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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上犹县国家税务局
释义

机构概况

上犹县国家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10月,位于上犹县城犹江大道中段。现有在编干职工73人(男58人,女15人,党员37人,团员1人),本科学历59人,大专学历11人,中专学历3人,全局平均年龄43岁。现有9个内设科(股、室),1个直属单位,1 个事业单位,2个农村分局。负责全县14个乡镇68户一般纳税人、2670户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征管工作。2008年全县国税任务8160万元。1994至2008年国税收入年平均递增18.5%。。

上犹县国家税务局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届文明单位、首届文明行业光荣称号,连续12年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单位,被市局党组评为先进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连续3次被县委、县政府评为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县局党总支被县委评为先进党总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刘小舫局长在2004—2005年分别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1994年以来,我局先后有8位同志受到省局表彰,有62人次受到市局表彰。

领导信息

刘小舫,男,1963年6月出生,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江西赣州人。现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1982年10月至1988年8月任赣州地区税务局科员;1988年9月至1990年5月在江西财经干部管理学院学习;1990年6月至1994年1月任赣州地区税务局科员;1994年2月至1996年1月任大余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1996年2月至2000年1月任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2000年1月至2001年9月任赣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副局长(正科级);2001年9月至2002年10月任赣州市国家税务局计财科科长;2002年11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局长、党组书记。主持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全面工作。

谢洲祥,男,1957年1月出生,197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江西上犹人。现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76年2月至1977年2月任92师276团1机连战士;1977年3月至1979年4月任92师276团1机连班长; 1979年5月至1981年8月任92师276团2机连排长; 1981年9月至1982年7月在南昌陆军学院学习;1982年8月至1985年12月任92师276团三营炮连排长;1986年1月至1987年11月任92师261团四连副连长;1987年12月至1990年1月任上犹县税务局人秘股科员;1990年2月至1991年1月任上犹县税务局人秘股副股长;1991年2月至1996年8月任上犹县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人教股长; 1996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1年1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税务稽查、税源管理科等工作。

胡益彪,男,1958年4月出生,197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6年2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江西上犹人。现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1976年2月至1978年4月任92师后勤部管理排战士;1978年5月至1978年10月任92师后勤部综合库给养员;1978年11月至1982年8月任92师后勤部司机训练队司务长; 1982年9月至1984年3月在南昌陆军学院后训队学习;1984年4月至1989年11月任92师财务科助理员;1989年12月至1993年1月任92师炮兵团财务股股长; 1993年2月至1994年7月任92师炮兵团后勤处副处长; 1994年6月至1996年8月任92师炮兵团后勤处处长;1996年9月至1997年2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人教股股长;1998年1月至2000年1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人教股股长(党组成员、副科级);2000年1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税服务厅(纳税服务科)、信息中心等工作。

舒宗永,1960年9月出生,198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8年12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江西上犹人。现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组长)。 1978年12月至1983年4月任28军245团战士、文书、学员; 1983年5月至1985年2月任28军245团机炮连司务长; 1985年3月至1986年9月在石家庄陆军学院学习;1986年10月至1989年9月任28集团军245团副政指、副连职干事; 1989年10月至1991年4月任上犹县税务局办公室文书;1991年4月至1994年9月任上犹县税务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10月至1996年7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办公室主任;1996年8月至1998年12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局长;1999年1月至2001年1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城区征收分局局长;2001年1月至2003年7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2003年7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副局长。分管税政法规、纳税评估,营前分局等工作。

李鸿春,1963年4月出生,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江西上犹人。现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982年11月至1986年7月任上犹县税务局城关税务所任专管员; 1986年8月至1988年7月在江西电大学习; 1988年8月至1994年10月任上犹县税务局税政股科员;1994年10月至1995年7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咨询所所长; 1995年4月至1995年7月兼上犹县国家税务局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1995年7月至1998年3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股股长兼咨询所所长;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陡水分局分局长; 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城区征收分局分局长;2002年11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理收入核算、征收管理、社溪分局等工作。

