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汕尾市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概况汕尾市地方税务局1994年 9 月27日正式挂牌成立。属正处级行政单位,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教育科、监察室、计划财务科、征收管理科、地方税管理科、所得税管理科,稽查分局、涉外税务分局,直属行政单位:市直属征收分局、红海湾开发区分局、华侨管理区分局。 2000年11月对原机构设置进行改革,设立8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监察室,7个直属行政单位:登记分局、城区征收管理分局、红海湾征收管理分局、华侨征收管理分局、检查一分局、检查二分局、稽查局。2002年5月增设2个事业单位:汕尾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汕尾市地方税务局纳税人服务中心。 2008年7月,根据《关于重新印发汕尾市等市县地方税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机编办〔2008〕31号),对我系统部分机构进行优化、整合,经调整,市局增设机关党委办公室,撤消登记分局;市城区地方税务分局、红海湾开发区地方税务分局、华侨税务分局三个直属行政单位设置,3个内设机构;陆丰市地方税务局、海丰县地方税务局、陆河县地方税务局三个县(市)局内设机构由原7个精简为5个;全系统47个正股级基层税务分局(所)整合为28个副科级税务分局。 汕尾市局机关内设机构10个,市局直属单位4个,县(市)地方税务局3个,市局事业单位2个,基层税务分局28个。截止目前,全市干部职工总人数699人,从事一线征收90人,稽查61人,管理318人。大中专以上学历从1994年的26.92%上升到现在的85.8 %。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的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市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委托征收的其他税费的征收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检查监督各个部门、各单位和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考核任免和管理县级以上地方税务局的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能,汕尾市地方税务局设10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和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3、税政科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规费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5、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6、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7、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8、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9、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直属行政单位1、汕尾市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征管质量、考核;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4个税务分局。 (1)凤山税务分局 负责凤山、香洲街道(五十米大道以东)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新港税务分局 负责新港、香洲街道(五十米大道以西)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东涌税务分局 负责东涌镇、捷胜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4)红草税务分局 负责马宫街道、红草镇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汕尾红海湾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汕尾红海湾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对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征管质量、考核;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新征管模式的要求,下设2个税务分局。 (1)田墘税务分局 负责田墘、东洲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2)遮浪税务分局 负责遮浪街道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3、华侨税务分局 负责华侨管理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以及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3个职能股: (1)综合股。负责文秘、行政后勤、财务以及税法宣传等工作;负责税收法制工作;负责税费综合业务管理;负责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执法教育和廉政教育;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执法违法案件。 (2)征收股。负责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规章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办税服务厅的管理,办理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等涉税事项;负责发票、税收票证的管理;负责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工作;负责计算机应用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 (3)管理股。负责对地方各税、费在执行中的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并对政策招行情况进行检查;制定本局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征管质量、考核;负责辖区范围内有关税源户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4、稽查局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选案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基层税务分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6)执行科。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事业单位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2、纳税人服务中心。负责为地方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直属机构设置陆丰市地方税务局、海丰县地方税务局、陆河县地方税务局,为汕尾市地方税务局领导的直属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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