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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德宏州地震监测工作管理办法
释义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加强地震监测工作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德宏州地震局监测科工作职责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宏州地震局监测科(以下简称监测科)负责管理全州地震监测工作。

第三条 为了使全州地震监测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各县市地震局(办)根据实际情况也要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报州局监测科备案。

第四条 各县市地震局(办)要根据省、州地震局“十一五”总体规划,编制本区域地震监测台网规划。

第五条 各县市地震局(办)要按照《德震发〔2006〕12号》和《德震字〔2006〕20号》文件要求,做好宏观监测网点建设。

第六条 根据《防震减灾法》和《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依法保护好本辖区地震监测环境。

第七条 各县市地震局(办)要及时向省地震局、云南防震减灾网、德宏州防震减灾科普网及有关媒体投送地震监测工作信息动态。

第八条 观测仪器的检查、标定和维修

(一) 监测仪器实行全州统一标定,检查仪器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规定并进行校正,时间定于4月和9月,标定结果记录在案。6月和12月的仪器检查,由各县市地震局自行完成,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

(二) 观测人员必须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确保仪器正常运转。

第九条 业务学习和观测质量评比

(一) 各县市地震局(办)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观测人员进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二) 每季度对全州观测质量进行内检,所有内检资料必须在会议前完成。

(三) 每年组织一次全州年度地震观测质量评比会,评比办法按《云南省地震观测资料质量评比与奖励办法(暂行)》执行。

第十条 观测资料的上传、填写和报寄

(一) 全州前兆数据实行统一管理,各县市地震局(办)除每天上传当天的数据外,次月5日前必须将上月报表中所有的数据上传在FTP/德宏州/上传共享/各县市地震局(办)的文件夹内。

(二) 各种观测记录本的填写必须严格按照观测规范和通知要求执行,除地温(模拟)观测记录本用计算机打印外,其余观测记录本必须用2H铅笔填写,不得涂、擦、描改。

(三) 月报资料必须在次月5日(不分节假日)前按时寄出,同时向州局监测科报寄一份,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

(四) 用计算机打印的年、月报表(A4纸)和记录本,签名必须用碳素笔填写。

(五) 水氡档案记录本及人工图件必须用2H铅笔填写。

(六) 地温(模拟)档案记录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

(七) 观测记录本和报表的填写必须字迹清楚、整洁、无污染。

(八) 全省观测质量评比资料包括:1~9月的年报表、各观测手段档案本、日志和图件等,参评资料必须在第三季度内检会前完成。

第十一条 每星期一必须采集数字化台站的数据,并按规定处理和上报。

第十二条 观测人员发现异常(宏观和微观)按《德震发〔2006〕12号》文件要求上报。

第十三条 观测所需耗材统一由监测科采购发放,耗材领取必须造册登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州局监测科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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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