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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少正卯
释义

少正卯(?~前496)是中国春秋时期鲁国的大夫,能言善辩,是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卯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与孔丘存在利益竞争。鲁定公14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代理宰相,上任后7日就把少正卯以“君子之诛”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暴尸3日。孔丘回答子贡等弟子的疑问时说:少正卯是“小人之桀雄”,一身兼有“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种恶劣品性,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

中文名:少正卯

别名:闻人

国籍:鲁国

民族:华族

逝世日期:前496年

职业:大夫

信仰:法家

主要成就:开办私学

评价:小人之桀雄

人物生平

事例

历史评价

值得注意的事实或分析

诛卯文史辑(第一《荀子·宥坐》 第二《尹文子·大道下》 第三《孔子家语·始诛第二》 第四《陆贾新语·辅政第三》 第五《史记·孔子世家》 第六《淮南子·氾论》 第七《汉书·刘向传》 第八刘向《说苑·指武》 第九《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 第十《白虎通义·诛伐》 第十一《后汉书·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第十二《后汉纪》 第十三《东观汉记》卷十五 第十四《论衡》 第十五《晋书·嵇康传》(列传第十九) 第十六《晋书·范宁传》 第十七《晋书·颜含传》 第十八《刘子·心隐》 第十九《宋书·本纪第七》 第二十《魏书·回父鉴传》 第二十一《梁书·伏暅传》 第二十二《隋书·帝纪第一》 第二十三《旧唐书·李义府传》 第二十四《新唐书》 第二十五《苏轼集·私试策问八首》 第二十六苏轼《东坡志林》 第二十七《资治通鉴》 第二十八《续资治通鉴》 第二十九《续资治通鉴》 第三十《续资治通鉴》 第三十一《儒林公议》北宋·田况 撰 第三十二《鹤林玉露·丙编卷之三》 第三十三《宋史·刘敞传》 第三十四《宋史·王觌传》 第三十五《辽史》 第三十六《金史·本纪第八》)

辅助资料:(第一《尚书·周书·酒诰》: 第二《春秋经·定公二年》 第三《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第四《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 第五《公羊传·定公十四年》 第六《礼记·王制》 第七《孔子家语·刑政第三十一》 第八唐·丘光庭《兼明书》 第九《文献通考o朝仪》 第十 第十一《管子·法禁》 第十二《荀子·非十二子》 第十三刘敞《公是集》 第十四王若虚《滹南集》: 第十五朱熹《晦庵集》)

人物生平

少正卯(?~前496),春秋时代鲁国大夫,少正是氏,卯是名。秦朝之前,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多以氏为称,如赵盾,就是嬴姓,赵氏,名盾。氏多以别贵贱,表身份,而“少正”是周朝所设官职。所以称少正卯。少正卯和孔丘都开办私学,招收学生。少正卯的课堂多次把孔丘的学生都吸引过去听讲,只有颜回没有去。少正卯成为鲁国的著名人物,被称为“闻人”。鲁定公十四年,孔丘任鲁国大司寇,上任后七日就把少正卯杀死在两观的东观之下,暴尸三日。孔丘的弟子都不明白为何要杀他,子贡忍不住向孔丘提出自己的疑问,孔丘回答说:少正卯有“心达(或作“逆”)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五种恶劣品性,人的品性只要有这“五恶”中的一种,就不能不施加“君子之诛”,而少正卯是身兼“五恶”的“小人之桀雄”,有着惑众造反的能力,他和历史上被杀的华士等人是“异世同心”,不可不杀。少正卯被杀后,其学说没有流传下来。据说后世的“闻”姓的原型是“闻人”复姓,是少正卯的后人所改用的姓氏。

事例

一说:后孔丘代理鲁相,任职三月,即以“心达而险”(通晓古今之变,敢于革命);“行辟而坚”(违背周“礼”,坚持革新道路);“言伪而变”(透彻讲述革新道理),“记丑而博”(深知奴隶制腐朽和不稳);“顺非而泽”(义正词严的支持革命思想)五条罪状,诬他“乱政”,加以杀害。

又说:后孔丘代理鲁相,任职三月,即以“心达而险”(知识渊博而用心险恶), “行辟而坚”(行为邪僻而不知悔改),“言伪而变”(强词夺理且善于狡辩),“记丑而博”(刻意关注社会的阴暗面),顺非而泽”(不纠正错误言行且加以修饰维护)五条罪状,诬他“乱政”,加以杀害。

少正卯这个人物出现在典籍中,最早应该是《荀子·宥坐》第二十八篇,里面提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先)诛之,得无失乎?”。“司马迁《史记。孔子世家》云:“(鲁)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也就是说,孔子在鲁国由司寇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就杀死当时鲁国的大夫少正卯,理由是少正卯兼有五种恶行,并且在家里聚众成群,鼓吹邪说,哗众取宠,已是小人中的雄杰,所以非杀不可。后来的《尹文子》、《说苑》、《孔子家语》等书,都引用《荀子》的说法,认为孔子杀了少正卯。

然而,南宋朱熹认为,孔子并没有杀少正卯。此说一出,许多学者表示赞同。其主要理由是:一,诸子百家著作中寓言居多,不足为信。成书早于《荀子》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都没有提到这件事,而且《左传》、《国语》往往对孔子有所诬罔,也不提此事,可见历史上没有孔子诛杀少正卯的事。二,孔子代行宰相职务才七天,以一个大夫的身份去杀掉另一个大夫,这是不可能做到的。三,孔子提倡仁,坚决反对轻易杀人,当鲁大夫提出“杀无道以就有道”的想法时,孔子表示反对。杀少正卯一事,与孔子的一贯思想不相吻合。

历史评价

少正卯的学说虽然没有流传下来,但是从孔丘的杀人理由可以分析到以下几个事实:

(一)少正卯有着率领民众造反的政治影响力,但是并没有造反的实际行动;

(二)少正卯才华横溢、能言善辩、知识广博。孔丘因为博闻强记而被问他的人称赞为“圣人”,但是他也不得不间接地承认少正卯有着“心达”、“行坚”、“记博”、“言辩”的长处;

