆全图》,它是着色世界全图绢画。该图内台湾东北方依次为彭嘉(彭佳屿)、华宾须(花瓶屿)、好鱼须(钓鱼屿)、欢未须(黄尾屿)及东未须(赤尾屿),其设色与中国大陆、台湾完全相同,为黄中带浅红。蒋友仁是受清廷之委托,在康熙《皇舆全图》的基础上,对康熙朝《坤舆全图》作增补而成的。该图经乾隆帝“钦定”,因而具有中央政府舆图之权威性。

清同治二年(1863年),由湖北抚衙正式刊行的《皇朝中外一统舆图》,以“名从主人”的原则,把钓鱼岛列岛标明为中国领土。

清光绪五年(1879年),日本废琉球蕃(藩),没冲绳县前夕,琉球紫金大夫向德宏在复日本外务卿寺岛来文中,再次明确琉球为三十六岛,久米岛与福州之间“相绵亘”的岛屿属中国所有。

清光绪十九年(1893年)十月,清政府慈禧皇太后颁发诏谕,将钓鱼岛、黄尾屿和赤屿三小岛赏给后来出任邮传部尚书的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用。诏谕称:“盛宣怀所进药丸甚有效验据奏原料药材采自台湾海外钓鱼台小岛灵药产于海上功效殊乎中土知悉该卿家世设药局施政给药救济贫病殊堪嘉即将该钓鱼台黄尾屿赤屿三小岛赏给盛宣怀为产业供采药之用。”

综上所述,大量有关钓鱼岛列岛的文献资料证实,钓鱼岛列岛自古以来就归中国领属,是中国固有领土,从未归属过琉球领属。[2]

§ 近代主权争议

1603年:日本进攻台湾失败。

1879年,日本吞并中国琉球群岛。同年,中日两国政府曾对琉球的归属问题进行谈判。在谈判中,双方都认为琉球共36个岛,钓鱼岛等岛屿根本不在36个岛之内。

1885年,日本把扩张目标定为钓鱼台群岛,因清王朝反对,未果。 1951年日本首相吉田茂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

1894年,中日爆发“甲午海战”,中国战败。

1895年1月21日,日本内阁再次讨论,决定强行占领钓鱼岛,在岛上建立标牌(实际未建)。

1895年4月17日,战败的中国被迫签订了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条约规定,中国割让台湾及其附属岛屿给日本。

1900年,日本政府把袭用了几百年的钓鱼岛等岛屿的名称改为“尖阁群岛”。

1945年,日本战败,台湾岛重新回到中国,各种国际文件均明确指出,台湾及其周围岛屿归中国所有。日本政府将附属于台湾岛的钓鱼岛等岛屿以归冲绳县管辖为借口交由美军占领。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由美军代管。

1951年,美、日背着战胜国中国签订了《旧金山和约》。《和约》第二条虽然载明日本放弃其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力、名义与要求,但第三条错误地把日本所窃取的钓鱼岛等岛屿归在美国托管的琉球管辖区内。中国总理周恩来当时严正声明,中国政府坚决不承认《旧金山和约》。中国政府在1958年发表的关于领海的声明中宣布,日本归还所窃取的中国领土的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领土,包括台湾及其周围岛屿”。

1970年,美国把琉球群岛的管辖权交给日本,同时把钓鱼岛“送”给日本,日本遂派出军队赴钓鱼岛巡逻。而冲绳议会亦在这一年首次提出有关钓鱼岛的“领土防卫”问题,中国声明,表示抗议。台湾爱国青年及海外华人还发动了轰轰烈烈的“保钓运动”。迫于舆论,美国宣布,只向日本移交钓鱼岛之行政管辖权,与主权无关。钓鱼岛主权归属问题,由各有关方面谈判解决。日本政府拒绝谈判。

1972年,中日建交。周恩来提出把钓鱼岛等岛屿的归属问题挂起来,留待将来条件成熟时再解决。当时双方就这一点达成了协议。

1978年,中日签署和平友好条约。邓小平副总理表示,钓鱼岛问题可留日后慢慢解决。中国政府明确宣布,搁置(钓鱼岛)主权争议,留待子孙后代解决。2012年初,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周边部分岛屿完成了暂命名。

197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修建了直升飞机场,海峡两岸都向日本提出了交涉和抗议。

1990年,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建灯塔,再次引发保钓风潮。

1992年,中国通过《领海及毗连区法》,写明钓鱼岛等岛屿是中国领土后,日本提出了“抗议”,我外交部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

