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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
释义

根据《中共韶关市委、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韶市联〔2009〕18号),设立韶关市发展和改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拟订和编制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的产业规划及产业政策职责划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三)加强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以及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加强投资宏观管理,完善政府投资管理,搞好重点项目布局。

(五)加强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

(六)加强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统筹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五)承担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审核上报各类建设项目;组织开展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承担部省市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和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协调职能;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现代物流业、高技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八)负责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落实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区域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

(九)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组织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二)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三)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和行政复议办理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调整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提出经济预测目标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起草综合性文稿。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指导县级(含中心城镇)综合改革工作,协调各类开发园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发展政策和措施的建议。

(四)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参与研究财政、税收、融资政策;审核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工作;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

(五)工业科技科。

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产业技术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发展、推广应用、重要产业基地建设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点项目建设和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

(六)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统筹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提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清洁发展,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

(七)农村经济科。

综合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以;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农林水利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本级财政农林水利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和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和矿产资源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土地政策。

(八)交通能源科。

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能源行业体制改革建议,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承担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能源行业运行状况,规划重点项目布局,协调发展重大事项;协调部省市合作干线铁路项目和交通网络规划与建设工作;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九)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经贸外资科。

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宏观管理政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进出口计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计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负责外债全口径的宏观监测预测工作。

(十一)招投标管理科。

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提出招投标项目事项和综合性政策建议;拟订招投标实施办法和审查核准项目招标方式、方案;指定发布招标公告媒体;组织协调处理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人事科(监察室)。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党群工作。

(十三)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重点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县(市、区)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后勤服务人员数5名。

五、其他事项

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由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副处级。负责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组织参与重点预备项目前期工作;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协调协助国家和省在本市的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核定行政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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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9:4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