(三)少正卯对社会下层民众有着比孔丘大得多的亲和力。

孔丘诛少正卯所讲的“五恶”,在《管子·法禁》和《荀子·非十二子》里面有着相类似的表述。在儒家占据意识形态制高点的漫长历史中,诛卯事件主要是以“圣人治奸”的面目出现在后人的议论之中,汉朝和宋朝这类议论记录特别多。少正卯被儒家的圣人孔子所诛,但是儒家著名学者和一些素有清誉的人也有被他人比喻作少正卯的情况。宋朝大儒朱熹就曾被人参奏“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大文学家苏轼撰写“策问”体的文章时把诛卯事件描述为“无罪而罚”,认为用言论“疑众”就是该杀,杀少正卯式的人是清除法网之外的“遗恶”。而苏轼陷身乌台诗案之时,与苏有宿仇的李定指责苏有四大可废之罪,其中一罪就是和“五恶”高度相似的“言伪而辩,行伪而坚”。苏轼的弟弟苏辙参奏吕惠卿的时候也忘不了运用诛卯事件:“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制也。”

最迟从朱熹开始,后世儒生或疑古学者逐渐运用各种各样的疑古手段质疑诛卯记载的真实性。质疑的角度包括史学举证、制度沿革、人情世故常理分析、孔子品行对比等等。在“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诛卯事件在议论里的出现方式由以往的“圣人治奸”向“孔子污点”的方向转化。在文革“批林批孔”时期,少正卯被粉饰为法家革新人物,诛卯事件被看作孔丘的重要罪状,谁不相信诛卯的真实性就会被打成反革命。到互联网科技日渐发达的现代,研究诛卯问题的队列中增加了不少网络学者。这些学者或继承疑古学说,或相信诛卯真实性但同时维护“圣人治奸”价值观的合理性,或引经据典地解释种种疑窦,对以往的种种疑古观点提出强烈批评,为诛卯记载的真实性不懈地进行申辩。

值得注意的事实或分析

在众说纷纭中,有几个事实或分析值得注意:

(一)刘敞《公是集》认为能吸引孔门大批弟子听课的少正卯不会是小人,诛卯也只会在百姓中落得个“嫉贤”的恶名,最后会导致孔子无法为政,所以诛卯在道理上讲不通。但是,刘敞曾经和欧阳修一起打压他们认为是“诡僻惑众”的蜀地经学学者龙昌期,他们说:“昌期违古畔道,学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诛,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赏焉。”在这个议论里面,刘敞却是把诛卯看作真实的事件,也看不出他会对“嫉贤”之恶名有多少畏惧。另外,作为《春秋》学的著名学者,刘敞以博学闻名,但他是一个矛盾的统一体,在《春秋》学中首开“改经”之恶例,经文于己意不合则改动文字,削仲尼之足以适己履。

(二)钱穆以反驳康有为的疑古思想一举成名,提出著名的“历史温情说”,另外还在史学举证技术细节方面提出“众证兼容说”。但是在诛卯问题上,钱穆全盘照搬崔述的“春秋诛大夫非易事”论。互联网上的儒家学人,有一部分人在为《古文尚书》申冤的时候站在信古立场发言,在诛卯问题上则马上改弦更张,以疑古价值观展开思考。

(三)经过疑古运动的努力,现代儒生的圈子里已经盛行不采信诛卯事件的疑古风气,但是一到观点激烈对立的场合,“五恶”仍然会不时地变成儒生指责论敌的武器。儒生们以孔子赞扬子产不毁乡校和宽容多位隐者对己批评的事例去质疑诛卯事件的真实性,但是据不少网友反映,儒生们开办或掌权的论坛的言论专制程度往往和其他的许多论坛并无二致,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四)因为先秦文献经历秦火楚炬的毁灭性破坏,后世不可能看到先秦的全部文献,劫后重现的文献也有很多是残缺本(疑古儒生经常要谈到的《子思》甚至是残缺程度很高的辑本),从而 “《荀子》是诛卯记载唯一来源”的疑古观点只是一个根本不可能得到证明的猜想。另外《孔子家语》、《说苑》、《论衡》里面关于少正卯的记载都有着《荀子》里所没有的内容。“《荀子》唯一来源论”由朱熹首先提出,是大多数疑古儒生津津乐道的重要论据。疑古儒生们喜欢把疑古分析结果冠以“铁案”、“史学界结论”之类的美称,实际上这所谓的“铁案”、“结论”从朱熹开始就已经是以猜想作论据,而这个猜想和残存的文史记载是背道而驰的。

诛卯文史辑

第一《荀子·宥坐》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第二《尹文子·大道下》

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非乱政之本也。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法,此大乱之道也。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语曰:“佞辨可以荧惑鬼神。”曰:“鬼神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辨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辨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人喜闻己之美也,善能扬之;恶闻己之过也,善能饰之。得之于眉睫之间,承之于言行之先。世俗之人,闻誉则悦,闻毁则戚。此众人之大情;有同己则喜,异己则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为誉者也,善顺从者也。人言是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从人之所爱,随人之所憎。故明君虽能纳正直,未必亲正直;虽能远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以能不用佞人,亦未必憎佞人。语曰:‘佞辨惑物,舜、禹不能得憎。’不可不察也。语曰:‘恶紫之夺朱,恶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终身莫悟,危亡继踵焉。”

第三《孔子家语·始诛第二》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仲由问曰:“由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今夫子得位而喜,何也?”孔子曰:“然,有是言也.不曰乐以贵下人乎?”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第四《陆贾新语·辅政第三》

君子远荧荧之色,放铮铮之声,绝恬美之味,疏嗌呕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轻。以小治大,乱度干贞。谗夫似贤,美言似信,听之者惑,观之者冥。故苏秦尊于诸侯,商鞅显于西秦。世无贤智之君,孰能别其形。故尧放驩兜,仲尼诛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为之倾,惟尧知其实,仲尼见其情。故干圣王者诛,遏贤君者刑,遭凡王者贵,触乱世者荣。郑儋亡齐而归鲁,齐有九合之名,而鲁有干时之耻。夫据千乘之国,而信谗佞之计,未有不亡者也。故诗云:“谗人罔极,交乱四国。”众邪合心,以倾一君,国危民失,不亦宜乎!

