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 |
释义 |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是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受省政府委托,对全省盐业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承担全省盐务行政管理职能,副厅级建制。省局机关事业编制2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2008年,根据陕西省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精神,新组建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各级盐业公司经理和盐务管理局局长由同一人担任,内部行政监管处(科)室与公司经营和管理机构、职责、人员严格分开,承担全省盐产品的生产经营工作,年经营量约为25万吨。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盐业管理法规、政策;拟定全省盐业管理政策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全省盐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食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的管理以及宏观调控工作;协调国家在陕及我省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收缴和管理盐业的各项基金。 (三)指导全省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经营单位食盐专营行为;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食盐质量。 (四)负责全省的盐业稽查和盐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协调跨区域的盐政稽查工作。 (五)负责全省食盐经营批发许可证、准运证的核发工作和食盐定点企业生产许可证的审核上报工作。 (六)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财务审计工作;协助地市调整、任免盐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能部门盐务管理局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监察室、盐政管理处(陕西省盐政稽查总队)、机关党委办公室(均为正处级); 盐业总公司内设办公室、党群工作处、人力资源处、监察审计处、法规处、财务处、规划发展处、企业管理处、运销处、质监站等。 下属单位盐务机构:咸阳市盐务管理局、宝鸡市盐务管理局、榆林市盐务管理局、铜川市盐务管理局、汉中市盐务管理局、安康市盐务管理局(均为正处级);渭南市盐务管理局、商洛市盐务管理局、延安市盐务管理局,陕西省盐务管理局西安市直属分局(待组建)。 全资子公司: 宝鸡市盐业公司、咸阳市盐业公司、铜川市盐业公司、延安市盐业公司、汉中市盐业公司、渭南市盐业公司、安康市盐业公司、榆林市盐业公司、商洛市盐业公司(局司职能分设、合署办公),陕西省杨凌盐业公司。 控股子公司:陕西盐业包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参股公司:中盐榆林盐化有限公司、陕西华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三边盐化有限责任公司。 业务指导:中盐西安市盐业公司。 领导班子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镇。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金艳。(副厅级)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明。 陕西省盐务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毛小萌。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王亚锋。 陕西省盐业总公司总会计师:张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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