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沙斐仪教法学派 |
释义 | 沙斐仪教法学派(a1—Shafi‘iyyah) 伊斯兰教法学派之一。与哈乃斐、马立克、罕百里学派并称为逊尼派四大教法学派。由9世纪巴勒斯坦人、马立克的弟子沙斐仪教长所创。该派在创制教法律例时,吸取哈乃斐学派和马立克学派的长处,兼重圣训律例和类比推理,强调将安拉启示与人的理性活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更明确、系统地阐释了《古兰经》、圣训、公议、类比四大法源理论体系,缓和了圣训派与意见派的法理之争,增强了教法的实践性和效力。该派比马立克学派更广泛地应用公议,而不局限于麦地那学者们的公议,比哈乃斐学派更严谨地应用类比方法,认为个人意见易带有随意性,而主张以严格界定的类比方法代之,并认为类比是运用理智唯一可取的方式。该派提出的以圣训为仅次于《古兰经》的第二法源的主张,极大地增强了圣训律例的地位和功能,亦使人的理性活动受到严格的限制。主要代表著作为沙斐仪的《法源论纲》和《温姆》(Kitab al-Umm)。著名教法学家有奈萨仪(al-Nasa’i,?~915)、艾什尔里、马沃尔迪(?~1058)、设拉齐(al-Shirazi,?~1083)、安萨里、拉菲仪(al-Rafi—‘i,?~1226)、垴威(al-Nawawi,?~1277)等。该派学说盛行于埃及、叙利亚、伊拉克、巴勒斯坦、阿拉伯半岛南部、东非、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及中国新疆等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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