第五《史记·孔子世家》

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有喜色。门人曰:“闻君子祸至不惧,福至不喜。”孔子曰:“有是言也。不曰‘乐其以贵下人’乎?”於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与闻国政三月,粥羔豚者弗饰贾;男女行者别於涂;涂不拾遗;四方之客至乎邑者不求有司,皆予之以归。

第六《淮南子·氾论》

古之善赏者,费少而劝众;善罚者,刑省而奸禁;善予者,用约而为德;善取者,入多而无怨。……故圣人因民之所喜而劝善,因民之所恶而禁奸。故赏一人而天下誉之,罚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赏不费,至刑不滥。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以近喻远,以小知大也。故圣人守约而治广者,此之谓也。

(高诱注《淮南子》:“少正,官名,卯其名也,鲁之谄人。寻周书尝麦篇有大正之官,则少正官名之说有本矣,或则通谓之鲁大夫耳。”)

第七《汉书·刘向传》

(卷三十六楚元王传所附)载刘更生(刘向本名更生,后改向)所奏:

“是以群小窥见间隙,缘饰文字,巧言丑诋,流言飞文,哗于民间。故《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诚足愠也。昔孔子与颜渊、子贡更相称誉,不为朋党;禹、稷与皋陶传相汲引,不为比周。何则?忠于为国,无邪心也。故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易》曰‘飞龙在天,大人聚也’;在下位,则思与其类俱进,《易》曰‘拔茅茹以其汇,征吉’。在上则引其类,在下则推其类,故汤用伊尹,不仁者远,而众贤至,类相致也。今佞邪与贤臣并在交戟之内,合党共谋,违善依恶,歙歙訿々,数设危险之言,欲以倾移主上。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灾异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圣,未有无诛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罚,而孔子有两观之诛,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诚深思天地之心,迹察两观之诛,览‘否’、‘泰’之卦,观雨雪之诗,历周、唐之所进以为法,原秦、鲁之所消以为戒,考祥应之福,省灾异之祸,以揆当世之变,放远佞邪之党,坏散险诐之聚,杜闭群枉之门,广开众正之路,决断狐疑,分别犹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则百异消灭,而众祥并至,太平之基,万世之利也。”

第八刘向《说苑·指武》

昔尧诛四凶以惩恶,周公杀管蔡以弭乱,子产杀邓析以威侈,孔子斩少正卯以变众,佞贼之人而不诛,乱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惩大,此小人之福也。”

五帝三王教以仁义而天下变也,孔子亦教以仁义而天下不从者,何也?昔明王有绂冕以尊贤,有斧钺以诛恶,故其赏至重,而刑至深,而天下变。孔子贤颜渊,无以赏之,贱孺悲,无以罚之;故天下不从。是故道非权不立,非势不行,是道尊然后行。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址,管仲诛史附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所谓诛之者,非为其昼则功盗,暮则穿窬也,皆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此之谓矣。”

第九《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

府丞悉署吏行能,分别白之。贤为上,毋以富。贾人百万,不足与计事。昔孔子治鲁,七日诛少正卯,今太守视事已一月矣,五月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污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然适足以葬矣。今将辅送狱,直符吏诣阁下,从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随入狱矣!”辅系狱数日死,尽得其狡猾不道,百万奸臧。威震郡中,盗贼分散,入傍郡界。豪强多诛伤伏辜者。坐残贼免。

第十《白虎通义·诛伐》

佞人当诛何?为其乱善行,倾覆国政。《韩诗内传》曰:“孔子为鲁司寇,先诛少正卯。”谓佞道已行,敌国政也。佞道未行,章明远之而已。《论语》曰:“放郑声,远佞人。”

第十一《后汉书·党锢列传第五十七》

再迁,复拜司隶校尉。时,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贫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闻膺厉威严,惧罪逃还京师,因匿兄让弟舍,藏于合柱中。膺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让诉冤于帝,诏膺八殿,御亲临轩,诘以不先请便加诛辟之意。膺对曰:“昔晋文公执卫成公归于京师,《春秋》是焉。《礼》云公族有罪,虽曰宥之,有司执宪不从。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一旬,私惧以稽留为愆,不意获速疾之罪。诚自知衅责,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恶,退就鼎镬,始生之意也。”帝无复言,顾谓让曰:“此汝弟之罪,司隶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诸黄门常侍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帝怪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校尉”。

第十二《后汉纪》

光武帝建武三年

湛字惠公,琅邪东武人。王莽时为绣衣执法,迁後队正。更始立,为平原太守。遭仓卒,世莫不惊扰,而湛独晏然,教授如故。谓妻子曰:“一谷不升,国君彻膳。今人皆饥,奈何独饱。”乃以俸禄分账乡里,来客者百馀家。时郡中不安,湛移书属县:“不得相侵凌,天生蒸民为立君,非久乱也。且养老育幼,以待真主。”门下督素有气力,欲起兵,湛曰:“孔子诛少正卯,为其惑众也。”即诛督,以示百姓。於是吏民信向,远近独完,湛之力也。

汉章帝元和三年

三月丙寅,太尉郑弘薨。丁卯,大司(农)(马)(宋)(宗)由为太尉。

郑弘字巨君,会稽山阴人也。曾祖自齐徙山阴。事博士焦贶。门徒数百人,当举明经,其妻 劝贶曰:“郑生有卿相才,应此举(者)也。”从之。楚王英之谋反,诬天下知名者,贶为河东太守,及楚事(徵)(遇),疫病道死,妻子闭诏狱,考掠连年。诸(生)故人,皆易姓名以避祸,弘独髡首负鑕讼贶罪。明帝感悟,乃原免家属。弘送贶丧及妻子於陈留,毕葬旋乡里,为乡啬夫。

太守第五伦行部见弘,问民得失,弘对甚明,伦甚奇之,擢为督邮。举孝廉,稍迁尚书仆射。 上问弘:“欲三河、三辅选尚书、御史、孝廉、茂才,馀郡不得选。”弘对曰:“虞舜出於姚墟,夏禹生於石纽,二圣岂复出於三辅乎?陛下但当明敕有司,使得人尔。”上善其言。是时乌孙王遣子入侍,上问弘:“当答其使不?”弘对曰:“乌孙前为大单于所攻,陛下使小单于往救之,尚未赏;今如答之,小单于不当怨乎?”上以弘议问侍中窦宪,对曰:“礼曰‘礼有往来’,易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弘章句诸生,不达国体。”上遂答乌孙使。小单于忿(恚)(悉),攻金城郡,杀太守任昌。上谓弘曰:“朕前不从君议,果如此。”弘对曰:“窦宪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两观之诛,陛下前何用其议!”

