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上海群众影剧院 |
释义 | 上海群众影剧院地处上海市四川北路商业街(四川北路1552号)。始建于1928年,取名广东大戏院。1931年1月31日开幕后更名为虹口中华大戏院。抗战胜利后,改名为虹光大戏院,放映电影和演出戏剧。1947年10月进步文艺工作者组成联发影业公司,集资投入虹光大戏院,于同年11月重新开张。1949年12月,由文艺界、制片界和金融界人士组织新联发影业公司并投资经营虹光大戏院。1951年4月为了满足驻沪部队观看电影和戏剧等活动场所的需要,由淞沪警备司令部管理经营,改名为华东公安部队大礼堂。1952年1月,部队将剧场交给上海市文化局,由市文化局转交给华东影片公司管理,改名为和平电影院。1月11日开张,同年9月,华东影片公司又退还给市文化局,改名为群众电影院。1953年4月大修,同年12月29日竣工开业,改名群众剧场,专演各种地方戏剧,并兼电影。1968年1月更名为群众影剧院至今。1995年大修改造,1996年竣工开业, 形成一个集戏剧演出、电影放映、游戏游艺、咖啡屋等为一体的多功能影剧院。 上海群众影剧院是上海市演出行业协会剧场专业委员会团体会员,是上海市优秀儿童剧展演指定的专业演出剧场,每年为本区中小学生演出上百场优秀儿童剧,为学校开展德育教育、素质教育和丰富广大中小学生的业余生活起到了积极地作用,同时为社会团体、社区文化和群众文化演出提供服务。 上海群众影剧院是虹口区青少年爱国主义戏剧影视教育基地、虹口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上海市老龄委员会授予敬老后援单位,以电影和戏剧作为宣传形式积极配合本区教育系统开展的德育教育工作,为虹口的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地成效。 上海群众影剧院从1985年被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命名为区文明单位后,在1991年-2006年度连续被命名为区文明单位(前后九次被虹口区人民政府命名为区文明单位)。 大胆实践上海群众影剧院于1992年至1997年承包给剧院职工邹琪,凌妹华夫妇,在邹琪夫妇承包期间,为我院带来了良好的经济效应,也解决了职工收入等诸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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