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
释义 | 机构性质与职责任务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在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指导下,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领域开展综合卫生监督管理的机构。 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拟订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卫生行政许可审核; 3、组织开展卫生监督监测工作; 4、对卫生污染、中毒事故等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进行调查取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提出处理意见; 5、对违反卫生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6、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方面的举报投诉的受理和查处; 7、组织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 8、卫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 9、定期向社会通报卫生监督结果; 10、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历史沿革1996年10月,经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杨编〔1996〕22号),在原区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科的基础上成立“杨浦区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区卫监所”),为非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挂靠在杨浦区卫生防疫站内。2000年2月,区卫监所经批准(杨编〔1999〕68号)与区卫生防疫站分离,成为独立编制、隶属区卫生局领导、成为直接行使公共卫生监督职能的执行机构,并正式更名为“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2002年4月,根据上海市卫生局(沪卫人〔2002〕151号)文件要求,区卫监所对科室设置及工作职能作了进一步调整和明确。2004年,根据沪卫疾控〔2003〕80号文的要求,经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行政工作职能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开。2005年1月,根据市府有关精神,区卫监所内原承担食品卫生监督职能的科室与人员划分至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浦分局。同年,区卫监所成立了独立党支部,经济管理上也实行独立核算。2010年3月,经中共杨浦区委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杨浦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升格为副处级单位。2012年4月,经上海市杨浦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研究,明确区卫监所为区卫生局所属行政执法机构。 管理对象截至2010年底,杨浦区卫生监督管理对象共3027家,其中医疗机构211家,各类公共场所2172家,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263家,放射诊疗机构59家,集中式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2家、分质供水企业5家,各类学校119家,各类托幼机构94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87个,消毒产品生产企业8家,执业卫生服务机构6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家,采血点2个。此外有二次供水设施7568个,分布在12个街道、镇的253个小区。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