汉桓帝建和元年

太尉乔曰:“古之明君,皆以用贤赏罚为务。失国之主,其朝岂无贞干之臣,典诰之篇哉?患得贤不用其谋,韬书不施其教,闻善不信其义,听谗不详其理也。昔桀、纣之时,非无先王之书,折中之臣,然下愚难移,卒以亡国,已然之鉴也。陛下越从蕃王,龙飞即位,应天顺人,万夫侧望,不急忠贤之赏,而先左右之封,伤善害德,谗谀暴兴。大将军梁冀,兄弟奸邪,倾动天下,皆有正卯之恶,未被两观之诛,而横见式叙,各受封爵,天下惆怅,人神共愤,非所为赏必当功,罚必有罪也。夫有功而不赏,则为善失其望;奸回而不诛,则为恶遂其性。故陈斧钺而民不畏刑,班爵位而人不乐善。苟遂斯道,非徒伤治殄民为乱而已,至 於丧身灭国,岂不慎哉!”

汉桓帝延熹九年

初,阳翟令张舆,黄门张让弟也,多杀无辜,赃馀千金。李膺初为河南尹,收舆考杀之。尚 书诘膺曰:“尹视事无几,而多杀伐乎?”膺对曰:“昔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於两观之下。今臣列官已积二旬,私惧留稽为愆,反获速疾之讥。肤受之愬,以关圣听,自知罪死,期不旋踵。然臣愚计,乞留五月,克殄元恶,然後退就汤鑊,始生之愿也。”上不省,论输左校。顷之,起家为司隶校尉,振纲直绳,多所摧戮。

汉献帝初平三年

是时新迁都,宫人多无衣服。秋七月,帝欲发太府缯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宫中有衣,胡为复作邪?”尚书郎吴硕素谄於傕,乃言曰:“关东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93;同寮。”尚书梁绍劾奏:“硕以瓦器奉职天台,不思先公而务私家,背奥媚灶,苟谄大臣。昔孔子诛少正卯,以显刑戮。硕宜放肆,以惩奸伪。若久舍不黜,必纵其邪惑,伤害忠正,为患不细。”帝以硕傕所爱,寝其奏。

第十三《东观汉记》卷十五

梁竦《悼骚赋》:

彼仲尼之佐鲁兮,先严断而後弘衍。虽离谗以呜邑兮,卒暴诛於两观。殷伊尹之协德兮, 暨太甲而俱宁。岂齐量其几微兮,徒信己以荣名。虽吞刀以奉命兮,抉目眥於门闾。吴荒萌其已殖兮,可信颜於王庐?图往镜来兮,关北在篇。君名既泯没兮,後辟亦然。屈平濯德兮,絜显芬香。句践罪种兮,越嗣不长。重耳忽推兮,六卿卒强。赵殒鸣犊兮,秦人入疆。乐毅奔赵兮,燕亦是丧。武安赐命兮,昭以不王。蒙宗不幸兮,长平颠荒。范父乞身兮,楚项不昌。何尔生不先後兮,推洪勋以遐迈。服荔裳如朱绂兮,骋鸾路於奔濑。历苍梧之崇丘兮, 宗虞氏之俊乂。 临众渎之神林兮,东敕职於蓬碣。 祖圣道而垂典兮,褒忠孝以为珍。既匡救而不得兮,必殒命而後仁。惟贾傅其违指兮,何杨生之欺真。彼皇麟之高举兮,熙太清之悠悠。临岷川以怆恨兮,指丹海以为期。

第十四《论衡》

《论衡·讲瑞》

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能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门人皆惑。子贡曰 :“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子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 :“赐退,非尔所及 。”夫才能知佞若子贡,尚不能知圣。世儒见圣自谓能知之,妄也。

《论衡·定贤》

孔子称少正卯之恶曰 :“言非而博,顺非而泽 。”内非而外以才能饬之,众不能见则以为贤。夫内非外饬是,世以为贤,则夫内是外无以自表者,众亦以为不肖矣。是非乱而不治,圣人独知之。人言行多若少正卯之类,贤者独识之。世有是非错缪之言,亦有审误纷乱之事,决错缪之言,定纷乱之事,唯贤圣之人为能任之。圣心明而不暗,贤心理而不乱。用明察非,非无不见;用理铨疑,疑无不定。

第十五《晋书·嵇康传》(列传第十九)

初,康居贫,尝与向秀共锻于大树之下,以自赡给。颍川钟会,贵公子也,精练有才辩,故往造焉。康不为之礼,而锻不辍。良久会去,康谓曰:“何所闻而来?何所见而去?”会曰:“闻所闻而来,见所见而去。”会以此憾之。及是,言于文帝曰:“嵇康,卧龙也,不可起。公无忧天下,顾以康为虑耳。”因谮“康欲助毌丘俭,赖山涛不听。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教,故圣贤去之。康、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帝既昵听信会,遂并害之。

第十六《晋书·范宁传》

(列传第四十五)

宁字武子。少笃学,多所通览。简文帝为相,将辟之,为桓温所讽,遂寝不行。故终温之世,兄弟无在列位者。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乃著论曰:

或曰:“黄唐缅邈,至道沦翳,濠濮辍咏,风流靡托,争夺兆于仁义,是非成于儒墨。平叔神怀超绝,辅嗣妙思通微,振千载之颓纲,落周孔之尘网。斯盖轩冕之龙门,濠梁之宗匠。尝闻夫子之论,以为罪过桀纣,何哉?”

