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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山顶缆车
释义

山顶缆车(1888年5月30日—)是香港最早运作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来往中环花园道和太平山顶。 山顶缆车路轨全长1.4公里,坡度4至27度,海拔28米至396米,车站包括花园道总站、坚尼地道站、麦当劳道站、梅道站、白加道站和山顶总站。 山顶缆车靠直径44毫米及断裂应力139公吨的钢缆拉动,全程大部分地方均是单轨行驶,唯于中央位置,设有两组路轨供两部缆车交叉上落。

历史

在“山顶缆车”未有营运时,往来扯旗山至中环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轿。在1881年,苏格兰籍的商人“亚历山大芬梨史密夫”向香港总督建议兴建一条连接中环花园道至扯旗山炉峰峡的铁路,并于1885年9月开始施工。在1908至1949年期间,车厢首排的两个座位是预留给香港总督,背后更挂上“此座位留座予总督阁下”的铜牌。在1926年前,分成三种座位:

头等:英国殖民地官员及扯旗山居民;

二等:英国军人及香港警察;

三等:其他人与动物。

通车时的来回收费分别为港币4.5毫(头等)、3毫(二等)及1.5毫(三等)。

1926年,山顶缆车机房的控制机组由原先的蒸气涡炉推动改为用电力推动,并且兴建架空电缆。

香港日占时期,由于山顶及半山区在香港保卫战期间遭受严重破坏,缆车服务一度停顿半年之久,延至1942年6月25日恢复服务,而山顶缆车车身亦在庆祝70周年后转为绿色。

为了提升载客量以及安全程度,缆车公司于1986年6月开始进行缆车系统现代化计划,并邀请世界各地的公司参与投标。1988年5月18日,是项工程由瑞士Von Roll Transport System Limited投得。1989年6月20日,山顶缆车暂停服务,其工程包括改为自动化操作,拆除架空电缆,在总站月台地下开辟1,650立方米的新机房,以及改用全新制造的缆车,以淘汰因港铁港岛线在86上半年通车以后难以应用之怀旧缆车。山顶缆车现代化工程于同年8月4日完成,并于翌日重开,而新款缆车图片亦刊载自90和2007出版之《香港年报》。

2007年9月27日,位于金钟花园道总站的山顶缆车历史珍藏馆开幕,展出200多件有关的珍藏古物。

此外,在1988年,缆车通车100周年,缆车公司曾发行纪念邮票及首日封,2007年缆车公司为庆祝山顶缆车历史珍藏馆开幕,推出1套4张的纪念车票,发行3000套。

在2008年5月30日,缆车公司为庆祝缆车通车120周年,票价由平日的33元回复至120年前的二等票价3毫,乘客更可获仿制当年缆车车票,而职员均穿上维多利亚式的怀旧制服。当日所有收益均拨捐予汶川大地震灾民。

车厢

1888年5月:由香港总督威廉德辅爵士主持开业,使用木制燃煤蒸气发动机,载客30人。1926年:改用电动拖曳齿轮驱动新的木制车厢,载客52人。

1948年:用电动拖曳齿轮驱动新的全金属制车厢,载客62人。

1959年:用电动拖曳齿轮驱动新的全铝制绿色车厢,由英国Metal Sections制造,投入服务初期时是红色车身的(后来才改为绿色),载客72人,密封车厢使乘客能沿途欣赏风景不受天雨影响,其后鉴于港铁港岛线于85至87通车所导致之不敷应用而退役。

1989年:使用电子计算机控制驱动的全铝制红色车厢,载客120人。

车站

花园道站 - 坚尼地道站 - 麦当劳道站 - 梅道站 - 白加道站 - 山顶站乘车备注:

1.于两个总站(花园道及山顶)乘车的乘客,需于上车前在售票处付款购票,而其余分站上车的乘客,则上车时付款,两种付款方式均接受八达通或现金。

2.除两个总站为必停站外,列车并不会主动停靠中途站。在中途站上车的乘客,需按照自己选乘的方向,按动站内类似电梯的上下行选择钮,如乘客需要在中途站下车,需要预早按动车内的下车钟以向车长表明需于哪个车站下车,列车到站后乘客须于车头的车门上落车(终点站则可由所有车门上落车均可)。

花园道总站:

中环圣约翰大厦(即中环、金钟港铁站附近)山顶总站:

太平山顶凌霄阁

中区穿梭巴士接驳:

15C - 中环码头 ↔ 山顶缆车站(花园道总站)

以前车站在爱丁堡广场码头近香港大会堂高座的西面。从前是山顶缆车提供的免费接驳巴士服务,后来转由新世界第一巴士提供服务,单程每人收费3.2港元。2006年11月12日起,车站随爱丁堡广场码头搬往中环码头,2008年1月25日起,原有行走15C的开蓬巴士(DM6/JJ4786)正式退役,改派原本由双层空调巴士改装成开蓬巴士的丹尼士11米空调巨鹰(DA66/GY4478)行走,全程收费由3.2港元调高至4元,2008年6月8日起,调高至4.2元。

游览信息

营运时间:

头班车为上午7时正,尾班车为午夜12时正 班次:每8-15分钟一班由2010年1月1日实施

成人单程港币$25.0,来回港币$36.0

小童(12岁以下)及长者(65岁或以上)单程港币$9.0,来回港币$16.0

成人月票港币$460.0

长者(65岁或以上)月票港币$250.0

香港法例第265章22条(2)《山顶缆车条例》明文规定,如任何人申请使用缆车的月票,公司须发出月票,而月票的收费不得超过单程全程标准车费的2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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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3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