1996年7月14日,日本青年社在钓鱼岛新设置了灯塔。中国外交部表示对这一事件“严重关切”。海峡两岸都强烈抗议。

2012年1月29日,日本政府对钓鱼岛周边部分岛屿完成了暂命名,计划在年内最终决定正式名称。

2012年3月3日凌晨,中国国家海洋局发布了中国钓鱼岛及其部分附属岛屿标准名称[1]。

§ 属于中国领土的依据条件

历史依据

1402年(明永乐元年)《顺风相送》航海图发现钓鱼岛并命名。1785年日本人林子平刊行的日本地图,“三国通览舆地路程全图”所标明的颜色,则清楚显示钓鱼岛是属于中国的。1893年慈禧太后曾将钓鱼岛列屿赏予盛宣怀之诏书,其孙辈的家族成员盛承楠在1949年自江苏迁台后,更不时到其家族“产业”钓鱼岛上採石苁蓉(及其他生草药)以供制造药丸之用,他并于1970年9月9日在台北市大华晚报发表《钓鱼岛列屿採药记》。

1895年,甲午战争,中国战败,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时,将台湾连同钓鱼岛岛割予日本。日本才将钓鱼岛列入为日本领土,以“尖阁群岛”一词来表示钓鱼岛列屿,并划归琉球。

地质依据

钓鱼岛地图

钓鱼岛列屿位于“台湾海盆”地带,处于中国东海海床边缘,亦即位于中国闽浙二省东海地区的大陆礁层边缘,是中国大陆土地及台湾岛向海内的自然延伸,全部海床地区水深在二百公尺以内。在近百年来,台湾渔民经常在钓鱼岛列屿水域作业,并于遇到强风时把船驶往钓鱼岛及南小岛中间一条宽约一千五百公尺的海峡,当作“避风港”。

日本认为钓鱼岛列屿是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而琉球属于日本。 钓鱼岛列屿以南十余海浬海床,地形突变,水深达一千尺以上,地质学上称为“琉球海槽”,并无大陆礁层,故此钓鱼岛列屿在地理上与琉球群岛没有关连,并非现属日本的琉球本土陆地的自然延伸。况且,琉球渔民在过去数十年间鲜有到此作业,最主要原因乃是中国东海一带整年受东北及西南季风影响,黑潮从台湾东部向东北流,琉球居民不可能横风流至此岛谋生,故台湾渔民在此岛上亦从未见过琉球人。

§ 国际法争论

有效先占原则

日本:日人古贺辰四郎在一八八四年发现该岛后,在岛上建立了木头鱼工厂,搜集羽毛鸟粪。指该岛屿沿海一带久为琉球渔民捕鱼的地方。其意在声称日人为钓鱼岛列屿的发现者,并登陆、占领与使用该岛,若此点属实,在国际法上,日本已满足了对该岛的“有效先占”(OCCAPATION)条件,从而建立了日本对该岛的管辖权(意即取得该岛为日本之领土)。但其子在一九七○年八月则否认该列屿为他父亲首先发现之说,只承认他父亲曾去过,但在此之前早有人去过。

中国:中国史藉对此岛的最早记载见一四○三年的《顺风相送》航海图,即中国发现该列屿比日人起码早四百年以上,中国符合国际法“有效先占”的条件,日本难强词夺理。

地质归属原则

A.在国际法上若欲依据发现并占有一块无主地为理由,先占之主体必须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者,但日人古贺氏在向日本内政部申请对该岛的租地权时,却被日本政府以“不认为该岛属于日本”为由驳回其申请。

B.一九四一年日踞台湾时代的“台北州”为了保有钓鱼岛渔场,与沖绳(琉球)郡打了一场官司,一九四四年日本东京法院更判决确定钓鱼岛列屿属于台北管辖。

C.当时日本虽已并吞琉球,但到一八九五年,中国战败后,日本占领台湾时同时佔据钓鱼岛列屿。并于次年批准古贺氏的申请,又于次年将之列入为日本领土。但在一九四二年中美英开会议宣言即指出“所有日本窃夺自中国的一切土地,均应由中国政府收复之。”这无疑包括钓鱼岛列屿。

D.按照国际法中,一九五八年“大陆礁层公约”第六条规定:“(一)海岸毗邻及(或)相向之两个以上国家,其大陆礁层界线之划定,应符合其国家陆地领土自然延伸之原则。”即钓鱼岛列屿属中国土地的自然延伸,主权属中国所有绝无疑问。

美日和约

日本的一个主要理据之一是“美日和约”发生效力后,琉球与日本分离,基于和约与有关奄美诸岛的日美协定,所颁布的美行政官署布告第廿七条“琉球之地理环境”第一条规定,该列岛是在琉球列岛的地理范围内。所以将钓鱼岛列屿一并于七二年“归还”日本。但日本此主张完全违背了一项基本的国际法原则:即“一国的领土主权,不因其他国家间的条约对该领土有所处置而受到剥夺或影响。”因为任何个人或政府,皆不能将其所不拥有的权利转让于他人。这是一项基本的私法及国际法的原则。钓鱼岛的主权既于战后属于中国,则美日和约与协定虽将此列屿划入琉球地理范围内,欲由美军管辖,中国对其主权仍是完全而不受影响,日方所持主张列屿主权的第三点理由在国际法上亦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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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19 4:4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