答曰:“子信有圣人之言乎?夫圣人者,德侔二仪,道冠三才,虽帝皇殊号,质文异制,而统天成务,旷代齐趣。王何蔑弃典文,不遵礼度,游辞浮说,波荡后生,饰华言以翳实,骋繁文以惑世。搢绅之徒,翻然改辙,洙泗之风,缅焉将堕。遂令仁义幽沦,儒雅蒙尘,礼坏乐崩,中原倾覆。古之所谓言伪而辩、行僻而坚者,其斯人之徒欤!昔夫子斩少正于鲁,太公戮华士于齐,岂非旷世而同诛乎!桀纣暴虐,正足以灭身覆国,为后世鉴诫耳,岂能回百姓之视听载!王何叨海内之浮誉,资膏粱之傲诞,画螭魅以为巧,扇无检以为俗。郑声之乱乐,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为一世之祸轻,历代之罪重,自丧之衅小,迷众之愆大也。”

宁崇儒抑俗,率皆如此。

第十七《晋书·颜含传》

(列传第五十八)

于时论者以王导帝之师傅,名位隆重,百僚宜为降礼。太常冯怀以问于含,含曰:“王公虽重,理无偏敬,降礼之言,或是诸君事宜。鄙人老矣,不识时务。”既而告人曰:“吾闻伐国不问仁人。向冯祖思问佞于我,我有邪德乎?”人尝论少正卯、盗跖其恶孰深。或曰:“正卯虽奸,不至剖人弃膳,盗跖为甚。”含曰:“为恶彰露,人思加戮;隐伏之奸,非圣不诛。由此言之,少正为甚。”众咸服焉。郭璞尝遇含,欲为之筮。含曰:“年在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与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无劳蓍龟。”桓温求婚于含,含以其盛满,不许。惟与邓攸深交。或问江左群士优劣,答曰:“周伯仁之正,邓伯道之清,卞望之之节,余则吾不知也。”其雅重行实,抑绝浮伪如此。

第十八《刘子·心隐》

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同时。孔子门人,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独知圣人之德也。夫门人去仲尼而皈少正卯,非不知仲尼之圣,亦不知少正卯之佞。子贡曰:“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何以先之?”子曰:“赐也还!非尔所及也。夫少正卯,心逆而蠤,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词鄙而博,顺非而泽。有此五伪而乱圣人,以子贡之明而不能见,知人之难也!”

第十九《宋书·本纪第七》

改元为景和元年,文武赐位二等。以领军将军建安王休仁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卫将军湘东王讳还为南豫州刺史。甲戌,司徒、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领尚书令,射声校尉沈文秀为青州刺史,左军司马崔道固为冀州刺史。乙亥,诏曰:“昔凝神伫逸,磻溪赞道,湛虑思才,傅岩毗化。朕位御三极,风澄万宇,资鈇电断, 正卯斯戮。思所以仰宣遗烈,俯弘景祚,每结梦庖鼎,瞻言板筑,有劬日昃,无忘昧旦。可甄访郡国,招聘闾部:其有孝性忠节,幽居遁栖,信诚义行,廉正表俗,文敏博识,干事治民,务加旌举,随才引擢。庶官克顺,彝伦咸叙。主者精加详括,称朕意焉。”

第二十《魏书·回父鉴传》

(列传第二十)

灵太后临朝,召百官问得失,群臣莫敢言。回对曰:“昔孔丘为司寇,十日而诛少正卯,鲁国肃然,欺巧自息。姬旦行戮,不避兄弟,周道用隆。徐偃专行仁义,其国乃灭。自古及今,未有不厉威刑而能治者。顷来颇由长吏宽怠,侵剥百姓,盗贼群起。请肃刑书,以惩未犯。”太后意纳之,而不能用。转为七兵尚书,领御史中尉。尚书右仆射元钦与从父兄丽妻崔氏奸通,回乃劾奏,时人称之。除镇东将军、冀州刺史。

第二十一《梁书·伏暅传》

(列传第四十七)

伏暅,字玄耀,曼容之子也。幼传父业,能言玄理,与乐安任昉、彭城刘曼俱知名。起家齐奉朝请,仍兼太学博士,寻除东阳郡丞,秩满为鄞令。时曼容已致仕,故频以外职处暅,令其得养焉。齐末,始为尚书都官郎,仍为卫军记室参军。

高祖践阼,迁国子博士,父忧去职。服阕,为车骑谘议参军,累迁司空长史、中书侍郎、前军将军、兼《五经》博士,与吏部尚书徐勉、中书侍郎周舍,总知五礼事。出为永阳内史,在郡清洁,治务安静。郡民何贞秀等一百五十四人诣州言状,湘州刺史以闻。诏勘有十五事为吏民所怀,高祖善之,征为新安太守。在郡清恪,如永阳时。民赋税不登者,辄以太守田米助之。郡多麻苎,家人乃至无以为绳,其厉志如此。属县始新、遂安、海宁,并同时生为立祠。

征为国子博士,领长水校尉。时始兴内史何远累著清绩,高祖诏擢为黄门侍郎,俄迁信武将军、监吴郡。暅自以名辈素在远前,为吏俱称廉白,远累见擢,暅迁阶而已,意望不满,多托疾居家。寻求假到东阳迎妹丧,因留会稽筑宅,自表解,高祖诏以为豫章内史,暅乃出拜。治书侍御史虞嚼奏曰:

臣闻失忠与信,一心之道以亏;貌是情非,两观之诛宜及。未有陵犯名教,要冒君亲,而可纬俗经邦者也。风闻豫章内史伏暅,去岁启假,以迎妹丧为解,因停会稽不去。入东之始,货宅卖车。以此而推,则是本无还意。暅历典二邦,少免贪浊,此自为政之本,岂得称功。常谓人才品望,居何远之右,而远以清公见擢,名位转隆,暅深诽怨,形于辞色,兴居叹咤,寤寐失图。天高听卑,无私不照。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曰:“国子博士、领长水校尉伏暅,为政廉平,宜加将养,勿使恚望,致亏士风。可豫章内史。”岂有人臣奉如此之诏,而不亡魂破胆,归罪有司;擢发抽肠,少自论谢?而循奉慠然,了无异色。暅识见所到,足达此旨,而冒宠不辞,吝斯苟得,故以士流解体,行路沸腾,辩迹求心,无一可恕。窃以暅踉蹡落魄,三十余年,皇运勃兴,咸与维始,除旧布新,濯之江、汉,一纪之间,三世隆显。曾不能少怀感激,仰答万分,反覆拙谋,成兹巧罪,不忠不敬,于斯已及。请以暅大不敬论。以事详法,应弃市刑,辄收所近狱洗结,以法从事。如法所称,暅即主。