林文忠,男,1970年9月出生,江西上犹人,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本科学历。现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1991年8月至1995年9月任营前分局专管员;1995年9月至1997年7月任营前分局企业组组长;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任营前分局副分局长; 1999年8月至2000年1月任营前分局副分局长兼龙潭电站驻厂员(副科级); 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营前分局分局长;2003年1月至2006年6月任县局征管股股长;2006年7月至2008年5月任县局税政法规股股长。2006年经市局考察列为县级局副职后备干部。2008年6月至2010年2月任税源管理科科长;2010年3月任上犹县国家税务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纪检监察、人事教育、办公室等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1、负责全县国税工作会议等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2、负责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组织调查研究和信息交流。3、负责市局、县(区)委、政府文件和领导指示以及本局领导批示、会议决定事项、本局领导交办和其他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4、负责本局领导的文秘工作,本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本局领导专题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起草会议纪要和全局大事记。5、负责本局的新闻宣传。6、负责制定局机关的有关工作制度,处理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制定本局的保密制度,并检查贯彻落实情况。7、负责全县国税系统的公文、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及处内公文的收发、运转、审核、印刷;负责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掌管本局党组、本局及办公室印章。8、负责组织办公自动化和行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负责本局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9、负责处理、协调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编写信访信息;组织办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10、牵头组织实施税收质量管理工作。11、负责本局车辆、房产等固定资产管理。12、负责办公用品采购、保管,职工医疗、保健,办公场所及生活区的管理,以及后勤服务保障管理工作。13、负责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税政法规股:1、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车辆购置税、燃油税等其他流转税种的法规和规章的贯彻落实;2、负责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核、报批;3、负责各类资格认定和年审的组织管理;4、负责组织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调研;5、负责增值税管理系统的管理及一般纳税人档案信息采集工作;6、负责组织协调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涉税法律事务工作;7、负责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管理及国际税收相关业务的贯彻执行;8、负责组织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9、负责组织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承办税收执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10、负责组织税务重大案件审理工作;11、负责具体税种的纳税评估管理工作;12、负责税收资料调查工作;13、负责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工作,对有关部门作出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进行监督检查;1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征收管理股:1、负责落实各项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2、负责征管改革的组织实施和综合征管软件V2.0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工作;3、负责税务登记、税种登记管理,申报、征收方式的核定,非正常纳税户认定和税收证明管理; 4、负责纳税评估工作的管理;5、负责组织征管质量考核;6、负责落实各项欠税管理措施和缓征税款的报批管理;7、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8、负责注册税务师管理的配合性工作,税务代理行业监管工作;9、负责纳税服务工作的实施和管理;10、负责综合征管软件中纳税人跨区迁出、跨区迁出、内部主管税务机构调整、纳税人识别号变更、非正常户管理、委托代征管理、文书催办等其他事宜;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关于计划、会计、统计、税收票证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操作办法,并监督执行。2、分析研究本地区经济运行与税收收入的关系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分析研究税收收入结构,对各类税收负担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分析监测。3、负责编制和分配税收计划,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检查和考核。4、负责开展经济税源调查、税收预测和统计分析工作。5、负责建立本地区国税系统重点税源监控网络,掌握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生产经营及税收情况。对上报上级机关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加强监管。6、负责制订清欠计划和目标,考核清欠工作。7、负责省局一级会计核算条件下的税收会计核算账务数据和会统报表数据的审查核对,客观、全面、准确和及时地反映税款的申报、征收、入库、减免、欠缴和提退等情况。8、负责税种登记有关预算科目、预算级次、征收品目等征收项目核定工作的业务指导。9、监督检查本地区税款依法征收和解缴情况,负责与本级财政、国库对账,办理各项退库和调库业务。10、负责本地区综合征管系统有关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监控工作,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对监控发现的问题按照运维系统操作要求分别处理,综合、反馈和通报有关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监控的有关情况,监控、考核本级和下属征收单位有关会统核算数据质量监控工作。11、负责税收票证管理工作。12、负责县(市、区)局及所属报账单位的经费、财务、基建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13、负责制定县(市、区)局各项财务、资产管理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14、负责县(市、区)局政府采购工作;15、负责县(市、区)局及所属报账单位的财务核算工作;16、负责县(市、区)局及所属报账单位银行账户的报批和管理工作;17、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财务工作。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教育股:1、贯彻执行省、市局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系统的人事管理制度;2、管理本单位的机构和编制工作;3、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调配、考核、任免、轮岗、奖惩、辞职辞退、离退休等人事管理工作;4、负责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拟定相应的规划并组织实施;5、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6、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工作,拟定基层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7、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工作;8、负责本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变动报批工作和福利、社会保险等管理工作;9、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报批、聘任上报工作;10、负责有关人事统计报表工作,管理人事档案;11、负责对后备干部管理及对副股级以上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12、负责本单位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13、完成市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监察室:1、组织传达贯彻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和本县纪委以及县局党组有关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结合实际作出工作部署。 2、监督检查县局及其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局和县局命令、决定及税收政策的情况。3、监督检查县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组织开展廉政谈话、诫勉谈话等。4、协调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指导督促县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5、负责县局的廉政教育,组织开展廉政先进典型与警示教育,负责党风廉政教育联系协调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县局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学习。6、负责全县国税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查办工作,调查和处理县局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负责案件审理工作。7、受理群众对全县国税系统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以及不服行政处分决定、监察决定或者行政处分复核决定的申诉。8、负责对全县国税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和执法(效能)监察工作,实施对本局大宗物品采购、干部竞争上岗、财务管理的监督,参与审计工作。9、对县局党组任命、上报上级党组任命干部的情况提出意见。对县局纪检监察岗位配置提出建议;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表彰和奖励的建议。10、组织开展全县国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调查研究,制定完善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督促各有关单位建立健全廉政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11、完成市局纪检组监察室、县(市、区)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办税服务厅:主要负责纳税人到税务机关办理的各种涉税事项,具体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款解缴、欠税公告、票证管理、税法宣传、金税发售、报税稽核、咨询辅导和受理减免税申请及有关优惠政策申请等。

