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 |
释义 | 前身1983年,山东经济学院建立了经济法教研室,并面向全校相继开设了《经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商法)》公共课。1993年设立经济法专业.2000年筹建法学系,并于同年招收法学本科生。2005年法学系改制为法学院。截止2008年6月,学院在校本科生661人;教师46名,教授9人,副教授12人。专任教师中,博士(含在读)12人,学院设有法学理论、公法、民商法、国际法、法律公共课五个教研室,一个民商法硕士点。 山东财经大学(筹)法学院于2011年11月由原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社会发展学院部分专业和原山东财政学院政法学院合并组建而成。 组织机构(一)行政机构:办公室、资料室。 (二)学生管理机构:学生工作办公室与团总支、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三)教研室设置:法学理论与宪法、行政法教研室,民法教研室,商法教研室,经济法教研室,刑法与 诉 讼法教研室,国际法教研室,社会工作教研室,政治学与行政学教研室。 (四)研究中心:商法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法学实践教学中心、不动产法研究中心、法社会学研究中心、知识产权法研究与咨询中心、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法律经济学研究中心、财税金融法研究中心、经济刑法研究中心、比较法研究中心。 (五)实验室:大学生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课程研究室、模拟法庭、模拟律师事务所、社会工作实训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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