臣谨案:豫章内史臣伏暅,含疵表行,藉悖成心,语默一违,资敬兼尽。幸属昌时,擢以不次。溪壑可盈,志欲无满。要君东走,岂曰止足之归;负志解巾,异乎激处之致。甘此脂膏,孰非荼苦;佩兹龟组,岂殊缧绁。宜明风宪,肃正简书。臣等参议,请以见事免暅所居官,凡诸位任,一皆削除。

有诏勿治,暅遂得就郡。

第二十二《隋书·帝纪第一》

九月,以世子勇为洛州总管、东京小冢宰。壬子,周帝诏曰:“假黄钺、使持节、

左大丞相、都督内外诸军事、上柱国、大冢宰、隋国公坚,感山河之灵,应星辰之气,道高雅俗,德协幽显。释巾登仕,晋绅倾属,开物成务,朝野承风。受诏先皇,弼谐寡薄,合天地而生万物,顺阴阳而抚四夷。近者内有艰虞,外闻妖寇,以鹰鹯之志,运帷帐之谋,行两观之诛,扫万里之外。遐迩清肃,实所赖焉。四海之广,百官之富,俱禀大训,咸餐至道。治定功成,栋梁斯托,神猷盛德,莫二于时。可授大丞相,罢左、右丞相之官,余如故。”冬十月壬申,诏赠高祖曾祖烈为柱国、太保、都督徐兖等十州诸军事、徐州刺史、隋国公,谥曰康;祖祯为柱国、太傅、都督陕蒲等十三州诸军事、同州刺史、隋国公,谥曰献;考忠为上柱国、太师、大冢宰、都督冀定等十三州诸军事、雍州牧。诛陈王纯。癸酉,上柱国、郧国公韦孝宽卒。十一月辛未,诛代王达、膝王逌。

第二十三《旧唐书·李义府传》

(列传第三十二)

义府貌状温恭,与人语必嬉怡微笑,而褊忌阴贼。既处权要,欲人附己,微忤意者,辄加倾陷。故时人言义府笑中有刀,又以其柔而害物,亦谓之“李猫。”显庆元年,以本官兼太子右庶子,进爵为侯。有洛州妇人淳于氏,坐奸系于大理,义府闻其姿色,嘱大理丞毕正义求为别宅妇,特为雪其罪。卿段宝玄疑其故,遽以状闻,诏令按其事,正义惶惧自缢而死。侍御史王义方廷奏义府犯状,因言其初容貌为刘洎、马周所幸,由此得进,言词猥亵。帝怒,出义方为莱州司户,而不问义府奸滥之罪。义府云:“王御史妄相弹奏,得无愧乎?”义方对云:“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诛少正卯于两观之下;义方任御史旬有六日,不能去奸邪于双阙之前,实以为愧。”

第二十四《新唐书》

(卷一百一十三,列传第二十五)

赞曰:封伦、裴矩,其奸足以亡隋,其知反以佐唐,何哉?惟奸人多才能,与时而成败也。妖禽孽狐,当昼则伏自如,得夜乃为之祥。若伦伪行匿情,死乃暴闻,免两观之诛,幸矣。太宗知士及之佞,为游言自解,亦不能斥。彼中材之主,求不惑于佞,难哉!

第二十五《苏轼集·私试策问八首》

(卷四十九)

问:古之为爵赏,所以待有功也。以为有功而后爵,天下必有遗善,是故有无功而爵者,六德六行以兴贤能,是也。古之为刑罚,所以待有罪也。以为有罪而后罚,则天下必有遗恶,是故有无罪而罚者,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 顺非而泽,以疑众杀,是也。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惟幸其有功,故有以为赏之之名。惟因其有罪,故有以为罚之之状。而天下不争。今使无功之人,名之以某德而爵之;无罪之人,状之以某恶而诛之。则天下不知其所从,而上亦将眊乱而丧其所守。然则古之人将何以处此欤?方今法令明具,政若画一,然犹有冒昧以侥幸,巧诋以出入者,又况无功而赏、无罪而罚欤?古之人将必有以处此也。

第二十六苏轼《东坡志林》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或以为太速。此叟盖自知其头方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汲汲及其未去发之。使更迟疑两三日,已为少正卯所图矣。

第二十七《资治通鉴》

(卷第五十一、汉纪四十三)

臣光曰:古之君子,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隐。隐非君子之所欲也。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群邪共处而害将及身,故深藏以避之。……至于饰伪以邀誉,钓奇以惊俗,不食君禄而争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规卿相之位,名与实反,心与迹违,斯乃华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于圣王之诛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

第二十八《续资治通鉴》

(卷七十九 宋纪七十九)

丙午,王岩叟、朱光庭、苏辙、王觌言:“吕惠卿责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岂不知降四官、落一职为分司,在常人不为轻典乎?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制也。”

第二十九《续资治通鉴》

(卷一百二十三、宋纪一百二十三)

癸亥,金杀尚书左丞相陈王希尹、右丞萧庆。先是客星守陈,太史以告宇文虚中,虚中以告,希尹不以为怪,及是坐诛。

初,希尹尝为晋国王宗翰监军,为群臣所忌,而常以智得免,论者称其通变如神。金主尤忌之,诏曰:“师臣密奏,奸状已萌,心在无君,言宣不道。逮燕居而窃议,谓神器以何归。稔于听闻,遂致章败。”时金主未有子,故嫉希君者以此言谮之。金主又诏曰:“庆迷国罔悛,欺天相济,既致于理,咸伏厥辜,赖天之灵,诛于两观。”盖以庆为希尹之党也。并杀希尹子昭武大将军达勒达、符宝郎曼岱。

第三十《续资治通鉴》

(中华书局,清 毕沅撰,页四一四五,卷第一百五十四、宋纪一百五十四)

有沈继祖者,尝采摭熹《语》、《孟》之语以自售,至是以追论程颐,得为御史。纮以疏章授之,继祖谓立可致富贵,遂论熹:“资本回邪,加以忮忍,剽窃张载、程颐之绪馀,寓以吃菜事魔之妖术,簧鼓后进,张浮驾诞,私立品题,收召四方无行义之徒以益其党伍,相与褒衣博带,食淡餐粗,或会徒于广信鹅湖之寺,或呈身于长沙敬简之堂,潜形匿迹,如鬼如魅。士大夫沽名嗜利,觊其为助者,又从而誉之荐之。”因诬熹大罪有六,且曰:“嘉为大奸大憝,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为妖,亦请编管别州。”诏熹落职,罢祠,窜元定于道州。