(八)税源管理科:负责本单位所辖纳税人的税收管理,承担、落实并分解税收计划任务;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负责所辖出口企业生产场所、生产能力、自产产品、销售收入及进项税额的确认。

(九)纳科评估科: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纳税评估的工作制度及工作部署;负责本局范围内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所得税重点企业的具体纳税评估工作,省、市局下发的重点评估企业的纳税评估工作;牵头组织开展行业、区域性或重点税源专项纳税评估工作;推广应用评估软件,及时报送纳税评估案例及相关材料,做好其它有关纳税评估工作。

(十)稽查局:1、负责制定、实施稽查工作,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稽查工作任务。2、负责辖区范围内税收违法案件的受理、查处,负责一般税收违法案件的审理,参与重大税务案件的审理工作。3、负责组织上级布置和本级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税收专项整治工作。4、负责金税工程协查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发票管理和案件协查工作。5、负责举报案件的受理、查办工作,负责税务违法案件举报奖励基金的管理、发放工作。6、负责稽查案件行政处罚听证、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措施的组织实施。7、负责与司法机关联系并依法移送涉嫌犯罪的税务案件。8、负责受理协调审计、财政、司法等部门的检查或审定的应补税款、滞纳金、罚款等事项,并组织入库工作。9、负责税务稽查情况的统计、汇总、案例分析、情况反映和报表上报工作。10、负责税务稽查案卷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11、负责稽查相关信息管理系统的管理和维护。12、办理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信息中心:1、负责制定落实信息化工作应用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对计划落实情况的检查;2、负责计算机设备、计算机应用软件、网络系统的维护;3、负责“金税工程”技术管理、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畅通工作;4、负责综合征管软件系统、多元化电子报税系统的技术管理、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畅通工作,对综合征管软件系统操作人员权限设置,综合数据质量的监督考核工作;5、负责各项税收管理的电子信息的存储与传输安全保密工作;6、负责组织计算机技术培训、指导工作;7、负责防伪税控发行管理工作;8、负责全局综合性数据库的维护、综合数据的查询、质量考核工作;9、网络设备管理、维护和网络安全畅通工作其他工作。10、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农村税务分局:1、负责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具体征管措施的贯彻落实;2、负责辖区内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除外)的日常税务管理;3、负责税收收入计划执行,对辖区税源变化情况进行分析;4、负责税务登记、税收证明管理工作的受理、报批及非正常纳税户认定调查核实;5、负责纳税户的停、复业管理;6、负责集贸税收征管;7、负责企业衔头发票印制的受理、审核和报批;8、负责辖区内的漏征漏管户的清理;9、负责纳税信用等级制度的实施;10、对异常申报纳税人进行审核调查,对涉嫌偷、骗税行为转稽查局实施稽查;11、负责电子申报、税控装置的日常管理;12、负责对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的税款清算,对涉嫌偷、骗税案件行为的转稽查局实施稽查;13、负责纳税人帐薄、凭证或建帐、建制的管理;14、负责税法宣传、咨询、辅导工作;15、负责欠税情况调查、统计、分析和申报欠税的追缴工作;16、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方式的认定管理;17、负责对纳税人税务违法违章行为的处理;18、负责纳税申报资料等各类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19、负责受理审核纳税人各项涉税申请;20、负责税源调查、测算和涉税经济信息的采集;21、负责辖区内纳税人的纳税评估工作,对涉嫌偷、骗税案件行为的转稽查局实施稽查;22、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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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9:5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