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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西农村信用社
释义

简介

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的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概念

农村信用合作社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所谓银行类金融机构又叫做存款机构和存款货币银行,其共同特征是以吸收存款为主要负债,以发放贷款为主要资产,以办理转帐结算为主要中间业务,直接参与存款货币的创造过程。

农村信用合作社又是信用合作机构,所谓信用合作机构是由个人集资联合组成的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机构,简称“信用社”, 以互助、自助为目的,在社员中开展存款、放款业务。信用社的建立与自然经济、小商品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由于农业生产者和小商品生产者对资金需要存在季节性、零散、小数额、小规模的特点,使得小生产者和农民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的支持,但客观上生产和流通的发展又必须解决资本不足的困难,于是就出现了这种以缴纳股金和存款方式建立的互助、自助的信用组织。

2010年8月21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正式对外发行“信合通”银联借记卡

特点

农村信用合作社作为银行类金融机构有其自身的特点,主要表现在:

1、农民和农村的其他个人集资联合组成,以互助为主要宗旨的合作金融组织,其业务经营是在民主选举基础上由社员指定人员管理经营,并对社员负责。其最高权利机构是社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事务的管理和业务经营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

2、主要资金来源是合作社成员缴纳的股金、留存的公积金和吸收的存款;贷款主要用于解决其成员的资金需求。起初主要发放短期生产生活贷款和消费贷款,后随着经济发展,渐渐扩宽放款渠道,现在和商业银行贷款没有区别。

3、由于业务对象是合作社成员,因此业务手续简便灵活。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的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历史沿革

合作金融组织在我国有悠久历史,在共和国建立以前合作金融在实践中得到一定的发展。但在建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个人对生产资料所有权被取消,随着共公有化程度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合作性质被淡化,并被转化成国家银行在 农村的基层机构。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种“官办”的制度安排已不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1984年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始推行以恢复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和经营上的灵活性为基本内容的体制改革。1996年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受人民银行代管,并开始按合作性原则于作。2003年,8个省开始进行推行改革试点,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2004年,在全国范围那进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并持续至今。

山西农村信用社的基本情况

山西农村信用社以1945年太行革命根据地成立“屯留县罗村农村信用合作社”为起步标志,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发展到目前已有60多年的历史,在促进山西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在支持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方面作出了重大贡献,已成为现阶段农村金融主力军。

山西省信用联合社于2005年8月正式挂牌成立,是由辖内113家市、县级联社发起设立,并委托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管理的行业管理机构,是依据省政府授权对全省农村信用社实施管理的行政管理机构,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其中每股股金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共募集股金2630万元,做为注册资本。截至2009年,全省农村信用社有省级机构1个,市级机构11个,县级机构110个,乡镇级机构1624个,分社822个,储蓄所486个,共有在编员工27394个,网点遍布全省。

近年来,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统领改革与发展全局,始终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始终坚持深化改革、强化管理、防范风险、优化服务,始终坚持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始终坚持服务和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了山西信合事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2008年以来,全系统扎实开展“求和谐、树形象、创佳绩”主题竞赛活动,促进系统上下和谐,树立山西信合形象,开创全新工作局面,实现了全省农村信用社各项工作的又快又好发展。

2011年招聘考试

截至2010年底,全省农村信用社共有正式机构2932个,其中省级机构1个、市级机构11个、县级机构110个、乡镇级机构1685个,分社715个、储蓄所410个;各项存款余额为3088.18亿元,贷款余额为1799.41亿元,资产总额4836.34亿元。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员工163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25周岁以下(即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硕士以上研究生或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适当放宽至28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遵纪守法,无违规违法等不良记录;

4.热爱农村金融事业,责任心强,熟悉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和相关财经法律法规;

5.品行端正,服务意识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团队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6.身体健康;

7.具有信用社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三、考试方式及成绩计算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

笔试成绩为300分,其中:公共基础160分,专业知识140分。时限为一场200分钟。

面试成绩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心理挫折承受能力、团队意识与精神、举止仪表与教养、见识与驾驭潜质等。

考试辅导用书

本次考试除报名时自愿领取的《复习大纲材料》外,具体考试内容请考生着重参考中国经济出版出版的《2011年农村信用社招聘考试专用系列教材》。

四、招聘岗位要求及职数

(一)招聘岗位要求

1.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各营业网点综合柜员。

2. 报考地级市市政府所在城市的考生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3. 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考生不限专业;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学历的考生应为经济、金融、财会、计算机、法律、人力资源、企业管理(工商管理)、统计、应用数学等相关专业。

4. 计算机水平要求:有一定的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软件。

(二)招聘岗位职数

详见文后附件一

五、优先录用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优先录用。

1、符合国家有关政策倾斜的报考人员(含海外高层次人才、大学生村(社区)干部);

2、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系统职工子女;

3、具有与银行业相关的专业技能或特殊专长的报考人员;

4、自愿在(回)原籍或出生地 (父母现生活所在县(市))服务的报考人员;

六、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1年3月24日至3月30日

(二)报名程序和办法

1. 选定岗位。报考人员应根据自身条件,结合岗位要求,慎重选定报考岗位,一经提交,不得更改。

2、网上报名。本次招录一律采用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录山西省财政厅网。

本次考试报名,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和照片格式、大小等进行审核,资料不完整或照片规格不符合要求的将无法提交。

(三)缴纳报名考务费

报名考务费为100元/人。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成功后,通过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3月31日22:00)。

(四)打印报名表

报名成功并已经缴费的考生,请于2011年4月2日前打印报名表及《复习大纲》缴费条。报名表及《复习大纲》缴费条将做为领取复习大纲、资格审查的相关凭证。

(五)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按规定缴纳报名考务费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5月16日至5月20日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七、笔试

(一)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1年5月22日(如有变动,以准考证打印的考试时间为准)。

(二)笔试考务组织

考场设在11个地级市政府所在地。考生按照准考证确定的考点参加笔试。

考生应持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参加笔试。除2B铅笔、蓝黑色钢笔或圆珠笔、无计算工具的手表、橡皮外,其他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否则,以舞弊论处。

(三)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录入汇总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站公布考生成绩。笔试成绩仅作为入围面试的条件。

八、面试

(一)面试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依据招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报名网站公布入围面试名单、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须带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截止2011年7月31日,尚未按时、正常毕业的,取消录用资格)等证件的原件、复印件。符合优先录用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资格复审合格后,由组织者通知面试时间、地点。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省联社统一组织进行,并承诺接受投诉和举报。

(四)面试分数的公布

面试成绩录入汇总工作结束后,在报名网上公布考生面试成绩。

九、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对象的确定

按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根据岗位要求和面试成绩高低,依序确定体检人选。当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专业课成绩、公共课成绩的顺序进行比较,依分数高低确定人选。自愿弃权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高低依序进行递补。

(二)体检

参加体检者,请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

(三)考察

应届毕业生和在派遣期的往届毕业生在毕业院校进行考察;有工作经历的考生在现工作单位进行考察。考生考察原则上采取函调的方式。

十、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省联社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合格的人员中综合考虑,集体研究,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十一、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对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被聘用人员,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服务期应满五年。否则,按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十二、岗前培训

试用期员工的岗前培训采取基础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分级组织进行。基础培训由各办事处(市联社)组织,内容包括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法律法规、金融从业人员职业操守、风险合规、案件警示教育、企业文化等;专业培训由各县(市、区)自行组织,主要以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为主。集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严格的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对不合格者,由各办事处(市联社)组织为期一周的集中培训,考试、考核再次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十三、薪酬待遇

录用员工按劳动合同规定,执行所在单位薪酬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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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5: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