第三十一《儒林公议》北宋·田况 撰

孔道辅自以圣人之后,常高自标置,性刚介,急于进用。或有劝其少通者,答曰:“我岂姓张、姓李者耶?”闻者多笑之。为御史中丞,以事被黜知郓州,然非其罪,躁愤且甚。至胙县,一夕卒于驿舍。

孔道辅祥符中为宁州军事推官,州天庆观有蛇妖,郡将而下日两往拜焉。道辅以笏击蛇首,毙焉,由是知名。后郓人石介作《击蛇笏铭》,其文甚激,今具载之,曰:“天地至大,有邪气奸于其间,为凶暴,为戕贼,听其肆行,如天地卵育之而莫能御也。人生最灵,或异类出于其表,为蛊惑,为妖怪,信其异端,如人蔽覆之而莫露也。祥符中,宁州有蛇极妖异,郡刺史而下日两至於其庭朝焉。人以为龙也,举州内外远近,罔不骏奔走于门以觐,恭庄肃祗,无敢怠者。今龙图阁待制孔公,时佐幕在是邦,亦随郡刺史至於其庭。公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蛇惑吾民,乱吾俗,杀无赦。’则以手板击其首,遂毙于前,则蛇也,无异焉。郡刺史下暨州内外远近,昭然发蒙,不能肆其凶残而成其妖惑。夫天地间有纯刚至正之气,或钟于人。人有死,物有尽,此气不灭,烈烈弥然,亘亿百世而长在。在尧为指佞草,在鲁为孔子诛少正卯刃,在齐、在晋为南董笔,在汉武帝朝为东方朔戟,在成帝朝为朱云剑,在东汉为张纲轮,在唐为韩愈《论佛骨表》、《逐鳄鱼文》,为段太尉击朱泚笏,今为公击蛇笏。故佞人去,尧德聪;少正卯戮,孔法举;罪赵盾,晋人惧;辟崔子,齐刑明;距董偃,折张禹,劾梁冀,汉室乂;佛教微,圣道行;鳄鱼徙,潮患息;朱泚伤,唐朝振;怪蛇死,妖气散。噫!天地钟纯刚至正之气在公之笏,岂徒毙一蛇而已。轩陛之上有罔上欺民先意顺旨者,公以此笏麾之。朝廷之内有谀容佞色附邪背正者,公以此笏击之。夫如是,则轩陛之下不仁者去,庙堂之上无奸臣,朝廷之内无佞人,则笏之功也,岂止在于一蛇。”铭曰:“至正之气,天地则有。笏惟灵物,气乃能受。笏之为物,纯刚正直。公惟正人,公乃能得。故笏之在公,能破淫妖。公之在朝,谗人乃消。灵气未竭,斯笏不折。正道未亡,斯笏不藏。惟公宝之,烈烈其光。”

第三十二《鹤林玉露·丙编卷之三》

南宋·罗大经 撰

朱文公云:“豪杰而不圣贤者有矣,未有圣贤而不豪杰者也。”陆象山深以其言为确论。如周公兼夷狄,驱猛兽,灭国者五十,孔子却莱人,堕三都,诛少正卯,是甚手段,非大豪杰乎!其次如诸葛孔明,议论见识,力量规模,亦真豪杰。惟房次律声誉隆洽,一出便败事,然至今儒者之论,皆称其贤。如此,则是天下有不豪杰之圣贤矣。

第三十三《宋史·刘敞传》

(列传第七十八)

蜀人龙昌期著书传经,以诡僻惑众。文彦博荐诸朝,赐五品服。敞与欧阳修俱曰:“昌期违古畔道,学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诛,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赏焉。乞追还诏书,毋使有识之士,窥朝廷深浅。”昌期闻之,惧不敢受赐。

第三十四《宋史·王觌传》

(列传第一百三)

哲宗立,吕公著、范纯仁荐其可大任,擢右正言,进司谏。上疏言:“国家安危治乱,系于大臣。今执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极论蔡确、章惇、韩缜、张璪朋邪害正。章数十上,相继斥去。又劾窜吕惠卿。朝论以大奸既黜,虑人情不安,将下诏慰释之,且戒止言者。觌言:“诚出于此,恐海内有识之士,得以轻议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治。当是之时,不闻人情不安,亦不闻出命令以悦其党也。盖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为善者劝,黜一恶而天下之为恶者惧。岂以为恶者惧而朝廷亦为之惧哉?诚为陛下惜之。”觌言虽切,然不能止也。

第三十五《辽史》

(卷一百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论曰:舜流共工,孔子诛少正卯,治奸之法严矣。

第三十六《金史·本纪第八》

丙寅,上谓侍臣曰:“唐太子承乾所为多非度,太宗纵而弗检,遂至于废,如早为禁止,当不至是。朕于圣经不能深解,至于史传,开卷辄有所益。每见善人不忘忠孝,检身廉洁,皆出天性。至于常人多喜为非,有天下者苟无以惩之,何由致治。孔子为政七日而诛少正卯,圣人尚尔,况余人乎?”

附录二:

辅助资料:

第一《尚书·周书·酒诰》:

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乃穆考文王肇国在西土。厥诰毖庶邦庶士越少正御事,朝夕曰:‘祀兹酒。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亦罔非酒惟行;越小大邦用丧,亦罔非酒惟辜。

第二《春秋经·定公二年》

二年春王正月。夏五月壬辰,雉门及两观灭。秋,楚人伐吴。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

第三《左传·襄公二十二年》

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委诸执事,执事实重图之。”

第四《公羊传·昭公二十五年》

昭公将弑季氏,告子家驹曰:“季氏为无道,僭于公室久矣,吾欲弑之何如?”子家驹曰:“诸侯僭于天子,大夫僭于诸侯久矣。”昭公曰:“吾何僭矣哉?”子家驹曰:“设两观,乘大路,朱干,玉戚,以舞《大夏》,八佾以舞《大武》,此皆天子之礼也。且夫牛马维娄,委己者也,而柔焉。季氏得民众久矣,君无多辱焉。”昭公不従其言,终弑而败焉。

