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胡平仁 |
释义 | 胡平仁,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南省嘉禾县人。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法律文化方向博士,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省情专家。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与法律文化方面的教学与研究。2002年6月—2003年9月,旅居大洋洲南太平洋岛国萨摩亚,考察宪政与社会自治、法律与习俗等问题。 姓 名:胡平仁 性 别:男 民 族:汉 籍 贯:湖南嘉禾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职称/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位学历:博士 研究方向:法理学、法社会学等 院内职务:法学院副院长 胡平仁,男,汉族,1962年10月出生,湖南省嘉禾县人。现为湘潭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副主任,湘潭大学诉讼法学专业法律文化方向博士,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湖南省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湖南省社会学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省情专家。主要从事法理学、法社会学与法律文化方面的教学与研究。2002年6月—2003年9月,旅居大洋洲南太平洋岛国萨摩亚,考察宪政与社会自治、法律与习俗等问题。先后主持湖南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法律政策学研究”(项目编号为98B008,已结项)、湖南省法学研究基地招标项目“南太平洋国家后殖民法律文化研究”(在研)和湖南省社科基金立项课题“中国法律文化中的诉讼艺术”(项目编号为04ZD11,为2004年度湖南省法学类唯一重点课题,在研)。 主要学术观点: 到目前为止,法学较为关注学术或知识“工具性”的发展,忽视了对法律制度的文化土壤和法学“人文性格”的关注,进而缺乏对社会人文精神养成和发展的影响。而过早形成的门户观念与狭隘的“专业槽”思想,正成为法学进一步繁荣发展的瓶颈。 本人认为,法学研究的生命空间是由以下4个维度构成的: 1.历史的深度 2.现实的厚度 3.人性的宽度 4.学理的力度 个人专著: 1.《法理学基础问题研究》(中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2.《在权利与权力之间》(湖南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 3.《宪政语境下的习惯法与地方自治——“萨摩亚方式”的法社会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2月版)等。 4、湘江法律评论.第7卷/胡平仁主编,2009-1-1版 5、法律社会学(边缘法学丛书)/胡平仁等著,2006-12-1版 主编教材: 1.《法学绪论》,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法理学》,副主编,湖南人民出版社、湖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版,2002年第2版; 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副主编,湖南大学出版社、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近5年的主要学术论文: (1)法律政策学:平衡权利与权力的科学。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3期。 (2)法律政策学的研究路向。载《当代法学》2001年第 5 期。 (3)关于村民自治问题。这是本人对市民社会与权力制约所作的系列研究之三,发表在《当代法学》2000年第 5 期。 (4)社会制约权力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途径。该文是本人对市民社会与权力制约所作的系列研究之二,发表在《湘潭大学学报》1999年第 4 期。 (5)政策问题与政策议程。载《湘潭大学学报》2001年第 1 期。 (6)政策评估的标准。载《湘潭大学学报》2002年第 3 期。 (7)政策接受主体及其集团化趋势。载《行政与法》2000年第 5 期。 (8)法律接受初探。载《行政与法》2001年第 2 期。 (9)法理学教材的学术风格与内容整合。载《湘潭师范学院学报》2001年第 2 期。 (10)村民直选?村民自治?社会制约权力。这是本人对市民社会与权力制约所作的系列研究之四,载《湘江法律评论》第 3 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 (11)利益表达与利益综合——法律创制的法政策学分析。载《湘江法律评论》第 4 卷,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12)平等与身份的法社会学分析。载《湘潭大学学报》2004年第 5 期。 (13)法律义务新论。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5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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