(汉·何休注:礼,天子诸侯台门,天子外阙两观,诸侯内阙一观。)

第五《公羊传·定公十四年》

城莒父及霄。

(汉·何休注:去冬者,是岁盖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饰,男女异路,道无拾遗,齐惧北面事鲁,馈女乐以间之。定公听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当坐淫,故贬之。归女乐不书者,本以淫受之,故深讳其本,文三日不朝,孔子行。鲁人皆知孔子所以去。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

(唐·徐彦疏:解云:隐六年传云“《春秋》编年,四时具然後为年”,今此无冬,四时不具,故须解之。云是岁盖孔子由大司寇摄相事者,即《家语。始诛》编云“孔子为鲁大司寇,摄行相事,有喜色”是也。鲁之司寇云大者,盖以无司寇之卿,是以大夫亦名大也。鲁有司空卿,孔子为司空不言大者,是其一隅也。若以《家语》言之,即定九年始为邑宰,十年为司空,十一年为大司寇,从大司寇摄行相事之时,年月不明,故此注云盖也。云政化大行,粥羔豚者不饰,男女异路,道无拾遗者,皆是《家语。相鲁》篇文也。言不饰者,旧说云鲁前之时,粥羔豚者,皆以彩物饰之,自孔子为相,此事乃正,故曰粥羔豚者不饰也……)

第六《礼记·王制》

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大国、三卿,皆命于天子,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次国,三卿,二卿命于天子,一卿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小国二卿皆命于其君,下大夫五人,上士二十七人。

司寇正刑明辟以听狱讼,必三刺。有旨无简不听。附从轻,赦从重。凡制五刑,必即天论,邮罚丽于事。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

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刑者亻刑也,亻刑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析言破律,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杀。作淫声,异服,奇技,奇器以疑众,杀。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杀。此四诛者,不以听。凡执禁以齐众,不赦过。

第七《孔子家语·刑政第三十一》

仲弓曰:“听狱,狱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狱成于吏,吏以狱成告于正,吏狱官吏正狱官长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于王,王命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外朝法左九棘孤卿大夫位焉右九棘公侯伯子男位焉面三槐三公位然后乃以狱之成疑于王,王三宥之以听命,君王尚宽宥罪虽以定犹三宥之不可得轻然后刑之者也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仲弓曰:“其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巧卖法令者也遁名改作,变言与物名也执左道与乱政者杀;左道乱也作淫声,淫逆也惑乱人之声造异服,非所常见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怪异之伎可以眩曜人心之器荡动行伪而坚,行诈伪而守之坚也.行下孟反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顺其非而滑泽以惑众者杀;假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此四诛者不以听。”

第八唐·丘光庭《兼明书》

定二年,雉门及两观灾,冬十月,新作雉门及两观。赵子曰:“复作两观, 讥仍旧也。其意言诸侯无两观,有者,僭天子也。今因天灾,宜废之。”明曰: “按左氏及《毛诗》、《礼记》,天子有灵台,诸侯有观台。灵台者,别地为之, 观台者,因门为之。凡台望云物,如灾祥、水旱,逆为之备,不可无也。《左传》 曰:‘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而书,礼也。’《礼运》曰:‘天子诸侯台门, 大夫不台门’,此以崇为贵也。台门即两观也。由此言之,诸侯之有两观,亦以 明矣。”或曰:“鲁以周公,故得有两观。其馀诸侯,不当有也。”答曰:“若 后者复作是也,又何讥乎?”又曰:“非讥何以书也?”答曰:“《春秋》之义, 有褒而书者,有贬而书者,有讥而书者,非褒贬讥而书者,有国之大事法合书者。 即此‘新作雉门及两观’,及僖二十年‘新作南门’之类也,于法自当书,非由讥也。且两观与雉门同文,岂雉门亦不当作邪据此诸文,则赵子言非也。”

第九《文献通考o朝仪》

王之五门,雉门为中门,雉门设两观,与宫门同,阍人讥出入者,穷人盖不得入。

《通典》说曰:“天子路寝门有五焉:其最外曰皋门,二曰库门,三曰雉门,四曰应门,五曰路门。路门之内则路寝也。皋门之内曰外朝,朝有三槐,左右九棘,近库门有三府九寺。库门之内有宗庙、社稷。雉门之外有两观、连门。观外有询事之朝,在宗庙、社稷之间。雉门内有百官宿卫之廨。应门内曰中朝。中朝东有九卿之室,则九卿理事之处。《考工记》曰:‘有九室,九卿理之’,朝则入而理事,夕则归於库门外。外朝之法,朝有疑狱,王集而听之,故《礼》云王命三公会其朝者,诸侯未去,亦於此也。

第十

杨伯峻左传注曰:“两观在雉门之两旁,积土为台,台上为重屋曰楼(非今居人之楼),可以观望,故曰观。”

第十一《管子·法禁》

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

第十二《荀子·非十二子》

知而险,贼而神,为诈而巧,言无用而辩,辩不惠而察,治之大殃也。行辟而坚,饰非而好,玩奸而泽,言辩而逆,古之大禁也。

第十三刘敞《公是集》

“少正卯者,鲁之闻人也,与仲尼并居于鲁。仲尼之门人,三盈三虚,独颜渊不去。夫言‘独颜渊不去’,是闵子骞之徒尝去之矣。少正卯能使闵子骞之徒去圣人而从己,是少正卯非细人也。夫以闵子骞之智,足以昭善恶、决去就,犹深悦少正卯之义,则少正卯之非细人审矣。……且仲尼与之并居,不能以义服其心,与之立教,弗能使弟子不叛己,是鲁国之人,莫不以是人为贤也。民以为贤,仲尼始为政七日而诛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贤也?嫉贤而惑民,何以为政?”

第十四王若虚《滹南集》:

少正卯,鲁之闻人,自子贡不知其罪,就如孔子之说,亦何遽至于当死?而乃一朝无故而尸诸朝,天下其能无议?而孔子之心亦岂得安乎?夫卯兼五者之恶,借或可除,而曰“有一于人,皆所不免”,然则世之被戮者不胜其众矣。

第十五朱熹《晦庵集》

若少正卯之事,则予尝窃疑之。盖《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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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3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